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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家倭仁与咸同政局(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赵之恒 参加讨论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身患虚痨的咸丰帝病死于热河行在。九月,慈禧太后勾结恭亲王奕訢发动政变。随着政局的重大变化,倭仁的仕途进入黄金时代。
    倭仁将被重用的信号是当年十月以朝廷正使身份出使朝鲜,宣告同治帝即位。他在赴朝途中写的《过摩天岭》,颇能反映他此时的心境:
    置身上接九霄近,回首下看群鸟飞。最喜晴和天气好,征途日日沐恩晖。(注:《倭文端公遗书》卷八。)
    同治朝与咸丰朝相比,对其用人政策的调整和修补之处,就是对理学中人擢升重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造成崇尚理学的风气,以强化理学在思想和学术界的统治地位,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倭仁擢工部尚书。不久,奉两宫皇太后懿旨:“前因皇帝冲龄,亟宜典学,兹复特简工部尚书倭仁老成端谨、学问优长,堪膺师傅之任,著授皇帝读。”(注:《清史列传》卷46,《倭仁传》。)并兼任翰林院掌院学士,给予紫禁城骑马的殊荣。七月,授协办大学士,又升至文渊阁大学士。职务一年三迁,足见清政府对他的重视程度。
    如果说倭仁在咸丰朝是希图凭借皇帝“一人震动恪恭于上,庶司百僚实力奉行于下”来实现他的思想主张的话,那么,进入同治朝,随着他本人政治地位的变更,则表现为利用自己显赫的地位和掌管的权力来大力倡导理学,推行自己梦寐以求的以理学治理天下的施政主张。“正君心”仍然是实现儒家“德治”的第一要务。为了达到“启沃圣心”的目的,倭仁受命为帝傅后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将他在咸丰六年(1856年)任盛京礼部侍郎时,摘编的古代帝王事迹及古今臣工有裨修身治国之奏议,重加精择,并附加按语进呈,恳请皇上“法其意,不必泥其迹,开卷有益,体诸身即可措诸行。”(注:《倭文端公遗书》卷二。)两宫皇太后赐其名《启心金鉴》,放于同治帝读书的弘德殿内,由倭仁进行讲解。除了讲授《启心金鉴》外,他还自编了讲义,向同治帝传授人主治天下之策,修身养性之道,察吏观人之法。讲授内容有“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其为人也孝弟,至本与”、“巧言令色,鲜矣仁”、“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至器之”等等(注:《倭文端公遗书》卷一。)。倭仁认为,只要人君真正做到以上各点,就会出现“庶几吁咈之风,堂廉交儆,明良之庆,今古同符”(注:《倭文端公遗书》卷二。)的政治清明的盛况。
    在集中了全国人才精华的翰林院,倭仁就任掌院学士后,重新制订了《翰林院条规》,用程朱的道德论要求翰林学士,造成崇尚理学的风气。《翰林院条规》称:
    翰院为储才之地,夫所谓才者,谓能学大人之学,明体达用,足以济民物而利国家,非第精词章,工翰墨,遂为克称厥职也。今天子崇尚正学,敕谕讲读编检各官讲求实用,所以期望之者甚厚。上以求实,下不以实应,可乎!道只在乎伦常日用,学不外乎明善诚身,希贤希圣视自命何如耳。先贤云:‘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又云:‘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于令名。’盖必由《大学》格致诚正,以及于治平之规模。切身反己,痛自省克,将名利之病根抉剔净尽,而后可以当大任,历变而不摇,故今日之翰林即他日国家之栋梁也。窃愿与诸君共勖焉。(注:《倭文端公遗书》卷八。)
    在这里,道德修养既是治学的过程,又是最终的目的。《翰林院条规》要求每人“自二月朔为始,各设日记一册。每日将所言所行一一以实登载,或读书有得,及有所疑,或于时事有所见闻,均可详记。于入署日携至署中阅视,以凭考核。”并特别强调切勿“一暴十寒”,“平日尤当省察身心,迁善改过,以仰副朝廷乐育人才之至意。”(注:《倭文端公遗书》卷八。)显然,倭仁是将自己的治学经验和体会推而广之,是他讲求程朱之学主张身体力行的一贯思想在新的环境中的再现,并将道德修养进一步制度化了。
    作为朝廷重臣,倭仁出于维护清朝封建统治的目的,对同治朝的吏治状况,表示了更多的关注。他继承了儒家“民为邦本,食为民天”思想,认为“自古未有民不安而能致太平者,亦未有食不足而民能安者。欲安民而足食,惟在于州县之约己寡求,爱民如子,欲与聚而恶勿施。”(注:《倭文端公遗书》卷二。)从这样的认识出发,他对“小民”的疾苦比较同情,对贪官污吏的恶行极为愤慨。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倭仁从来京的亲友处了解到河南“官民日蹙”、民不聊生情况,愤然上书清廷。他在奏疏中披露当地“钱漕之浮收日增,杂派之讹索愈甚,捐输不已,虽数十亩之地户皆勒之,抽厘不已,虽百余千之本钱亦及之。书役干没,劣绅侵蚀,名为军饷,实则中绝。”州县官以民为鱼肉,以上官为护符,上下相蒙,侵渔无已”,发出了“哀哀小民,何以堪之?其不变而为贼者几希矣”的慨叹。他指出:“河南今日官场之锢习,只曰民刁诈,不曰官贪庸,只狃于恐民之抗官,而不思民所以抗官与所以致抗之由,牵联胶固,牢不可破。”(注:《倭文端公遗书》卷二。)一针见血地道破“官贪庸”是造成“民抗官”的原因,建议清廷要“认真厘剔”,并对那些鱼肉人民的官吏予以严惩。在稍后的一篇奏疏中,倭仁指出要澄清吏治,“非大吏实心爱民,洁己率属,无以挽积习而奠民生。”(注:《清史列传》卷46,《倭仁传》。)他弹劾新授广东巡抚黄赞汤性情浮靡,在前任奉天学政时已声名狼藉,此次入觐来京,“携带厚资,广行馈送”,四处行贿,是个贪诈小人。倭仁认为这种人只不过有“欺饰弥缝”的手段,而不具备“安民、察吏、理财”的才能,所以不能委以此任。在他的严正参劾下,黄赞汤终被解职。惩治贪污、整顿吏治,尽管至关重要,但在倭仁看来,仍属“补苴张皇”,权宜之方,而非“根本大计”。为政之“本”是什么?他说:“孔子言道国之要曰:‘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告齐、梁之君,曰行仁政,曰薄税敛……良以惟此为根本之计,切要之图,足以拨乱而反正耳!”(注:《倭文端公遗书》卷二。)鼓吹孔孟儒学是治本之道,威力无比,只要认真贯彻、切实施行,国计民生中的一切问题均可迎刃而解,把程朱之学的功能抬到几乎近于神化的程度。为此,倭仁主张“学术当恪守程朱,以外皆旁蹊小径,不可学也。”(注:吴廷栋:《拙修集》卷九。)把程朱理学看作唯一的“正学”,对一切与程朱相悖的学术均持反对和排斥态度, 对外来的西学更是深恶痛绝。 发生于同治六年(1867年)的“同文馆之争”正是他上述思想观点的逻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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