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炮台大都是通过招标由承包商承担。为了拆除山海关炮台,临时政府还专门从天津招募苦力甚至派囚犯前往从事拆除。1902年6月,北方流行霍乱,在山海关拆除炮台的苦力中有霍乱流行,不少苦力逃亡。直至临时政府解散,山海关炮台拆除工作仍未能最后完成。 拆除天津城墙是临时政府委员会首先提出来的。1900年11月,委员会“基于军事目的和卫生的原因”,提议拆除天津城墙,并很快得到了瓦德西等联军司令官的同意(注:第84次会议(1900年12月20日)。)。1900年12月,临时政府工程局首先开始从西侧试拆城墙。1901年1月21日,临时政府发布拆除城墙的告谕(注:《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附录一:天津都统衙门告谕汇编”,第5、11、23、37、58号。)。拆除工程也采取承包的方式,分别承包给中国商人和日本商人(注:第146次会议(1901年5月17日);第151次会议(1901年5月31日)。)。临时政府提供1万元和1万袋大米作为拆墙费用,拆墙所得整砖归承包商,碎砖和地皮归临时政府。 天津是第一个拆除城墙的中国城市。虽然到了19世纪,城墙的传统防御功能已经基本上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而且,城市发展迅速,城墙成为交通的最大障碍。尽管如此,城墙是城市传统的标志和象征。在当时的社会意识中,没有城墙的城市是人们一时无法接受的。因此,当都统衙门拆除城墙时,天津是以一种矛盾的心态对待的。城墙被占领者拆除,无疑是城市的耻辱。然而,另外一方面,城墙拆除后沿城墙基址修筑了4条马路,成为老城区的交通干道,改变了城市交通状况,市民明显感到给交通带来的便利(注:储仁逊《闻见录》,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当时还修筑了城北门至运河边的道路以及英租界到海光寺的道路,老城区的道路系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四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的变化 西方市政制度与管理的引进,使得这一时期天津城市建设有了一些发展,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一般认为,有轨电车是1906年在袁世凯的支持下建成的。事实上,1900年都统衙门刚一成立,就有欧洲人和日本人分别向临时政府提出修筑电车的申请(注:第4次会议(1900年8月6日);第5次会议(1900年8月8日)。)。日本甚至由政府出面,要求优先获得专营权,声称此前已经获得中国政府的特许。1898年,中日划分日租界的谈判中,清政府曾同意日本在划分给他们的海河码头与南门之间,建造一条马车铁路(注:《天津日本租界条款》,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799页。)。但是,直至1900年,这项计划并没有实施。最终,比利时银行团投资的“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获得了有轨电车的经营特许权,日本人不得不退出了竞争。 老城区供应自来水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提出的。1901年3月,3名中国商人和买办出面向临时政府提出建立自来水供水系统的申请,要求给予特许经营权。他们的申请得到临时政府委员会的批准。委员会还对供水系统的设置、供水水源,消防用水的供给以及水价的限制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注:第118次会议(1901年3月13日)。)。然而,这一计划的幕后策划人却是当时任临时政府秘书长的美国人田夏礼以及德商瑞记洋行。公司注册由瑞记洋行出面,以英国商人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以致该公司开办后实际上成为一家外资公司(注:李绍泌、倪晋均《天津自来水事业简史》、《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 在1902年向袁世凯办理政权移交时,临时政府委员会把与电车电灯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签订的协议,均作为要求清政府必须接受和执行的条件。袁世凯接管政权后,与两家公司重新谈判和签订协议。1903年,济安自来水公司建成供水;1906年,第一条电车轨道通车运行。 此外是城市照明的出现。天津最早的路灯于19世纪80年代出现在英租界,老城区的路灯照明则是1900年以后出现的。1900年11月,临时政府委员会做出决议,要求城区马路两侧每隔100步要安装一盏路灯(油灯),安装和维修费用由沿路房主承担(注:第72次会议(1900年11月22日)。)。于是,老城区开始有了路灯。“大街小巷各门旁皆要悬灯一盏”,“灯盏齐明,如同白昼,比除夕倍觉辉煌”(注:储仁逊《闻见录》,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翌年2月,临时政府决定城市照明由政府负责,筹划由政府安装路灯(注:第293次会议(1902年5月12日)。)。在与“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达成协议时,临时政府提出将专营权授予该公司的若干条件之一,就是公司要为电车经过的马路以及其它道路提供电力路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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