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运动兴起发展时期的直隶地方官(2)
二 1900年春,伴随着直隶持续奇旱、饥民充斥和瘟疫流行,义和团运动在全省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以直隶省府所在地保定为中心的直隶中南部地区,义和团运动的发展更是如火如荼。任邱、雄县、霸县、静海、清苑、安肃、定兴、涞水、易州、涿州、新城、固安、安次等地,均纷纷设坛练拳、开展仇教灭洋活动。甚至北京、天津也出现了义和团的坛口,并迅速蔓延开来。同年夏天,芦汉、京津铁路沿线的京、津、保三角地带的义和团运动逐渐走向高潮。 义和团运动的迅猛发展,完全出乎帝国主义者、清政府及直隶各级地方官的意料。面对日益壮大的义和团队伍,清政府内部出现了主剿、主抚两大派,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则表现为态度暧昧、剿抚不定。这种情况直接影响着处于天子脚下的直隶地方官,使他们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对策和态度。 1、总督剿抚两难 义和团运动在直隶腹地进一步发展后,直隶总督裕禄继续主张对义和团采取弹压解散政策。当得知任邱县梁召村义和团持械抗官拒捕时,他提出了三项具体解决方法:“自以访明首要,严密缉拿,解散胁从为上策。如该匪势甚猖獗,即须胁以兵力,务令交出要犯。倘竟抗拒不服,亦惟有用兵捕击,以免蔓延。”(注:《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85-86页。)仍把解散团民作为动用兵力进行剿办的前提。对怎样才能尽快平息义和团运动,他本人没有具体的措施及设想,处于“迁就适足养奸,操切亦恐滋变”(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第 102页。)的剿抚两难之中。 1900年4、5月间,涞水义和团发展迅速,在知县祝芾的要求下,裕禄派出候补道张莲芬、直隶练军分统杨福同率马队120人前往查办。 杨福同一到涞水,就包围了高洛村拳厂,逮捕团众十余名,激化了义和团与清军之间的矛盾。5月22日,当杨福同率马队再度到石亭镇缉捕时,遭到了预先埋伏在两狼沟内二三千义和团民的伏击,杨福同被刺死于马下,义和团取得了涞水之役的胜利。 杨福同的被杀,使裕禄十分怒恼和震惊。他认为义和团“日聚日众,断非语言文告所能劝解,若不厚集兵力,稍加惩创,恐成燎原”。(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第113页。)从此, 裕禄对义和团的态度和政策开始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弹压解散政策转变为以剿杀为主的镇压政策。为了达到剿杀义和团的目的,裕禄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即抽调劲旅两支,一支由东安(即今廊坊市安次区)赴永、固至涿州,自北而南;一支由天津取文、霸、雄一道至省城保定,自南而北;并联合已驻扎涞水、定兴之营队,三路兜拿义和团。与此同时,裕禄也没有完全放弃劝解政策,饬令“多贴告示,声明其罪,晓谕良民,勿为所惑,解散胁从,庶查拿首要。”(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第113页。) 在裕禄的督促下,直隶提督聂士成率领武卫前军30营,赶赴铁路沿线剿杀义和团,并作出军事部属:武卫前军马队统领邢长春率队驻扎保定西关车站,逐日派兵到定兴、安肃(今徐水)一带巡逻;武卫前军左路统领杨慕时率步队驻扎于高碑店,保护高碑店以南铁路之安全,“兼防涿匪南扰”。(注:《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140页。 )不久,在杨村,聂士成率军攻击义和团,当场击毙团民六、七百名。(注:《义和团》(二)第165页。)在涿州, 杨慕时部公然向烧毁铁路的义和团及夹道两旁观看的群众开枪,当场打死团民十余人并伤及无辜百姓多人。(注:资料丛刊《义和团》(四)第338页。)6月5日, 杨慕时又在高碑店打死打伤义和团百数十人。(注:资料丛刊《义和团》(四)第346页。 )邢长春也在保定及其周围地区屠杀义和团。在这一过程中,驻扎在沧州的梅东益、范天贵清军,于1900年5 月血洗了沧州,屠杀义和团三千余人。 聂士成等人的镇压政策,激起了广大义和团战士的极大愤慨,他们积极行动起来,给清军以有力的回击,聂军在芦保铁路沿线节节败退。面对这种结局,清政府不得不重新估计和认识义和团的实力。特别是面对列强的步步紧逼,清朝统治者制定了“欲纵拳匪以与洋人为敌”的以民制夷政策。1900年6月,清廷派出赵舒翘、何乃莹、 刚毅等前往良乡、涿州一带探听虚实,对义和团进行“劝谕”、“招抚”,并把涿州的义和团“道(导)之入京师”(注:《义和团》(一)第12页。)。驻守芦保铁路的聂士成因剿杀义和团遭到朝廷的申斥,其所亲率的武卫前军五营也被迫撤离,前往天津去抵御八国联军。 清廷对义和团的“招抚”政策,使裕禄的剿杀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只好命令杨慕时部暂时驻扎涞水,看看刚毅等人如何对待义和团,然后再作定夺。此时的裕禄陷入对义和团欲剿不能,欲抚不愿的矛盾之中。 2、藩、臬两司从抵牾到对立 在直隶义和团运动兴起之初,直隶布致使廷杰与直隶按察使廷雍还能相互合作,执行了直隶总督裕禄对义和团实行调解、弹压解散的政策。他们一方面颁贴告示,“不许轻信邪说,再行学习,亦不得聚众生事,致干重咎。……但敢有为匪肇衅者,定当严行拿办,不稍宽贷。”(注:《义和团》(四)第480页。) 严厉禁止百姓习拳练武与攻打教堂。另一方面,他们还秉承裕禄的指令,大量印发劳乃宣的《义和拳教门源流考》,甚至共同参奏了对义和团有庇护倾向的枣强知县凌道增及其他类似官员。 随着义和团运动在直隶的迅速发展,清廷内部主剿派与主抚派之争走向白热化,廷杰与廷雍原先在感情、性格及处事方式上的差异,表现在对待义和团的问题上,廷杰倾向主剿,廷雍倾向主抚,二人发生抵牾。1900年6月,臬司廷雍致电裕禄,郑重声明:“近月余以来, 凡论拳教一事,或电或禀,皆由藩司主稿”(注:《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189页。),否定了他在这个时期决策过程中的参与, 表明他对剿杀义和团政策的不赞成态度,把他与廷杰之间的矛盾公开化。 杨福同被杀后,廷杰与廷雍的态度迥然不同。廷杰认为,义和团与天主教为仇,姑可勿论,如今戕杀国家大员,焚毁铁路,乃是叛君逆父,“若不严密搜拿,痛加惩讨,使匪党知所警惧,所患何堪设想”,主张剿杀义和团。廷雍则认为,拳民乃乌合之众,如果“纵兵剿捕”,必会伤及无辜百姓,造成玉石俱焚之结局,因而坚决反对出兵征讨。他们为此常常争论不休,甚至互相“喧哄诟詈”(注:《义和团史料》(上)第309页。)。杨福同的灵柩运回保定时, 廷杰“抚棺痛哭”,而廷雍则独谢不往。(注:《义和团史料》(上)第337页。) 对于两司的矛盾分歧,当时退职官僚吴慰祖在家信中写道:“省内藩臬不和,见面抬杠,臬惟迎合内廷之意,一味主抚;藩一力主剿。”(注:《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261页。)可见两司的对立分歧乃众人皆知。 形势的发展和朝廷主抚派的日益得势,使按察使廷雍对义和团纵容的态度更加明朗。他把义和团视为义民,认为“杀义民不祥”,反对用武力阻止义和团进入保定省城。同时一改对教会势力的保护态度。当在保定的比利时、法国各类人员数十人准备去天津避乱,请求省府派兵保护时,廷杰与之协商,廷雍则愤然以“我未曾降附外夷,奈何以华兵而反为之用耶?”作答,(注:《义和团史料》(上)第309页。) 拒绝派兵保护。当张登教案发生后,廷雍又声言“持平办理”,实则袒护拳民,从而引起了传教士的极大不满。 直隶布政使廷杰和按察使廷雍在对待义和团的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对立,是清政府主抚派与主剿派相互斗争的一个缩影。这场分歧最后以1900年7月廷杰遭到朝廷斥责并调回京师候用, 廷雍被晋升为直隶布政使而暂告收场。但藩、臬两司唱对台戏,却对下属产生了很大影响。 3、府、州、县官表现各异 直隶的府、州、县官与义和团的关系更为直接和密切。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对各自管辖区内义和团的态度的差异就更明显。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对义和团采取一定程度的庇护及纵容态度。清苑知县陈鸿宝、庆云知县夏声乔、晋州知州刘藩、深州知州曹景郕、完县知县王开运等属于这一类。当布政使廷杰要求查禁清苑境内的义和团时,知县陈鸿宝多方讳饰,上报说不是义和团,乃是少林会,后又冠以保甲之名,千方百计为义和团遮掩。廷杰派军队前去搜捕,陈知县又密告义和团,使他们得以逃避。(注:《义和团史料》(上)第308页。) 庆云知县夏声乔“不禁拳,且唤入署中观演之,并赏以食物”。(注:《庆云县志》1941年本,《新政志》第99页。)晋县刘藩“仇教颇甚,乃练游勇,招拳师,驻于文庙内演习神拳、红灯照”。(注:《晋县志料》1935年本,卷下,《故事志》第4页。)深州知州还出示四言告示: “有教村庄,挨户清查,禀报到官,一律抄封”,对他们一体拿问、格杀勿论。(注:《义勇列传》(二),第257页。) 他们对义和团的庇护与纵容态度,对其辖区内义和团运动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庆云县就由于知县的纵容,“城乡纷纷效尤”,境内各祠宇以及文庙书院都被义和团安炉设坛,并进一步带动了周围各县义和团运动的发展。 其二,为保辖区内安静,对义和团采取敌视态度,视其为“匪”,主张进行弹压。这部分人除吴桥知县劳乃宣、景州知州王兆骐、阜城知县王柏峨等人外,还包括涞水知县祝芾、宣化知府李肇南、河间知府王守堃、固安知县王继武、广宗知县张祖咏、蠡县知县章焘等。其中涞水知县祝芾不仅亲自率队,拘捕了高洛村义和团首领阎洛福,还不断请求直督裕禄派兵驻扎涞水,以资镇慑。河间知府王守堃在听说任鄚镇有义和团设坛聚众之时,便前往弹压。宣化知府李肇南认为义和拳乃八卦教之余孽,主张“力禁之”(注:《宣化县新志》1922年本,卷11,《宦缚志》第37页。)。他们的所做所为,在很大程度上阻遏了当地义和团运动的发展。 其三,对义和团采取鼠首两端的态度,或是无所适从,或是心中有自己的小算盘。具体表现又可分为三种:第一种地方官,本意上并不赞同义和团,但迫于形势,他们对义和团采取表面迎合而实际监视的做法。临榆知县俞良臣就假意派兵保护义和团,实质上“隐寓监视之意”。(注:《临榆县志》1928年本,卷8,《舆地编》第24页。) 宁津知县祝嘉镛见义和团声势浩大,不敢阻禁,乃假意欢迎潘大师兄进城设坛,并声言叫他儿子也参加义和团,以此骗取了义和团的信任。(注:《宁津志稿》转引《义和团史料》(下)第973页。) 万全知县吴沂对义和团也“阳为尊奉,阴实监视”。第二种地方官,虽然不断地向上司请求派兵镇压义和团,但他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又却了恻隐之心。如安平知县何子宽,一面派兵拘捕了义和团首领陈锅元等人,一面又慑于义和团的声势,不久便把陈锅元等人保释。(注:《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252页。)武邑县的地方官也一面请兵镇压义和团, 一面称病乞休,并将监禁的义和团民朱胖子等三人提禁外押,拨医调治,后来竟提案开释。(注:《义勇列传》(二),第511-512页。)充分体现了他们的矛盾心态。第三种地方官,面对复杂局面一筹莫展,或冀求明哲保身,或辞职解任。或坐以待毙。保定容城知县俞明府,以“不能进言于上,复不能施禁于下,……幡然南归”。(注:《义和团》(一)第482页。) 景州知州洪复,也见时局日非,托病辞职不准,后经亲友多方运动,幸得如愿以偿,立即“挂帆南下”,(注:《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241 页。)以避风波。涿州知州龚荫培在义和团占领涿州城,官府瘫痪的情况下,自行绝食,以待自毙。 以上情况表明,在直隶义和团运动迅速发展时期,社会秩序已被打乱,与义和团的自发、分散相适应,地方官也表现为各行其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无政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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