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时期康有为、章太炎变法思想的异趋(3)
三 戊戌时期,章、康二人变法思想的歧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原因所导致的。 其一,如前所说,主要是由他二人历史观的歧异所造成的。康有为将世界各国历史的演化界定为是普遍按照三世的程序发展进化的,时中国处在据乱世(君主专制),而西方资产阶级的君宪国家则已进入了升平世,所以,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君宪政制确立为中国变法的参照系,来对中国传统旧制作一次彻底的变革,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章太炎由于强调了历史发展的一贯连续性,强调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所以,他主张中国的变法只能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内在逻辑来进行,不能斩断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横取他国已成之法,只有接着中国的传统进行变法,这便也成了自然而然的结论了。由此分殊,在变法趋向上康有为追求的是“全新”,而章太炎追求的则是“旧中之新”。 其二,他二人变法思想之会出现歧异,还与他二人对怎样才能提高政治运作效率的理解存在着密切关系。康有为主张建立一个西方式的君宪政制,将设议院、兴民权确立为维新派的当下政治奋斗目标,目的是想将民众“参与”纳入到政治运作过程中去,以此来抑制过于庞大的君权,其意是想通过建立一个合理化的政制来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而章太炎的看法与他正好相反,章太炎认为如果设立“议院”就会导致“噂沓纷起”的混乱局面(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不但不能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反而还会妨碍政制的革新,使政制的革新“益濡缓无期会”(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其极则导致政制革新时机的丧失。这一时期,章氏曾比较研究过拿破仑时代法国拿破仑式的帝制与英国式君宪政制的运作效率,其云: “昔者欧州十有八周之世,严刑厚敛,民无所聊赖。拿破仑出而更之,播及邻国,皆厥角稽首,若弟子之受命于先师,非甚难也。然而英吉利之更制也,米入不征,则老农阻之;宽假佣保,则厂主阻之;免他国商税,则大驵阻之;讦讼三十年,然后大定”。(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 在章氏看来法国拿破仑式的帝制较之英国式的君宪政制,其政治运作的效率显然要高得多。当时中国又是刚开始变法的国家,为了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与其采用英国式的君宪政制,还不如采用法国拿破仑式的帝制,通过建立一个拿破仑式的政治权威来进行变法。否则,章氏认为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域内抢攘、漂血流橹”的可怕局面。(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变法箴言》,中华书局,1977年版。)。 其三,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点,是由于他二人思维模式的差异所导致的。康有为是近代最著名的经今文学大师,今文经学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主张“以心传心”的所谓“心解”,往往凭着思想的建构,演绎出一套严密的思想体系来,这在康有为的思维模式里表现得至为明显。康氏在解经时并不太注重证据,为了使经文意思符合己意,甚至不惜曲解经文。这一点时人多有批评,其徒梁启超也曾明确地指出过(注:见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三),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唯其如此康有为才能建构一个全新、全美的大同社会理想。因此,他在政制变革上追求“全新”是毫无足怪的。章太炎则是当时最著名的古文经学大师,古文经学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重期验”、“无征不信”,反对以己意曲解经文。由于对经验、证据的重视,使章太炎等古文经学大师在参与社会的变革时,便不敢像康有为等今文经师那样靠着自己的主观建构去构造一个“全新”、“全美”的理想社会秩序,而是表现出对传统业力的高度重视。从这一思维模式出发,也就自然地会得出在继承传统基础之上进行变法的逻辑结论。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戊戌时期康、章二人的变法思想实是对立的。将这一时期章太炎变法思想看成康有为思想的一个翻版是错误的。时章太炎虽然列名维新派,并为之付出遭受清廷通缉的代价,但从思想倾向上来说,章太炎与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主流,实际上保持着相当远的距离。1898年夏,“康有为以工部主事管朝政,变更法度”,海内维新志士人心振奋,“北向望风采,以为雪国耻、起民瘼有日”(注: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第64页。),对中国政治的革新充满了信心。但章太炎这时的心情却显得特别沉重,并对未来充满了忧虑。此时章氏曾作有《董逃歌》一首,以抒其志,其中有“秦帝不蹈海,归莳千竹竿”之句(注: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第64页。),遽萌隐退之志。章氏这一灰色心境之所以会涌现在维新派最为得意的时日,恐怕同他与康有为变法思想相去甚远存在着密切关系。这种变法思想的歧异,也成了章、康二人以后在政治上分道扬镳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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