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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究不事同扶南、真腊、柬埔寨关系的否定与肯定(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南亚纵横》 陈显泗 参加讨论

第二,作为扶南一个组成部分的究不事可否被视为扶南?如果仅从对音看,不能将究不事与扶南等同,但如前所说,对音不是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的唯一依据。因此,我们不得不在此以外的其他方面去寻求答案了。
    究不事不等于扶南,但它是否是扶南之内的一部分?我们可否设想:在中南半岛上,曾出现个一个被称为究不事的群体,它或许是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它与建立起扶南国以山为图腾以柳叶为首领的另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同时存在于半岛上。它们之间,为着某种利害而发生争斗,或“战争”,结果,在究不事还未及成为一个政治实体之前就因被战败而被以柳叶为首领的部落联盟所吞并;还有一种情形:两个部落或部落联盟在其发展中,都进入了阶级社会,成为政治实体,为着各自的生存和发展或某种经济利益,它们之间发生冲突,酿成战争,强大的柳叶部落战胜了究不事部落,将其兼并。无论属于哪种情形,究不事终没有以一个政治实体出现于历史,前者是尚未形成,后者是时间短暂,故也未能在史书中留下这样的记录。“否定论”者也不否认究不事有被并灭的可能:“(究不事)或在来献之后不久,被强盛的国家所并灭,诸如西屠、波辽被并灭一样。”被哪个“强盛的国家”所并灭呢?弄清这个问题,将成为解决究不事可否称为扶南的关键之点。
    在公元初期的中南半岛存在一个什么样的“强盛的国家”,以至能把究不事并灭?当时的中南半岛及其周围地区,遍查有关史籍,我们仅知存在如下一些国家:扶南,至混氏王朝后期,它的疆域及于湄公河上游沿岸和三角洲的西南部;西屠、波辽,在扶南的北部或东北部,再往北,便是汉之日南郡,即公元二世纪建立林邑的地方;堂明,在扶南西北部,其地约在今老挝中部至暹罗的东北部一带。这些国家中,有比较强大的,如西屠,《太平御览》引《交州南外国传》称:“左右十余小国,悉属西屠。”但也有比西屠更为强大的,那就是扶南。扶南范蔓为王时,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征服和领土扩张。《梁书·扶南传》载:“复以兵威攻伐傍国,咸服属之。”在范蔓武力攻伐之下,所有的邻国(即“傍国”)都臣属扶南,充当属国。包括西屠、波辽、堂明在内的所有国家都未能避免这种命运。范蔓不仅使其近邻臣服,就是隔海相望的马来半岛上的屈都昆、九稚、典孙(即顿逊)等“十余国”,也不得不向扶南称臣,成为扶南的属地。就是与扶南相距二千余里(在扶南西边)的金隣国(其地在今缅甸南部,或泰国南部)也感受到扶南的严重威胁。在可使远近邻国臣服的强大的扶南的淫威之下,究不事还能被谁并灭呢?即使它没有直接成为扶南扩张势力的牺牲品,那也会为其它相对强大的国家所鲸吞。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究不事一名除《后汉书》提及向中国东汉王朝献礼品之外,其它所有载及扶南邻国的史籍都没有再提到。这种情况表明,在范蔓未及动身征服邻国之前,要么究不事已被扶南所吞灭,所以在范蔓征服邻国的名单中未能有究不事出现;要么,在扶南内部的兼并中,它早被兼并掉而不复存在。无论是哪种情况,究不事直接被扶南兼并,或扶南在征服其它邻国时一并吞食,究不事最终都成为扶南的一部分,恐怕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认为,只要究不事是存在于中南半岛乃至周围地区,它都必然变成为扶南的一部分。归属于扶南且成为扶南的一部分的究不事,从广一点的意义上讲,就是扶南,大概不会算是荒谬的吧!
    在这里,我们不妨举出中国远古史上的例子以进行比较。今天,海内外的中国人都称自己是黄帝的子孙或炎黄子孙,但我们决非都是黄帝一个部落或炎黄两个部落的后人,而是以黄帝炎帝为代表包容了许多部落的先祖的共同子孙。据传,大约在四、五千年以前,在黄河流域先后有过黄帝部落、炎帝部落、太昊部落、少昊部落、颛顼部落、帝喾部落以及九黎部落。这些部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终被炎黄两族所败。胜利的炎黄二族不久又因利害冲突而打了起来,双方“战于阪泉之野”,炎帝族战败。黄帝炎帝两个部落遂合并在一起,共同在黄河流域生活下来,创造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他们从黄河中上游逐渐向下游发展,先后生活在下游的部落如太昊、少昊、颛顼、帝喾等亦慢慢融入炎黄部落之中,形成为后来的华夏族。我们常自称是炎黄子孙,华夏后人,是因为炎黄二族是构成华夏族的主骨,除此之外,其中还包容了若干个氏族部落,由他们共同形成为华夏族。在华夏族处于形成过程之中时,我们可以把黄帝族、炎帝族、九黎族、太昊族等加以区别,但在华夏族形成之后,它就成为一个整体,是包容了构成它的各个氏族部落的一个集合体,原有各氏族部落不再单独存在,也无须再加以区分。它的后代是原有各氏族部落的共同后代,反过来,它们又是华夏族的共同祖先。
    日华夏族的后代可以称构成华夏族主骨的黄帝炎帝为其先祖;同样,说主骨族以外的其它氏族部落如九黎、太昊、颛顼等为华夏族的先人也不为错。在柬埔寨古代史上,柳叶部落、究不事部落及后来形成的吉蔑族(高棉),以及这个民族在其历史上先后被称为扶南人、真腊人、柬埔寨人之间的关系可否用此加以比照和考虑呢?
    拙著《柬埔寨两千年史》在论及中柬关系的起始时顺便提到究不事与扶南、柬埔寨人的关系,在引证《后汉书》“肃宗元和元年,日南徼外蛮夷究不事人邑豪献生犀、白雉”的话之后写道:“一个叫邑豪的柬埔寨人在公元84年向中国汉王朝献礼。应当说,这时柬埔寨已有国家存在,这个国家当然是扶南。”“否定论”的作者在断断续续引证这段话之后把此斥之为“想当然”!对这种斥责,我的回答是:请仔细并完整阅读这段话,并解其本意。
    这段话论述的是扶南建国的时间问题。扶南是柬埔寨古代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这一点恐怕是一致公认的。把扶南建国的时间搞清楚了,柬埔寨古代何时建国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前引那段话见之于“扶南建国于何时”的标题之下,在这段话之前是“说明公元1世纪扶南国已经存在的事实, 还可以从《后汉书》中找到证据”②。可见,这里讨论的是扶南的建国问题,而不是究不事与扶南、真腊、柬埔寨的关系问题。如果说它们之间不无关系的话,那也是顺便涉及。这种涉及也是有分寸的。“一个叫邑豪的柬埔寨人”,这里的“柬埔寨人”是一个泛称、通称,通指柬埔寨历史上的居民,从古代到现代。犹如我们把中国古代历史上各朝代各民族的居民通称为中国人一样。“邑豪”,可以认为是究不事部落的首领。在叙述了邑豪向中国汉王朝献礼这件事(或以此为证)之后,才有如下的话:“应当说,这时柬埔寨已有国家存在,这个国家当然是扶南。”这是在讨论扶南建国于何时这个问题时对关于公元1世纪建国的这种说法的一个结论性的概括。“这时”, 即献礼的公元84年,也就是公元1世纪末,“柬埔寨已有国家存在”,实属事实, “这个国家当然是扶南”,除了扶南,谁又能指出另外的国家来?论证的仍然是扶南建国的时间问题,没有把究不事与扶南等同,但确又认为两者有关,这种关系如前所说,究不事实为扶南的一部分。以此为前提,才得出了关于扶南建国于公元1世纪(即“这时”)的结论。“否定论”者在引述拙著的话时把“这时柬埔寨已有国家存在”一句删去不引,留下的话当然会使人产生究不事当然是扶南的看法。正是这句删去的话极为重要,它规定了问题的前提。没有它,就会变成另一个问题。“否定论”者删去它,改变命题,就能为己所用。此种砍头去尾的做法,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讨论,更无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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