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法令(2)
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后,资产阶级对封建教会进行了沉重打击。1789年革命开始,立即制定了教会财产归国家所有的法令(15)。为了筹集实施改革所必要的经费,1789年11月2日,制宪议会决定把价值为三十亿的教会财产收归国有,并且以这笔财产为抵押发行了四亿财政票据的借款,称为“指券”,年息五厘。1790年4月,指券作为货币在市场上合法流通(16)。不久,又对教会土地进行公开拍卖。 在没收教会财产的同时,1790年,制宪议会取消了所有不从事社会活动的教会团体。1790年7月13日,制定了“教士组织法”,规定成立八十三个主教区, 即每省一个主教区,分属于十个大主教区;主教区下设教区;如同国家官员一样,教士、主教、大主教均由公民选举产生,教皇只知道选举的结果。 1789年8月4日到11日,制宪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宣布废除一切封建制度,取消农奴制、教会什一税和特权阶级的包税制。规定:“各种性质的什一税和代替什一税的贡赋,不问其名称及征收的名目如何”,也“不问其属于在俗僧院或在律僧院,属于有俸禄的僧侣”,均“一概废除之”。“一切永久地租,无论是实物的或货币的,无论其种类如何及来源如何,无论其属于何人如教会附属产业掌管人、领地、采邑或马耳他僧团,概得赎回”(17)。议会将教会财产和土地当作国有财产来进行出卖。在整个被出卖的国有土地中,教会地产占去了十分之一以上。到了雅各宾派专政时期,又连续颁布了三个土地法令。规定把国有财产--土地(包括教会土地)划分为一至二亩的小块和分期付款的办法出售,其限十年;规定被贵族和教会夺去的村社土地一律归还给农民,并按村社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全部、彻底无偿地废除农民对封建领主和封建教会的一切封建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苛捐杂税。列宁曾高度评价这些法令的深远意义,指出:“用真正革命的手段摧毁过时的封建制度,使全国过渡到更高的生产方式,过渡到自由的农民土地占有制”,是造成1793年英勇爱国精神和军事奇迹的“物质经济条件”(18)。通过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系列土地法令,使教会的财产大量转入到农民手中。除在马黎、凡尔赛和一些大耕作地区外,农民在其他相当一部分地区获得了大量的国有土地。 三 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都先后颁布了许多土地法令,用土地立法的方式解决了土地问题,资产阶级革命解决土地问题的根本任务,是要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资本主义的土地关系。在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过程中,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教会进行了无情的打击。对封建教会的土地加以没收、剥夺和拍卖。使封建教会的大量地产转入到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农民手中,加速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确立,促进了资本主义农业经济的发展,冲破了各种传统农业关系的束缚,建立了新型的资本主义的农业关系。因此,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法令是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不可缺少的措施,适应了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对推动英法社会历史的向前发展,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首先,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立法从根本上破坏了封建生产关系,摧毁了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摧毁了封建教会的经济基础。革命后,封建教会的土地被剥夺殆尽,土地转入到资产阶级、新贵族和农民手中,旧的封建义务和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加在农民头上的什一税和苛捐杂税也没有了,作为天主教世界中最大的地主以及封建制度的神圣灵光已经不复存在。其次,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立法加速了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促进了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英国更为显著。在出卖教会土地的过程中,英国国会多次以此来向伦敦大商人作为借债的担保,而伦敦商人也愿以此来向国会提供现款。这样,许多教会土地也就转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之手。于是,国会在出卖教会土地的过程中,也尽量照顾到他们的利益。如1646年国会通过的关于出卖大主教和主教土地的“十一月法令”便首先满足了伦敦金融区富商们的要求(19)。1649年4月30日国会通过出卖首席牧师和总堂牧师土地的法令后,在资产阶级中反映最为强烈,许多巨商买到了牧师团的领地。法国在拍卖国有财产和封建教会土地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在城市周围和大耕作区也购买了大量的土地。在凡尔赛,农民仅得到国产的13.49%,其余为资产阶级占有;在巴黎,农民仅得到10%-12%,其余的被资产阶级购去(20)。这样,教会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到资产阶级手中,造成和加速了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从而为资本主义大农业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对封建教会的土地法令带有明显的历史的、阶级的痕迹。虽然它对广大农民来说获利不大,甚至于依然如故;但是对于资本主义的土地关系和资本主义大农场的形成的促进作用却远远超过了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 英国在关于出卖教会的土地的法令中,规定要给该土地上的持有者一公簿持有农、租佃户在三十天之内有购买土地的优先权。但是,在事实上大多数的持有者并没有困此而获得土地。这是因为:首先,在三十天期限内,大多数租佃户无法筹集到必要的现款。第二,在土地出卖过程中,一般都是大块土地拍卖。如主教土地出卖的单位平均价格为九百一十一镑(22)。这种大块土地出卖的办法,只能有利于伦敦的富商、高级军官、新贵族和富裕农民获得土地,而不利于租佃户。第三,土地价格高昂。大主教和主教土地的卖价为该土地每年收入的十倍,因此一般租佃户是很难买得起的。最后,支付期限短促。所以,租佃户中能买到土地者是极少数人,它在买主的总数中仅占6%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主要购买者是伦敦资产阶级(38%)、军官(20%)和新贵族(17%)。公簿持有农和租佃户既然无力购买自己持有的土地,那么他们的租地权也就随之消失。结果,大批旧的世袭租佃户的租佃权被剥夺了。而且,在出卖的地产上的过去所有者所享受的一切特权、权利和惯例。也随同土地转归买主。于是就在乡村里造成了资产阶级所有制和对当地居民的封建权利的一种特殊的结合。此外,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圈地立法所推行的结果,更把农民推向了新的深渊。因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立法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在用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代替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剥夺封建教会的土地,另一方面也在侵占和掠夺农民的土地。所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封建教会的土地立法并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购买教会土地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们不仅获得了教会的土地及其所属的全部财产,而且获得征收什一税和教会捐税的权利、推荐和任命神职人员的权利等等。过去所有的在地产范围内的司法权。也转归给新地主(23)。于是,资本主义的土地关系和资本主义的大农场得以迅速确立和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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