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发生在上海的都督风波(4)
陈其美虽然争得都督,但他手中并没有掌握多少军队,因为上海军警主要是李燮和联络的,“军警界惟知有燮和,则大哗”(注:钱基博:《辛亥江南光复实录》,《辛亥革命》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48页。)。有人主张逮捕陈其美,治以“违令起事、篡窃名义”之罪,也有人主张由李燮和出面,变更已经贴出的都督府布告。李燮和“考虑再三,以为武昌起义不久,上海刚刚光复,全国形势还没有稳定,如果兄弟阋墙,不但引人耻笑,而且要贻误革命全局,因而坚决主张退让。”(注:杨镇毅遗稿:《光复军攻克上海江南制造局及陈其美篡取沪军都督之真相》,《辛亥革命回忆录》四,第33页。)随即在制造局召集各军警长官会议,安抚各军,且命其“静待后命”;与此同时,李燮和又力劝陈其美出资犒赏官兵,以慰军情、舆情。由于光复会所部不愿隶属于陈其美之下,吴淞炮台官兵反对尤烈,李燮和只好将制造局所有仓储和军牒移交陈其美,自率敢死队开往吴淞,另辟新的革命根据地,从而避免了因陈其美争夺沪军都督而引起的一场内讧,主动而积极地维护了上海光复的成果。 应当承认,《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军政府宣言》确有这样一条规定:“各处国民军,每军立一都督。以起义之首领任之。”(注:钱基博:《辛亥江南光复实录》,《辛亥革命》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48页。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8页。)因此,上海设立沪军都督府、选举一沪军都督自然是合法的。问题不在于上海是否应当设立沪军都督府,也不在于是否应当选举都督;问题在于上海光复不单是同盟会员起作用,而是同盟会、光复会、商团等各种革命势力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单以同盟会的组织原则为标准,排斥其他革命团体参与组织联合政权。更何况李燮和在光复上海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要比陈其美大得多!上海光复后,李燮和已成为上海各界公认的“起义之首领”。退一万步说,即使“起义首领”还不太明确,也应该由各革命团体派出代表、进行民主选举,或者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或者用协商的办法提出沪督候选人,然后再用投票的方式正式选举,得票数最多者才能出任都督,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民主程序,哪有封锁消息,在不通知上海光复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光复会志士、甚至连起义军总司令李燮和都不让知道的情况下,单方面召开所谓“选举会议”,派亲信用手枪胁迫与会者“赞成”陈其美为都督的呢?这种恶劣的行径是直接违背同盟会的组织原则的,也是违反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一贯倡导的自由、民主精神的。这里,我们不想花更多的笔墨去讨论沪军都督陈其美督沪的业绩,更无意否认沪军都督府成立后取得的成就,而只是在于说明,争夺沪军都督的不是李燮和,而是陈其美。几十年后一位光复军将领在回首往事的时候,仍然愤愤不平地说:“同志们出生入死、光复上海,而‘沪军都督’名义被人篡窃,大家心理总觉得怏怏不平。光复会所以不与之较者,不忍因小忿而乱大谋故也。有人谓李燮和与陈其美争功者,乌知当时之真相,争字根本安不上。陈其美冒功可以惑当时,不能惑后世也。”(注:杨镇毅遗稿:《光复军攻克上海江南制造局及陈其美篡取沪军都督之真相》,《辛亥革命回忆录》四,第33页。)这里所说的“不忍因小忿而乱大谋”,即指不能因为陈其美争夺沪军都督这件事而动摇光复军志士推翻清朝的决心。事实上,广大光复军志士仍然一如既往,继续驰骋在武装反清的战场上,为推翻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建树过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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