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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马台国社会性质初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赵步云 参加讨论

《倭人传》中记载用奴婢百余人殉葬,这就牵涉到奴婢的性质和来源。奴婢的来源起初虽然限于俘虏,但已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17)恩格斯的论述,说明了在原始社会末期,不仅王权处于萌芽状态,而且奴隶制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逐渐个体化的出现,在上层建筑领域内也必然要有所反映,“关于阶级关系的形成应该以墓制的研究做为基础。……在古坟以前的弥生时代的共同墓地内,已从平等到出现不平等”(18)。弥生时代中期,九州北部已经在个别的坟墓当中,发掘出中国汉至后汉的铜镜。此外,还在墓中出土了许多细长的铜剑和铜矛。这是“九州北部的弥生中期的遗迹是政治集团首长的墓。”(19)尽管九州北部特定人的墓中出现了若干殉葬品,但必须注意它和其它共同体成员一样,使用同样的瓮棺,仍埋在共同墓地。在公共墓地内的墓葬中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显示出在特定墓内殉葬品较集中的现象。其中较明显的例如“福冈县的须玖冈本遗迹和三云遗迹,从一个墓中先后出土前汉镜三十面”(20)。尽管在特定人的墓内,埋葬较多的殉葬品,但仍和其它社会成员一样使用相同的瓮棺。瓮棺是到弥生时代后期的后半才逐渐绝迹,而被其它形式所代替。
    公共墓地是原始社会特征之一,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数处列举了氏族公共墓地的事例:如该书第84页易洛魁人的氏族;第96页希腊人的氏族;第117页罗马人的氏族。除恩格斯在《起源》中所列举之外,还可以找到一些公共墓地制度的事例。二十世纪在两河流域的南部,大规模地发掘了苏美尔的一些古城遗址。其中,“埃利都神庙七一六层,有大规模的公共墓地,那里估计有一千多个坟墓。”(21)弥生时代的墓葬已有薄葬与厚葬之分,说明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边缘。
    邪马台国已经把奴婢当做殉葬品,卑弥呼死时用上百名奴婢殉葬。是否因为用奴婢殉葬就是奴隶制社会呢?在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战俘还不能创造出较多的生产价值,就把大批俘虏杀掉,以战俘殉葬是对待俘虏的一种处置办法。所以,不能只要看到用奴婢殉葬的记载就认为是奴隶制,着重点应该注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具体情况。
    二阶级分化的萌芽
    公元二、三世纪,邪马台国的社会经济和前一时期相比已有明显地发展。日本学者主张“弥生时代在日本是以生产粮食做为基础生活开始的时代”(22),开始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耕经济,最为突出的是水稻的种植,另外还种植其它一些谷物、蔬菜和麻类等。生产工具也有改进,农业上使用铁制和青铜制约生产工具,弥生时代的农耕文化和金属文化,是这个时期的两大特征。绳纹时代的渔猎与采集经济仍然一直延续到弥生时代。生产力的提高,直接影响生产关系方面的改变,阶级开始分化。《倭人传》中已有“大人”、“下户”,“生口”、“奴婢”等名词的出现,这是阶级开始分化的具体内容。但是,《倭人传》中没有记述“大人”、“下户”和“生口”(奴隶)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阶级关系,这一点是含混不清。《倭人传》中只是较详细地叙述了“大人”与“下户”之间存在着尊卑的等级差别,“下户”与“大人”相逢道路,下户应“逡巡入草,传辞说事,或蹲或跪,两手据地,为之恭敬。”(23)但缺少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以及产品分配等诸方面的一些情况,这就必然在确定邪马台国的社会性质时,遇到极大的困难。从“公元二世纪起,慢慢地在农业共同体中,首先在动产所有方面,产生贫富差别的同时,共同体的首长阶层,把共同体的职能归私人所掌握,一方面增强了统治者的特殊性同时也形成了地域上的政治联合”(24),在原始社会内部逐渐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
    奴隶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就生产关系来讲是质的变化。奴隶制的产生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因此,先要在生产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25)邪马台国在公元二、三世纪虽然出现了“生口”(奴隶),但史料记载多为奴婢(女奴隶),男奴隶为数甚少。奴隶的使用,主要是侍奉卑弥呼女王,殉葬、倭王向中国魏、晋献“生口”之用,奴隶在生产上还没占有一定的地位,奴隶主要是用在非生产上。卑弥呼女王就“以婢千人自侍,唯有男子一人给饮食,传辞出入。”(26)这也说明大量奴婢没有用在生产劳动上。国家是阶级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才能产生,邪马国台的奴隶和奴隶主的阶级矛盾激化到何种程度,是不得而知。国家的产生是“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有在社会分为阶级,即分为两种集团,其中一种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种集团的劳动的时候和地方,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27)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奠定了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理论基础。正因为史料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更应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对待邪马台国社会性质问题,必须做到理论和史料相结合。“从头脑中构思出新社会的轮廓,因为这些轮廓在旧社会本身中还没有普遍地明显地表现出来,他们之所以限于为自己的新建筑的基本特征向理性求助,正是因为他们还不能求助于同时代的历史”(28)的倾向。
    邪马台国的社会经济水平,还没有达到产生奴隶制的足够条件。只有生产发展到人的劳动力所能产生的物质,超过了仅能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才能达到“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的水平(29),使用战俘劳动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值,就不杀战俘,将他们保留下来当做奴隶,当奴隶和奴隶主的阶级矛盾,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时,奴隶制社会也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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