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道咸之勤政渊源于清朝家法 道光帝、咸丰帝之勤于政事,其主观条件是具有不耻下问的精神,在官员的觐见、召见、引见活动中,能够向臣工发问,咨询政事,寻求治理之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继承了先人的传统,接受并实践爱新觉罗氏家法。清朝皇家家法是敬天法祖,勤政爱民。勤政,形成若干具体制度,如奏折制、召见引见制。皇帝要批阅密折,通过它了解下情,商讨政务,这种制度为历朝所未有;召见引见制也是清朝创立,以前王朝皇帝若接见几个地方中下级官员(太守县令),被视为贤明之君的盛事,而在清朝府州县官上任都要引见,皇帝面谈,派遣赴任,为往代所不可思议,所以王庆云说,前代“以天子临轩策遣为非常旷典,以今视之,何如哉”(注:王庆云:《石渠余纪》卷2《附纪引见召见守令》,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9页。)!这种家法促使道光帝、咸丰帝勤理政事,不敢懈怠。从咸丰帝对张集馨召见的时辰来看,六年是辰时,九年推迟了一个时辰,到了巳时,表明他上朝晚了,不知是否为身体的原因,但是坚持召见制度则是毫无疑义的。可见皇家家法在持续执行。 5.君主在客观环境制约下不可能任意行动 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容易被人误解,以为他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其实不然,他不仅要受皇帝规范约束,更受着客观环境的制约,不可能完全按照他的主观意志去行动,他也要违心地改变主意,或去做一些事情。下述三事,即为显例。 (1)大肆捐纳。清朝的捐纳制,在道咸时期,由于军费比任何时期都多,田赋不可能多收,只有在两个方面增加财政收入,这就是商税方面增收厘金,再有即为大行捐纳。捐纳得官者,如同道光帝所说,他们是将本求利,哪里谈得上廉洁奉公,不过以贪赃枉法为能事,道光帝明知其弊,可是政府需要额外的金钱,不得不使用捐纳之法,所以他叹息地说:“我既说捐班不好,何以又准开捐?”“无奈经费无所出,部臣既经奏准,伊等(捐纳官员)请训时,何能叫他不去,岂不是骗人么”?(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0页。)他深知这是饮鸩止渴,然而世事如此,不这么做也不行!咸丰帝对张集馨说,“州县亲民,最是要紧”,张集馨则云:“近来经费支绌,皇上准予捐输,流品纷杂,无非得本求利,又未便严加淘汰,以阻其输将之意。将来南服军务廓清,经费有着,皇上亦必澄叙官方”(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60页。)。道、咸二帝为扩充经费来源,不得不开捐任用非人,内心并不安宁,还要听舆论的“闲话”。 (2)羁縻政策。对于甘肃藏人的投诚,咸丰帝心存疑虑,怕他们伪降,仍将作乱,故问张集馨:“甘肃野番情形如何?”“投诚靠得住么?”张集馨回奏:因为投诚,给予水草美好的牧地,是心甘情愿的,但是他们好斗成性,将来也可能叛变,目前只好实行羁縻之策。咸丰帝边听边点头,同意他的见解(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56页。)。此时哪里有力量开辟西北战场,不羁縻,也别无良策。 (3)军人跋扈。太平天国战争中,浙江要向南京和安徽徽州驻军提供军饷,可是太平军进攻浙江,他们不一定出兵援助浙江,因此段光清对咸丰帝说:“浙江但有筹饷之贵,略无调兵之权。”咸丰帝感到奇怪,严肃地问“巡抚不能调兵乎”?段光清吓得叩头回奏:“巡抚之权原可调兵,特目前浙省境内无兵可调,督兵防守徽州者,乃京堂张芾,督兵防守宁国者乃金陵大营调来总兵郑士魁,俱非浙江巡抚所得而调也。或浙江有警,以信商之,犹可以委员带兵来援,若以扎调之,则断不应调也”。咸丰帝对这种状况,毫无解决的能力,只是“秋然不语者久之”,然后改变话题(注: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9页。)。 鸦片战争、太平军之役以来,皇帝在盲民中、官员在百姓中的权威大为下降。龚自珍就禁烟失败说:“开辟以来,民之骄悍不畏君上,未有甚于今日中国者也”(注: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与人笺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页。)。段光清则说:“夷扰以来,民不畏官”(注: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2页。)。客观形势造成皇帝权威下降,他们也没有能力改变这种现实,于是不得不羁縻叛服不常的少数民族,自我破坏形象的大开捐纳,以维持其政权。 四、余论 道光十六年(1836),皇帝召见知府张集馨,告诫他不能光是洁身自好,还要管好属吏:“持身虽严,而不能察吏,尚未能了我事也。”“我岂肯以好好地方,听人糟踏耶!”二十七年(1847),道光帝召见川臬张集馨,要他赶快赴任,说”我地方要紧,汝明日不用再递牌子(意为不再召见)”(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页。)。道光帝一口一声地“我”的地方,“我”的事情,将国家、地方、政事都视作“我”的。本来,朕即国家,政事、地方、人民都是皇帝的,不必讲了,问题是道光帝这里是要求官员协助他把政事、地方、百姓管理好,使国家安宁、百姓乐业,从这里我们看到道光帝的治理好国家的一种责任感。他将国家、人民看作是他所有的,很自然地具有管好的责任。因此说他有责任心,不足为奇。“朕即国家”,是专制主义的代名词,皇帝是专制主义的象征,对这种专制皇权应予批评,多年来都是如此做的。不过皇帝对国家的那种高度责任心,以至有的亡国之君以身来殉社稷,后世走马灯式的国家治理者很难有那样强烈的感情。因之,高度责任感的治国精神是值得提倡和继承的。 道光帝遗诏:“仰为列圣家法,一以敬天法祖、勤政爱民为本”(注:《清宣宗实录》卷351,“二十一年三月”条,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道光帝是遵循皇家家法的,咸丰帝也是如此。清朝的“勤政爱民”家法,确是代代相传。这是将皇帝对国家臣民的责任心具体化了,应有可以称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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