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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土司制度(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贵州社会科学》 吴永章 参加讨论

(二)
    明代贵州土司,“踵元故事,大为恢拓”。这不仅体现为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意味着质的变化,即构成为一完整、严密的制度,也就是“法治备矣”之谓。明代贵州土司制度大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土官制
    明代贵州土官来源,除主要录用前元降附土官外,尚有如下诸种途径。
    新增土官。这以土官巡检最为突出。据《明史·职官四》载:“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明代贵州文职土官十五人,其中巡检七人,均为明代所授。据《土官底簿》贵州部分记载,他们之中原本是“土民”,或是“头目”、“把事”、“办事人”之类,因效忠明王朝而先后被除授土官巡检。
    有功升迁。据《土官底簿》,《普安州判官》条载,“隆本,宣德八年袭本州土官判官,后征麓川有功,正统五年,升本州同知”;又据该籍《贵州都司普安卫军民指挥使司安顺州同知》条载,阿窝原充龙家寨长,洪武时除授本州判官,其侄阿宇袭职升本州同知,“均因军功升授”。
    保做。据《土官底簿》,《镇远府同知》条载,本州知州戴子美病故,“户无应袭之人”,思南宣慰使司宣慰田大雅将思印江长官司正长官何济“举保”,建文帝圣旨“这长官准他保做知州”。可见,所谓“保做”,即因原土官绝无嗣,由职衔较高的土官保举,经朝廷批准而充任。
    纳米陛授。据《土官底簿》,《贵州都司普安卫军民指挥使司安顺州同知》条载,本州同知阿宠,“景泰三年,遇例纳米升知州”。纳米升授,是明代土官制“规取日陋”(《明史·土司列传》序)的一种反映。
    土官一经除授,即可世及。故有“既是土官,准他替”(见《土官底簿》,《覃韩偏(偏)刀巡检司巡检》条)之语。但是,明代贵州土官的承袭在形式上却有两种不同表现。
    一是明文规定准予世袭。明代对贵州首先归附的强大土司,均明确宣布予其世袭,以示绥抚。据《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载,洪武五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原官世袭”;《土官底簿》,《普安州判官》条载,隆礼的“始祖母适恭率部夷氏首先归附。洪武十六年,授普安军民府世袭”。可见,这从正史和当时的案牍之文中,均可得到证实。
    一是不曾开世袭字样。明代对贵州大部分土司,并无世袭之文,但经呈报后,照样袭替,“以是示驾驭之权”(见《四库全书》土官底簿提要)。据《土官底簿》载:“本舍自祖以来,不曾开有世袭字样,题奉钦依准他袭,仍不世袭”(《覃韩偏刀水巡检司巡检》条,又《镇远府同知》条也有相类记载);田任信,“永乐元年四月奉圣旨,准他做,只不做世袭,若不守法度时换了”(《婺州县知县》条,又《县丞》条也有类似记载)。这样,在必要时,明政府以“不守法度”或“不系世袭官员”为口实,即行改土归流。
    当土官承袭时,须赴京受命,以示朝廷“威柄”。据《明史·土司列传》序载,洪武初,曾规定“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从《土官底簿》贵州部分看来,明初,在贵州地区是实行过这一规定的。如,洪武时,镇远州同知杨永泰故,“次男,杨瑄赴京承袭”(《镇远府通判》条),可证。其后,则改作“就彼冠带”。如,天顺时,何斌故“长男何麒应袭,本年十月准行令何麒就彼冠带承袭。故,男何鲁承袭,就彼冠带”(《镇远府同知》条);杨钦应袭镇远府推官,“成化十三年十一月,题准行令就彼冠带袭职”(《推官》条)。说明,此制逐渐松弛,最迟至天顺以后,在贵州已形同虚设。
    土司往往因承袭问题而引起争端,故须有宗支嫡庶之别。为此,嘉靖元年贵州巡抚汤沐上治苗策中提出:“预定土籍。夫土籍不明,则争夺所由起也。今土舍传接应如军职贴黄例,各于岁终上其土系履历及有无嗣子于布政使司,司又上其籍于部。而起送袭替,可按籍定矣”(《蛮司合志》卷三),这一“预定土籍”之法,清代治黔者袭而用之,演成“豫制土官”之制。据《东华录》清顺治十六年载,贵州巡抚赵廷臣上奏云:“莫如豫制土官。夫土舍私相传接,支系不明,争夺由起,遂致酿成变乱。今后每遇岁终,土官各上其土系履历及有无嗣子,开报布政司,三年当入觐,则豫上其籍于部。其起送袭替时,有争端奏拢者,按籍立办,斯方策既明而釁端预杜”。朋末至有清一代,将此法由贵州推及全国,对整个西南土司地区在预防因承袭问题而引起的纷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承袭之乱,不仅源于内争,而且明吏治的弊端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据《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载,正统时,水西宣慰安万锤为左右所杀,“无子,其从弟万镒宜袭,镒以贼未获辞。(土目)乌挂等遂以疏族幼子普者冒万锺之弟日万钧告袭,承勘官入其贿,遂暂委锺妻奢播摄事。万镒悔不立,而恨乌挂之主其谋也,遂以兵袭乌挂,乌挂亦发兵相仇杀”。这是冒袭事件,因明官纳贿而造成土司内部混战一场的典型例子。
    土司除袭职外,也有借袭或摄高之例。据载,成化时,杨瑄阵亡,其子尚幼,杨裕“借袭堂兄杨碹土官通判,候杨复生长成,照旧承袭。弘治三年,杨裕退还通判职事,已故通判杨瑄庶长男杨复生应袭”(《土官底簿》,《镇远府通判》条);水西土司安万镒死,“子阿寄幼,嘉靖七年提督尚书伍文定请其弟万铨摄事,候阿寄长承袭,久之,阿寄袭,铨去位。而阿寄又死,阿寄子国亨幼,夷氏仍请铨视事,候亨长承袭,至嘉靖四十一年,亨承袭,铨又去位”(《蛮司合志》卷二)。此类事,均因承袭人年幼,由明政府指定或夷氏请求其亲属代理,俟承袭人长成后再正式继位。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明代土官由妇女担任者颇多,其中还出现了一批著名女领袖。如抗倭英雄广西田州土官妇瓦氏(见《明史·广西土司列传二》),四川万柱宣慰秦良玉(见《明史》本传);但尤以贵州女土官似更带普遍性。如:明初水西宣慰奢香,朱元璋给予极大荣宠,所谓“报施之隆,亦非他土司所敢望也”(《明史·贵州土司列传》),后人赞其“置驿开道,则又功过唐蒙”(清田雯《黔书》卷三)水东宣慰宋钦之妻刘淑贞可以直接走诉京师;普定女总管适尔。她们都是明初贵州土司中举足轻重的人物。至正德中,著名土司有普安州土妇适擦。至于一般女土官,其数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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