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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铺户及其买办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唐文基 参加讨论

当行制度虽规定所有铺户都要买办,但富商大贾往往通过贿赂官吏,设法逃避,“其入官应役者,皆佣贩贱夫漂流弱户”(注:《嘉靖实录》卷三三六。)。而小商人资本有限,买办无力,买办制度遇到了危机。降至成弘年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铺户当行制度也逐步起了变化,即将实物买办,改为折银征收,再由政府召商买办。成化二十一年,南京礼部尚书陈俊等提出,朝廷赉银在苏州等府岁办的罗绒、金箔、银珠、生漆、桐油、铜、铁、锡,以及在四川买纳的皮漆、熟铁等,俱估价值,征收价银(注:《成化实录》卷二六三。)。弘治时,通州铺户因“赴京买办路远”,政府议准将通州铺户编为三等九则,出办银两。嘉靖四十五年,户部给事中赵格又奏议,将“宛(平)、大(兴)县铺,分为三等九则。上上、上中二则免其征银,听有司轮次佥差,领价供办。其余七则,令其照户出银。上下户七钱,以下每则各递减一钱,以代力差。”(注:《嘉靖实录》卷五五六。)据《宛署杂记》有关数字推算,万历时北京上上、上中二则铺户,只有一千五百一十八户,约占铺户总数七万八千余户的千分之二。估计嘉靖年间的数目,与此相去无几。由于这些铺户多系富裕而又有权势的军商、豪商。因此,赵格建议遭到了掌锦卫事左都督朱希孝的反对,户部只得将“原编九则铺行,皆征银入官,官为招商市物,不得以买办独责上上、上中二则”(注:《嘉靖实录》卷五五七。)。不过应当说明,直到明末,并非所有铺户都能纳银免役。万历六年,户部覈南京官员奏疏时说:“其应立铺户,应办物料,轻者轮流承当,重者通融应役”,还得“买物当行”(注:《万历实录》卷七三。)。万历四十四年,常熟县杉木商江同等呈词,铺户当官之苦,裁革已久,惟常熟僻处海隅,“照前出票取料”,于是上司批准“勒石严禁,将来凡有兴作,俱照时价平买,不得仍蹈前辄,擅自出票取用。”(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三二○《禁止木铺供给碑》。)苏州城内,于崇祯四年也立永革布行当官碑,宣布“一切上司按临时府县公务,取用各色□足额设原银两公费钱粮,照依时价平卖。该房胥役供应,并不用铺行承值。”(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一七五《圣旨都宪题奏永革布行当官碑》。)但是,据康熙十二年常熟县的《严禁铺户当官碑》可知,铺户当行名革实存。苏州地区铺户真正免除当行,那是清朝康、乾年间的事。
    铺户为免除当行买办,向政府缴纳的银两称“免行银”,也叫“行银”。官府收取行银后,白行招商买办,又叫募商买办。招募对象是富商大贾,应召者既有原来的铺户,也有外地进京贩货的行商。他们“领银在手,采买自由。有责办于一年之内者,有责办于二三年之内者”(注:张养蒙:《为川民采木乞酌收余材以宽比累事》,《明经世文编》卷四二七)。商人应召名义上是自愿的,正德二年,户部主事张文锦到顺天府召商纳草,“众商拥门争入有蹂践死者”(注:《正德实录》卷二二。),因为买办草料有利可图。不过,大部分富商大贾,都视买办如陷井,避之唯恐不速。因此,在招商买办的同时,又有强制性的佥商买办。万历时巡青给事中杨文焕等说:“畿民报商,原非祖制。嘉靖年间,山东参政常道奏准征银解部,召商上纳,乃一时救弊之权。”(注:《万历实录》卷二○九。)报商即佥商。据这份奏疏,可知始作俑者是常道,时在嘉靖年间。佥商是佥点富商大贾,如万历二十八年,工部佥报新商李元祥等六名“皆身拥雄赀,列肆连衢”(注:《万历实录》卷三五四。)。佥商办法有官府“差官佥选”、坊厢“里甲报名”或原役商户提名开报等。天启五年,巡青给事中霍维华建议,“著旧役商人,各人自行查访,每一人止许报二名,填注姓名、住址、籍贯、房产、家赀于册,唤至公同对质,于二名择佥一名。如报者不堪,即著旧商仍自充役”(注:《天启实录》卷五六。)。这种报商往往是秘密进行的:“佥商诸臣,责令旧商人户(将被开报商户名单),密付五城(御史),簿夜拘之,如缉巨盗”(注:《万历实录》卷四四○。)。明朝经常佥商的衙门是工部。隆庆三年,隶工部商人为五十余名。万历十三年,工部又佥商四十余名。万历三十二年,太仆寺也佥报了商人十余名。被佥的商人,服役时间不定,短则一年,长则几年。如万历后期,南京被佥商人服役时间,有三年一更替,也有五年一轮换的。泰昌元年,明政府决定:“原系三年者,准减一年,以二年更换;五年准减二年,以三年更换。”(注:《泰昌实录》。)各衙门对佥来的铺商,视为肥肉,不许其他衙门染指。富商大贾一旦被佥,“取之不遗毫发,赀本俱罄”(注:光绪《顺天府志》卷七三,传二。)。所以,每次佥商,人数虽然不多,却在铺户中造成了严重的恐怖感。如万历三十二年,“佥报商人不过十余名,犹满路哀告,有自缢投河者”(注:《万历实录》卷四一五。)。
    无论是当行买办、招商买办,还是佥商买办,铺户卖给官府的,都是本行的商品。但是,明末又出现了责令某行商人带买别行商品的带办制。原来,在承当买办的各铺行中,珠宝商人获利最厚。皇室喜爱珠宝等奢侈品,不惜重价求买。所以珠宝“货卖之家,卒高其值,以一估十,以百估千,动支官银以千万计,皆致巨富。”(注:《成化实录》卷九九。)在草料的买办中,买纳豆粮等料是赔本的苦差,而买纳草却可赢利。万历二年,商人领买各营马草,每束给价银三分二厘。各军士领草后,有的拿去变卖,每束实际只值一分四、五厘(注:《万历实录》卷三二。)。承当买办的各铺户中,以十库商人最苦。十库即:掌贮银硃、黄丹等物的甲字库,掌贮胖袄等物的乙字库,掌贮丝锦等物的丙字库,掌贮生漆、桐油等物的丁字库,掌贮弓箭盔甲等物的戊字库,掌贮黄白生绢等物的承运库,掌贮纱罗及青细绵布的广盈库,掌贮采帕梳拢之类的广惠库,掌贮焰硝熟硫黄的广积库和掌贮没官衣物等赃罚库。十库商人不仅受内官需索酷烈,而且别库商人有预支,十库商人无预支,一切买办,全由商人自垫资本,买纳后方行领价。铺户一旦被佥充当十库买办,有的弃家逃窜,有的赴水投缳,有的巧为脱卸,以致十库物料买办困难。所以,天启元年,政府下令,由担任珠宝、饲草两项买办的商人,兼充十库物料的买办。这种带办制度,又给珠宝和草商带来了破产的厄运。如天启元年,御马仓场草商郝应等,因兼充十库买办,“削发求毙,挚家潜逃,其情景不忍见闻”(注:《天启实录》卷九。)。启祯之时,不仅中小铺户纷纷破产,连为数不多的珠宝商、草商也“膏尽血竭”(注:《天启实录》卷三一。),活不下去。不过,明王朝的丧钟,这时已敲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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