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纲在《太平天国史迹调查集》中说:“史料必须考订,不考订就会以伪乱真。而在中国历史上,伪造文件数量之多,以对太平天国文物的伪造居第一位。”(注:《大平天国史丛考甲集》,《太平天国文书》,第199页。)为深入研究和探讨太平天国史就需要深入进行有关档案史料的编纂和考订工作。而在太平天国革命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避讳在各个领域,特别是政治、文化领域,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所以利用避讳制度对太平天国史料进行内外部考订就成为必然和有效的途径。 一、外部考订。 外部考订,即从档案材料外形上辨识真伪。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利用避讳来考订其作品与作者、作者与时代、作品与作者的特点是否相符,从而辨别真伪。 1.根据纯避讳制度考伪。 相传有太平天国状元程文相作《蓄发檄》(注:《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檄文云:“发肤受父母之遗,无剪无伐;须眉乃丈夫之气,全受全归。忍看辫发胡奴,衣冠长玷;从此簪缨华胄,髦弁重新。”其中仅“全受全归”之“全”、“簪缨华胄”之“华”就不符合太平天国《钦定敬避字样》的规定。遇到天王洪秀全的名和上帝的译名而不避讳是最大的不敬,怎能作为檄文公诸于众? 再,曾有《洪秀全赠张乐行联语》流传于世。原文是:“祯命齐飞龙,试思南国之屏藩,谁称杰士;中原争逐鹿,果能掌北门之锁钥,方算英雄。”这对联语最早出现在王大球的《张乐行传略》上,后被引用在《淮南时期的捻军》一文中,且辑入《淮南(时期)捻军史论丛》(注:《太平天国诗文钞》。)。罗文博、李东山据以辨伪的根据之一就是“龙”字为太平天国避讳字。因为太平天国力诫“浮文巧言”,为此曾专门颁布《干王洪仁玕、幼赞王蒙时雍、殿前忠诚贰天将李春发通令合朝内外书士官员诫浮文巧言宣谕》(注:《江淮论坛》1981年5期。),要求“各以凛遵”,说“龙颜、龙德”为妖魔字样。当然有人可能提出疑义,说如果真是天王所书则一定在咸丰六年以后不久,而宣谕至咸丰十一年才颁发,不足为凭。但据《删改诗韵诏》所说,避讳改正前代书籍尚可,追改诏书、联语又何尝不可。所以,我们仍然可以据此判断有作伪的痕迹。 以上两例是在只有史料孤本时进行考校,但如果有两种以上版本而内容不相同,我们也可利用避讳加以抉择。如在罗色、沈祖基的《太平天国诗文钞》一书中有“会同并进”字样,但在别的抄本却是“会司并进”。书信所谈主要内容是军事行动,究竟哪个正确呢?粗略看来“会同”更加通顺些。但我们如果了解避讳制度,就会断定后者是原文,因为“司”字在太平天国乃是“师”字的避讳代字。 在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太平天国避讳的深度和广度,根据犯讳与否,甚至对解决历史疑案能起到重要的佐证作用。如关于历史上洪大全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以罗尔纲和简又文为代表的两大对立观点曾展开激烈争论(注:《太平天同文书汇编》卷二,第100页。),虽然最后由于周天爵原著的重见天日而暴露出清吏作伪的痕迹,使真相大白,但是可以说,即使没有周天爵的原著,利用避讳也能作出正伪判断。理由是,以赛尚阿为首的清吏为推卸责任,邀功请赏,也为了驳斥大臣陈坛“并无此人”(洪大全)的论断,在编纂《剿平粤匪方略》时收录了一篇所谓署理广西巡抚周天爵于咸丰元年(1853年)三月三十日上奏的“原折”。有一段话是:“臣观现在贼情形势,惟韦政、洪大泉、冯云山、杨秀青、胡以沈、曾三养头目数十而洪大泉、冯云山为之最。”(注:简又文《太平天同广西首义史》、《太平天国全史》、《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和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辨伪集》、《洪大全考》。)既然我们的疑点在“洪大全”这个“人”,而太平天国又确有洪秀全这个起义首领,自然要把两者联系起来考查。据太平天国刊行的《太平天日》记载,洪秀全升天时上帝告诉他“尔下去凡间,时或称洪秀,时或称洪全,时或称洪秀全”。又根据恶意避讳所致改字例,清吏对于“逆贼”皆加“水”旁,那么天王名字之一的“洪全”被书于清吏之手必为“洪泉”无疑。至此,与“洪大泉”一名仅有一字之差,作伪的容易程序可以想见了,改动的基础亦很明了了。继续考查,可以判定这段文字必然有伪。因为假如这段文字是同一个人(周天爵一人)所写,决不可能前面改“全”为“泉”而杨秀清的“清”字不但不保留水旁,反而去掉水旁写作“青”。故而可以证明存在衍字(“大”字)和清吏作伪的情况,相应地推断出“洪大全”为子虚乌有的结论。 2.通过与避讳相关的文体风格来辨伪。 太平天国的革命性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领域,而且表现在文化领域。其中一个突出标志就是太平天国文学革命,具体表现为:(1)文加标点,即普遍使用标点符号,有读点、句圈、人名旁边的单直线、地名旁边的双直线。(2)文以纪实,这是太平天国行文的宗旨。(3)朴实明晓。洪仁玕在《宣谕合朝官员士人》中说:“一应奏章文谕,尤属政治所关,更当朴实明晓……嗣后本章奏禀以及文献书诰,总需切实明透,使人一目了然。”(注:《剿平粤匪方略》卷四,辛亥年四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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