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究不事同扶南、真腊、柬埔寨关系的否定与肯定(3)
第三,从究不事为扶南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角度讲,可以将究不事视为扶南。那么,在扶南之内,究不事又居于何种地位呢?《后汉书》所载“究不事人邑豪”也许便提供了回答这个问题的线索。“否定论”肯定地说:“‘邑豪’不是国王”,“‘究不事人邑豪’当属‘邑’一级”,他认为,“国王”与“邑君”有着严格的区分。“邑君”为“国王”的属下,不能等同。这种认识应当说是有道理的,但只是在此之前很久就有人提出,非“否定论”者首创。“邑豪”是地方部落首领,非正式国君,这种说法早已在1984年出版的《中国与亚非国家关系史论丛》一书中便有人提出③。我认为此说极有道理,因为正确地判定了“邑豪”在扶南之中的地位。正因为究不事是扶南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首脑自然只能是地方部落的首领,扶南之主方能称国王,作为地方部落(究不事)首领的“邑豪”当然是在扶南国王之下。这同“否定论”者的认识无异。只是该论者又称“邑豪”为“阶段”,如说“公元1世纪究不事仍处在‘邑豪’阶段”,似就有些欠准确了。“邑”所表示的是在初期国家中的地位,非一个什么“阶段”。 上述意义上的“邑”在扶南确曾存在,可证此的为《梁书·扶南传》的另两条记载:一为混填“纳柳叶为妻,生子,分王七邑”;二是“其后王混盘况以诈力间诸邑,令相疑阻,因举兵攻并之,乃遣子孙中分治诸邑,号曰小王”。这些记载不但证实了在扶南“邑”的存在,而且还显示出并存着许多“邑”,同时也明确地界定出“邑”的地位,它由国王所封,受封者称为“小王”,他不仅隶属而且要忠于国王,为保证这种忠诚,往往由国王的子孙充任,对不忠者,国王便要“举兵攻并之”。由于公元1世纪扶南尚处于初期的国家刚出现的时候, 这时的“小王”与部落首领无多大差别,称他们为部落首领亦无妨。“邑豪”,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叫“豪”的部落首领,这个部落就是究不事。它是扶南当时诸多邑中的一个。 关于扶南的“邑”,在拙著中已有详尽论述。在已建立初期国家的扶南之内的“邑”,是一种农村公社,但已不同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那种农村公社,而是变质保存奴隶制下的农村公社。虽说此时还能把“邑”同部落相提并论,不过这更多的是形式,是外壳,从实质上讲,它更贴近于农村公社,构成为国家的基层社会组织,或者说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如果说究不事是一个政治实体的话,只能是这样的政治实体,即“邑”,而不是“国”,不能与作为“国”的扶南相提并论。“否定论”者一方面讲“‘邑豪’不是国王”,“国王”与“邑君”有“严格的区分”,“邑君”在“国王”之下,“‘究不事人邑豪’当属‘邑’一级”,另一方面又将本不属于一个等级的扶南和究不事相并提,称他们“是两个差不多时间出现在中南半岛上的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岂不是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在“否定论”者看来,扶南与究不事显然没有上下隶属之分,因为无论谁隶属于谁,它们总可以相通或相等。而“否定论”者又是极力否认这种相通或相等的,说明他并不认为两者有上下隶属之分,而是把它们视为两个并存的政治实体。可实际上,连“否定论”者自己也承认究不事“当属‘邑’一级”,既然如此,它又怎能同“生子、分王七邑”,“遣子孙中分治诸邑”即统治了若干个“邑”的扶南相比和并提呢?既然不能并提,属“邑”的究不事只能在扶南国王的统领之下,成为扶南的属邑。这一点,恐怕是应为人们承认的。 第四,究不事与扶南、真腊、柬埔寨的关系到底如何。“否定论”者在认定究不事不等于柬埔寨之后,更进一步判定“究不事不是真腊或扶南是可以肯定的”。我们不知这个判断是如何“肯定”下来的。如果仅以“否定论”者的文章所论,肯定是“肯定”不下来的。因为,其中留下的问题很多,漏洞很大。 “否定论”者对究不事与扶南、真腊、柬埔寨的关系是否定得很彻底的,不但认为究不事不能与扶南相等,甚至连与真腊的承袭关系也不予承认,称究不事“也不是真腊的前身”。究不事与扶南无关,也与其后的真腊、柬埔寨无涉,这不就把究不事游离开柬埔寨历史之外了吗?在柬埔寨历史上,它既无前因(与柬史前历史的关系不明),也无后果(与真腊、柬埔寨无关),如何存在于柬埔寨历史呢?它仅仅是与扶南差不多同时出现在中南半岛上的一个政治实体,而且这个实体还不构成“国”,只是一个“邑”,以这种地位它如何存在于历史,且不说长期了。何况“否定论”者没有提供哪怕一点儿关于这个“实体”单独存在的事实。这就不能不使人认为,这个究不事是一个与柬埔寨整个历史无关(与前不沾,与后不连,与扶南并存)、游离于柬埔寨历史之外的政治实体。如这样的话,我们所讨论的就不是柬埔寨历史范围内的问题了。 事实上,无论作为民族,或作为国家,柬埔寨历史的承袭关系是极为明显的。从国家讲,当跨入人类文明的门槛之后,首先出现的国家是扶南,之后是真腊,再后是柬埔寨,这种承袭关系恐怕是人们一致公认的。从民族讲,从昆仑人、扶南人、真腊人到柬埔寨人,都属吉蔑人,是吉蔑民族一脉相承的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称呼致使有了昆仑人、扶南人、真腊人、柬埔寨人的区分,这种区分只是吉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称谓而已,不是族属的差异。但这并不是说延续两、三千年的吉蔑族始终是那么纯正,清一色。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它与其他相关的民族进行了融合,融进了当地的和外来的一些民族。愈往后,吉蔑族内融合的其他民族的成份也愈多。对此,笔者曾有专文论及④。既然从民族、从国家的这种承袭看,作为扶南国内一个组成部分的究不事族当然也就是后来真腊人及再后的柬埔寨人的祖一度以“邑”的地位出现在历史上的究不事在民族融合的潮流中不可避免地融合于扶先南时代的吉蔑族之中(即为扶南人),随着历史的演进,吉蔑族也由扶南人演变为真腊人、柬埔寨人。如是,真腊人、柬埔寨人便是扶南人的直系子孙。由于扶南人融合了究不事人,究不事人成为扶南人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可以说,真腊人、柬埔寨人是究不事人的后代。这样,它们之间的关系便十分清楚了。 “否定论”者刻意要论证的是由究不事、扶南、真腊、柬埔寨名称的差异所导出的本质的不同,否认它们之间从民族到国家的承袭关系。此种做法很难解释历史上的许多现象和问题。譬如在中国春秋时期,邦国林立,华夏族与少数民族杂处。邦国见之于史书记载的不下一百多个。少数民族亦很多,史书称他们为蛮、夷、戎、狄,这是比较笼统的称呼,每个族又分若干支。邦国中著名的有齐、鲁、晋、秦、楚、宋、郑、卫、陈、蔡、曹、燕、昊、越、邓、许等。在以华夏族为主的邦国和少数民族的杂处中,促进了各族间的交往,也造成了各族间的融合。春秋时代是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中华民族。如果因为有齐、鲁、晋、秦、楚、吴、越之分,蛮、夷、戎、狄之别,就承认当时的某些国家和某个民族是后来形成中华民族的先祖,而把另一些国家和另一些民族排除在外,不承认他们为中华民族的祖先,岂不荒谬?出现在中国和柬埔寨古代历史上的这些现象,虽出现的地域不同,而说明它们的道理是一样的。历史现象虽然极为复杂,千姿百态,但却是有规律可循的。掌握了这些规律,犹如获得了一把解开历史疑团的钥匙。能说明中国古代历史问题的方法为何不能用于解开柬埔寨古代历史之谜? 包容究不事在内的扶南,其延续发展就是真腊、柬埔寨,这就是我们的认识,也是我们对“否定论”者所提问题的回答。与“否定论”者相反,我们的回答是完全肯定的。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370页。 ②《柬埔寨两千年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3—35页。 ③《中国与亚非国家关系史论丛》,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页。 ④《论柬埔寨民族及其历史发展》,载《世界民族问题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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