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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丁汝昌自杀的谜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广东社会科学》 戚其章 参加讨论

据此,便有论者断定,投降书是“出自丁汝昌亲裁”;丁汝昌服毒自尽的时间也不是 姚锡光所记:“十八日晓夜四更许、即北洋舰队投降前夕。而是在他发出第二封请降书 后、即十八日晚到十九日黎明前。”(注:张凤翔:《丁汝昌之死考析》,《内蒙大学 学报》1986年第3期。)这一推断是否能够成立呢?回答是否定的。对于前引只三条材料 ,稍微认真查核,便不难发现,其中漏洞甚多,必须对其加以辨析,以识别其真伪,否 则是不能放心使用的。
    《中东战纪本末》所记丁汝昌死事情形甚详,倒是颇引人注目。书中称所记系根据“ 西简”而言。所谓“西简”,当是某洋员致上海报馆的书信。这位洋员究为何人,暂时 难以推定。即使他确实是北洋海军中的洋员,也不能证明这条材料有多么高的史料价值 。相反,在这短短的数百字中,编造的痕迹处处可见。试看,伊东问:“丁提督安否? ”程答:“病。”丁汝昌本无病,为什么不回答“安”而回答“病”呢?此其一。伊东 问:“刘总兵安否?”程答:“安。”这就更是大错了。据李秉衡奏称:“十二日定远 被倭击沉,刘步蟾恐为敌所捞获,十六日用水雷将船身轰散,即于是夜仰药死。”(注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3册,第518页。)刘含芳致北洋大臣王文韶 电禀亦称:“十七日刘步蟾,十八丁汝昌……均先后殉难”(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中日战争》,第3册,第466页。)。刘步蟾是十六日夜吞的鸦片,延至十七日身故 的。对此,程璧光难道会不知道?此其二。程璧光又告伊东曰:“昨带贵提督公牍及私 函呈丁公,观其容色,似甚感动,即入座作函毕,起而言曰;‘我事毕矣!’遂入卧室 ,服生鸦片一大剂。”照程的说法,丁汝昌复伊东书是亲自写的,更是难以令人置信。 即便是丁汝昌当时还活着,也不会亲笔给敌将写信。从现存的丁汝昌函件看,除私函外 ,公函皆由书吏捉刀,何况致函敌将乎?因系编造之言,必力求其真切,反而愈见其假 也。此其三。由此可见,这条材料的真实性是大可怀疑的。
    “已降复死”所说依据的第一手材料,惟有王文韶、李秉衡二人的奏报,而其所奏皆 来自《牛昶昞禀》,仍难令人凭信。众所周知,牛昶昞是北洋舰队投降的主持人。他同伊东祐亨会见两次:第一次,是在十九日上午,他怕伊东不接纳他,对伊东说:“我在刘公岛,丁提督次级也。今来贵舰,幸与我共议事。”会谈时,双方在交出刘公岛炮台、军械及军舰问题上皆无异议。但日方提出:投降之中国将弁,将由日兵监护押送至国外。牛面有难色,“请令赴芝罘或养马岛”。伊东勃然作色,责之,牛唯唯而已。当日未成议而散。第二次,是在二十日下午,牛昶昞复至日舰,交出中国将弁、洋员名册及陆军编制表,并告以担任武器、炮台、舰船交接委员的名单。随后,即恳求伊东废监护日兵:“贵官诚能垂恩典,使得海路赴芝罘,即望外之幸也。”(注: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刊行时间不详,卷12,第415~416页。)伊东沉思良久,始诺之。遂签订《威海降约》十一条。牛昶昞既与投降事大有干系,我们对他的报告不能不加分析,便完全信之无疑。
    与程璧光和伊东祐亨的对话相对照,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所说的丁汝昌死事情形 是互相矛盾的。程先于牛与伊东会见两次:第一次,是在十八日上午八时半,向伊东致 送投降书;第二次,是在十九日凌晨三时,致送复函,要求展限三天。照程的说法,丁 汝昌是在他第二次去日舰之前服毒的。而牛的说法却不同,他说得很明白,丁是在程第 一次“开船之时……仰药”的。牛、程同为北洋舰队投降的当事人,究竟以谁的话为准 呢?看来他们都在力图掩盖事实真相。然而,即使遮饰得再巧,也总难免要露出破绽的 。正所谓欲盖弥彰也。
    近年卢毓英《卢氏甲午前后杂记》稿本的发现,似乎又为“已降复死”说添了新的论 据。然也有可疑之处。试看《杂记》所述:
    (正月)十八日,丁统领命候补直隶州借补游击、海军军械委员陈恩焘作英文情愿输服 之书,并请释海军士卒,命广丙管带都司程璧光,乘镇北蚊船,悬挂白旗,献于倭舰统 领(伊东)。先是海军仅剩镇、平、济及康济、广丙五艘,并蚊船六艘,益以军火已馨, 军粮已绝,无可如何。乃问计于陈恩焘,陈曰外国兵败有情愿输服之例,遂引某国某人 有行之者。丁意遂决,乃命陈书而献之。……十八夜,北洋水师统领丁汝昌及黄岛护军 统领张得三(文宣)服毒而亡。(注:卢毓英:《卢氏甲午前后杂记》,未刊稿,第47~4 8、46、47页。)
    卢谓丁汝昌决定投降,乃是问计于陈恩焘的结果,殊难令人凭信。陈恩焘是马尾船政 后学堂驾驶班第五届毕业生,不过任军械委员,当时刘公岛上船政驾驶班第一届毕业且 担任管驾官者还有多人,如副将叶祖珪、邱宝仁等,官职皆比陈高,还有威海营务处候选道牛昶昞和海军营务处候选道马复恒,则是丁汝昌以下掌握实权的人物,丁汝昌都不与他们商议,却单单问计于陈恩焘,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不是卢毓英记忆有误的话,那么,这肯定是陈恩焘的自我吹嘘。何况陈恩焘所述与其他文献多有矛盾,牛昶昞禀说是“与马格禄面商”,戴乐尔回忆录说美籍洋员郝威“倡议假丁提督之名作降书,并亲自起草,书成,译作中文”(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6册,第67页。)等等,都说明卢毓英的话是靠不住的。至于卢氏所说丁汝昌的服毒时间,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他虽身在岛上,却已无任职,甚为惶恐不安,抱着“今朝有酒今日醉”的心理,整天间“扫明灯,吐云吐雾,置外间之事于不见不闻”(注:卢毓英:《卢氏甲午前后杂记》,未刊稿,第47~48、46、47页。),所以他并不是丁汝昌自杀的亲见者,《杂记》所述不过是重复所闻牛昶昞禀中的话而已。
    回过头来再看姚锡光的《东方兵事纪略》,便不难发现其所述丁汝昌之死确有根据。 为什么这样说呢?
    根据之一,是英籍洋员戴乐尔(W.F.Tayler)的对华回忆录《中国事记》。内称:“12 日(夏历正月十八日)清早,丁提督自杀身亡。我不曾亲临目睹当时所发生的一切,惟得 自传闻及事后发表的瑞乃尔报告而已。盖丁氏既死,马格禄、郝威及中国官员数人上岸 至牛道台寓所,遇见瑞乃尔。郝威倡议,伪托丁提督名义作降书,并亲自拟稿。译成中 文,并钤提督印。”(注:W.F.Tayler,Pulling Strings in China,London,1929,P.85. )戴乐尔所记丁汝昌死事情形,并非向壁虚构。据他自称:一是得自传闻(rumour);一 是根据德籍洋员瑞乃尔(T.H.Schnell)的报告。英语rumour一词,有传闻、谣言、流言 等含义,张荫麟先生的译文作“谣传”(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6 册,第67页。),显然与原文意思不合,因为“谣传”系指传播无事实根据的话,与戴 乐尔的本意是相违的,故应译作“传闻”为是。瑞乃尔时为炮兵教习,曾积极鼓动投降 ,始终参与其事,所以戴乐尔说:“我采取瑞乃尔报告所述,以其可靠性颇高。”(注 :W.F.Tayler,Pulling Strings in China,London,1929,P.85.)对照《东方兵事纪略》 和《中国事记》,可知姚锡光与戴乐尔对丁汝昌之死的记述,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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