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代,福州手工制鞋业一方面受到进口洋鞋和国产机制鞋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受到种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侵蚀,“按照以往分业的惯例,鞋帮亦在作坊中制作,现在则已由妇女在家内为人加工。橡胶鞋底的输入取代了以往鞋底的制作,也就剥夺了制鞋手工业者的生计”,手工制鞋业处在朝不保夕的境地。“手工工人们因而提出了三项令人吃惊的要求:每个师傅均不得采用一个以上的徒工;鞋帮的制作不得由妇女在家中进行;雇主不得解雇工徒”(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10,1928,P.118.)。甘博尔也观察到,20年代初,河北南部60万织工联合组成的织布手工业行会,曾经议决对大规模机器工业和蒸汽织机进行殊死的斗争,严禁其成员受雇于此等企业(注:S.D.Gamble,Peking,a Social Survey,Newyork,1921,p.169.)。1927年,杭州曾有金箔业老板尝试引进机器生产,结果遭到该行业手工劳动者的强烈反对,只好宣告作罢(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286,1928,P.92.)。所有这些,都表明了走投无路的行会手工业者只有进一步乞灵于行会,以对抗来自机制工业品和机器工业的竞争,说明手工业行会尽管已经处于无可挽回的衰落途中,却仍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和影响。 在那些卷入世界市场和省外流通较少,传统手工业由于种种原因一时间尚较少受到国内外机制工业品破坏的省区,手工业行会的地位较为稳固一些。例如在广西、陕西、甘肃、贵州、云南和四川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铁道尚未建筑,水路运输亦不发达,交通极为不便,工业品的输入十分困难,行会手工业的基盘亦因此比较稳固”(注:《满铁调查月报》第13卷8号,第218页。)。广西的“一切生产部门中,即织布、金属加工、制革、木材加工、酿造、饮食、烟草等行业中,手工业者的手工劳动并未动摇,仍然占着压倒的地位,供给居民充足的消费,而无须利用国外、省外输入的商品,甚至也不待使用农家副业生产的产品”(注:《满铁调查月报》第13卷8号,昭和8年8月,第238页。)。 类似的记载,也屡屡见于天津、沈阳、南京等通商口岸城市的外国领事的报告之中,可知各地的行会仍然在“处理着商品价格、劳动时间、学徒制度、租税以及一般与行会有关的全部问题”(注:J.H.Arnold,Commercial Handbook of China,1919,p.159.)。种种事实表明,当时的行会仍然在各地普遍存在,并且依然在全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有研究者认为,“与别的国家由垄断财团--卡迪尔、托拉斯、辛迪加--调节价格和市场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不同,中国的这种调节是建立在前资本主义的行会的基础之上的”(注:ェル·マヂセ-ル著、安藤英夫訳《支那问题概论》,第71页。)。这或许有点比拟不伦,但确实道出了几分真相。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的手工业行会正处在衰落的过程中,但是尚未全然不起作用。许多行会仍然试图对其成员之间的竞争加以种种限制,所用方法虽有不同,最后结果也未必如意,但其本质仍是防止漫无限制的竞争,至少要为每一个成员保证最低限度的机会均等,以及制裁那些以损害同行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 同业人员的入会问题,行会也已经有了不同的规定,强制的力量似乎越来越减弱了。据布济时的调查,1927年前,北京的同业公会已可分为强制入会、自愿入会和不确定三类。在强制入会者中,职业公会有4个,手工业公会有10个;在自愿入会者中,商业公会有17个,职业公会有3个,手工业公会有4个;在不确定者中,商业公会职业公会各有一个,手工业公会有两个(注: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手工业行会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仍然比较保守,但看起来,与以往行会强迫全体从业者都要成为它的成员的做法比较,已经颇异其趣。在其他地区的一些手工业中,亦时时可见其劳动者并非全是行会成员的记载。这一时期的行会条规中,已经不大能见到强迫入会的条文了。 但是,于此也可以发现那些在历史上经常发生的情况,即行规条文的强制尽管已不多见,习惯力量的影响则仍然十分强大,而在很多时候,这种习惯力量又是与切身利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国初年的调查者曾对一些手工业的劳动者细加询问,发现所谓“自愿入会,不加规定”不过徒有其表,实际上仍然带有某种强制性。如木匠的回答是除非加入公会,否则不得参加工作,如若违反,则会被处罚。泥瓦匠也说,不入会者如被举发,会受到处罚。做皮箱的工匠说,不入会就不能赚钱生活。钟表铺的工匠“入会是自愿的,但未入会者不得享受会员的权利”(注:J.S.Burgess,The Guilds of Peking,PP.125,126.)。 所以有研究者认为,20年代的行规中确实已经很少有强迫入会的规定,然而之所以省略这一规定,大半是由于加入行会已为同行业者所完全接受,行会无须再加声明,“对当时的一个手工业者来说,拒绝加入行会是不可想象的”(注:S.D.Gamble,Peking,a Social Survey,Newyork,1921,p.169.)。从40年代初日本学者对北京手工业行会的调查来看,这种情况并无多大改变。梁坊业、制鞋业、建筑业从业者在接受访问时都表示:“可以入会也可以不入会,但只有入会者才有祭祀鲁班的权利”,“不入会者也可工作,但入会的一方较为有利”,“行会这方面强迫加入的事情是没有的,但若不加入,利益会受到损害”(注:仁井田陞:《质疑应答记录》,《北京工商ギルド资料集》(四),第650-657页。)。 加入行会自然必须遵守行规并对行会有所献纳,但在当时的手工业者看来,加入行会所得的利益要远过于行规的约束和会费的缴纳。首先,生存竞争如此剧烈,人人都切望加入某个团体,以取得依傍和支持,遇有危难,也可得其助援。确实,一切行会至少看起来仍然具有一种团结一致的力量,以对付各种可能的敌对者。这种团结性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的特点,当然也是传统手工业行会赖以维系人心的绝招。如果遇到官吏的勒索、枉曲的诉讼和顾客的争议,加入行会者可以指望行会施以援手,而未入会者,则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只靠个人的力量不足以应付外来的欺凌。更为重要的是,在有些地区的有些行业,行会不允许未入会者在他们营业的范围内开业。一个手工业者要想获得工作的机会,就必须加入行会,否则他会碰到难以想象的来自行会的压力和困难,即使求助于官府也无济于事,如上所述,“官厅或警察不会帮助他,相反还要劝其入会”。 行会的基本目标仍然是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障行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在行会看来,它的规章及种种办法对行业的每个成员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尤其与商业行会的控制权基本上掌握在店主手里不同,手工业行会是一种面对面的组织,一般是由老板和工人双方共同决定行会的章程。在手工业行会里,老板、工人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带有密切的私人关系的性质。在北京,拜师学艺称“师父”,“遭到师父打骂,不得还口还手,这是规矩。学徒期满,亦需常到师父处帮忙。师父对于弟子,一生也要给予照顾”(注:仁井田陞:《质疑应答记录》,《北京工商ギルド资料集》(四),第650-657页。)。师父去世要置棺埋葬,徒弟要穿与家人同样的丧服,“因为师父是造就自己生活的人,所以徒弟的丧服制式要象家族子弟一样”(注:东京大学东洋学文献センタ-藏《仁井田陞博士昭和一八年调查日誌》。)。在苏州,每年年末,丝织手工业纱缎庄都要“招待机户及机工,一同来家吃年夜饭,供应酒、菜、饭,……酒要吃去数百斤黄酒”;被纱缎庄解雇,“工人还要磕头拜别”(注:《苏州丝绸史资料》,第19-21页。)。这层私人关系的面纱,在一定程度上遮掩了雇主对工人和学徒的剥削,模糊了行会手工业者的阶级意识,软化了他们的反抗精神,缓和了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利害分歧和地位对立,从而延续着行会的寿命。 四、结语 从特定的视角出发,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大致可以区分为四个领域:(1)直接受到西方影响而出现的领域;(2)部分地受西方影响而发生变化的领域;(3)中西文化碰撞所产生的折衷形态的领域;(4)仍维持着固有传统的领域。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演变来看,上列前两种情况当然仍有深入考察的余地,但更值得关注的,恐怕还是以往人们不太留心、却更能反映近代中国实际状况的后两个方面。中国的传统,并未在近代以后就归于消灭,有时甚至得以强化。综上所述,在前近代中国形成的传统手工业行会组织,近代以后伴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演变,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其特征基本上得以承袭,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相应的重要角色。由此可见,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演变,实际上受着传统社会中已经形成的诸种因素的制约,这种内在机制与近代西方的外来影响相结合,规定了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种种新旧共存、土洋并立的复杂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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