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胡适的“好政府主义”
一 “好政府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胡适的“好政府主义”最早出现于1921年6月, 是在他和一位来访的安徽政客的谈话中提出的,他说:“现在的少年人把无政府主义看作一种时髦的东西,这是大错的。我们现在决不可乱谈无政府主义,我们应谈有政府主义,应谈好政府主义!”〔1〕 关于“好政府主义”,胡适当时也只不过是随便提一下,是作为无政府主义的一种对立面而言的,并没有具体加以阐述。这一年夏天,他到苏州、南京、安庆等地巡回讲演。8月5日,在安庆第一中学,胡适作了题为《好政府主义》的讲演,首次公开提出了“好政府主义”这一概念。以后胡适又在上海、北京等地作过多次关于“好政府主义”的讲演,同年11月,北京《晨报》刊登了胡适的《好政府主义》讲演词。 这一时期,胡适对“好政府主义”作了一些阐述,他认为世道之所以黑暗,是因为“好人不出头,坏人背了世界走”,“要一班‘好人’都结合起来,为这个目标(即好政府)作积极的奋斗”〔2〕。 如此看来,胡适所谓的“好政府”,实质上就是“好人政府”。他说:“好政府主义的基本观念是一种政治的工具主义”,“工具不良,修好他。修不好时,另换一件。政府不良,监督他,修正他;他不受监督,不受修正时,换掉他。一部分的不良,去了这部分,全部不良,拆开了,打倒了,重新造一个!”〔3〕其时胡适的主要思想, 只是笼统地认为“好人”应该站出来“监督”与“修正”不良政府,为建立一个“好政府”而积极奋斗,尚无具体的政治主张,一直到1922年5月, 《我们的政治主张》发表,才标志着这一理论的发展和最终形成。 1922年5月14日, 《努力》周报第二期上联名刊出了由胡适主笔起草,经蔡元培、李大钊、王宠惠、汤尔和、罗文干等商议,略加修改后的《我们的政治主张》,针对当时的政治,提出了组织一个“好政府”,“作为改革政治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二点涵义,三点要求,六点主张。“二点涵义”,一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止一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二是“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充分运用政治的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三点要求,即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认为这是使政治走上轨道的第一步;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因为他们深信“‘公开’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要求一个“有计划的政治”,照他们看来,“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六点主张是针对南北问题而言的,认为召开旧国会、制宪、裁兵、裁官、改良选举制度、实行财政公开,此六点主张是解决南北问题的前提。 显然,这些政治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胡适希图通过那些选出来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即所谓的“好人们”组织内阁,建立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是年9月19日,“我们的政治主张”列名人之一王宠惠,在吴佩孚的支持下改组内阁,组成“好人政府”,成员中还有罗文干、汤尔和等“好人”参加,这是胡适“好政府主义”理论的实践化。然其时北洋军阀内部矛盾重重,既有总统、国会与军阀的争权夺利,又有军阀内部的勾心斗角,“好人政府”举步维艰,“一承旧令尹之政”,整日忙于为军阀筹措军饷,把以前的政治主张束之高阁,以致人们抨击说“学者做官也一样做了军阀的帐房”〔4〕,甚至他们的同僚、 《努力》周报记者当面质问其为什么不实行“我们的政治主张”时,而搞得面红耳赤,无言以对。事实上,“好人内阁”一经成立,就处在吴佩孚的控制之下,交通总长高恩洪、内务总长孙丹林皆吴心腹,又是这个内阁中的核心人物,内阁中的王、罗、汤等人都属于英美派,因此又有“洛派政府”和“英美派政府”之称,而保派阁员仅有高凌霨一人,曹锟早就感到不满。王内阁成立后,保派在财政、交通两长中并未取得一席,因此他们便开始策动倒阁活动,企图改派高凌霨为内阁总理,内阁内部也经常互相倾轧。这个时期吴佩孚在内阁问题上虽然取得胜利,但他的地位却日益陷于孤立。1922年11月18日,倾向保派的国会议长吴景濂等借口财政总长罗文干与华义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11月4 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券,使国家受到五千万元的损失,并有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以此为据,逼迫黎元洪逮捕罗文干,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罗案”。 “罗案”的发生导致了“好人内阁”的彻底性失败。“罗案”发生后,吴佩孚极力为之辩护,但遭到了曹锟及其他直系军阀的纷纷斥责,要求惩办罗文干、王宠惠等人,而且吴佩孚的嫡系军人萧耀南、张福来等也表示了一致的态度,这种一面倒的局势,使得不可一世的吴大帅只好于是年11月25日通电解释对“罗案”犯罪成立与否毫无成见,并且表示“对曹始终服从,对元首始终拥护”,这样嘈杂一时的“好人内阁”失去了依靠,全部辞职,胡适的“好政府主义”理论也就随之而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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