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光绪对康有为的态度,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光绪是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可是直接反映他思想和活动的原始资料并不多见。无庸置疑,他在百日维新期间急于求变,因此屡次朱改军机处所拟上谕底稿,使措辞变得严厉、逼切一些,以收到雷厉风行的效果(注:邝兆江前揭文,第1113-1116页。)。一个颇为流行的看法(包括康、梁于政变后的解释)认为:光绪不敢正式起用康,是因为旧党的阻挠,但对康却是言听计从,好像康在这边上书,他就在那边下谕,康虽无秉政之名,却有秉政之实。这样去理解戊戌新政的产生及光绪和康的关系,无疑是过于简单。光绪赏识康的议论和文采,大概是没有疑问的。百日维新前夕,光绪曾向翁同和“索康有为所进书,令再写一分递进”(注:《翁同和日记排印本》光绪24年4月7日,台北中文研究资料中心1970年印行,第2175页。),后来内务府将康历次上书编成《杰士上书汇录》,想也是奉光绪意旨行事的。光绪在处理御史文悌、礼部尚书许应骙对康的参劾时,甚至可说是回护康的。但总的来说,光绪对康的态度还嫌暧昧不清。说康没有得到大用是因为光绪顾虑到旧党的反对,这和光绪同期处理其他事情的表现并不一致。翁同和的罢斥,王照事件中礼部六堂官的革退,李鸿章被逐出总署以及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四人被委任为领有特旨参与新政的军机章京等等,都是一些引起争论、牵涉人事进退的决定,其中不无违忤所谓旧党的举动,但光绪还是一意孤行,毫不畏缩。若光绪破格将康擢拔为军机大臣,或置于内廷备为顾问,以康原来的官位低微,的确会惹人窃议。若光绪对此心存顾忌,似可将康安插在一个权责较总署章京上行走较重的位置,让康从旁襄赞新政,但他没有这样做。定国是诏颁下后5天(6月16日),他召见过康,以后便再没有叫康召对。如果硬说这是因为光绪避嫌,免贻旧党口实,则他可谓瞻前顾后,审慎过人,却与他惯常的急躁表现格格不入。 或说光绪认为康上书已足可沟通消息,所以不必另外安排机会见面。这个解释却又引出其他问题来。康替徐致靖、杨深秀、宋伯鲁等人草拟奏稿,光绪是否知情?当光绪检阅这些人呈递的奏折时,是将奏折内容看作是康的、还是徐、杨、宋等人的议论处理?若康确有把握自己的条陈会通过特别渠道直达光绪,他为什么还继续替他的言官朋友拟稿,而不自行署名将更多条陈上递?是否康也知道自己人微言轻,直接上书不一定收到预期效果,言官倒有言事之责,议论会较受光绪重视,所以为了变法大局着想,宁愿继续替人作枪手?这些问题的提出,乃基于对一些可能情况的设想,正说明康有为戊戌上书的事,还有不少疑问。疑问没有弄清,只假定光绪和康已取得某种默契,彼此合作无间,恐怕还没有揭示事实的真相。 从成说的角度去看,光绪的态度还有其他耐人寻味的地方。1898年7月26日,光绪降旨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此举无异将康调离北京,将光绪和康的距离拉得更远。在办理官报的事上,还处处介入一个孙家鼐。康被提名办报,是孙的主意。随后康拟定官报的行销办法,也是先经孙“遵旨复陈”,认可推荐后,光绪才采纳的(注:《戊戌变法》第2册,第44页;《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4页。)。在这以前,孙家鼐曾向光绪批评过康著《孔子改制考》,称其中公羊言论有碍人心风俗,应予一律禁止。光绪同意,遂令孙传知康有为,将书中“有关孔子改制称王等字样”删除(注:《戊戌变法》第2册,第431-432页。)。约一星期后,孙提名康督办官报。光绪明知孙家鼐对康有意见,但对此提名没有异议,还应军机大臣廖寿恒所请,由总署传谕康“嗣后办理官报事宜,应令康有为向孙家鼐商办”(注:《戊戌变法》第2册,第51页。),是将康置于孙的监管下。督办官报不同枢机要职,上海不同北京,况且人选还是光绪宠信的资深大臣(孙)所提名,何不放手让康去干?定国是诏颁下后不过一个半月(仍属百日维新前半期),孙家鼐即借官报事将康外放,用意至显。若说光绪全意用康推行新政,为什么又要赞成这个安排?光绪没有经常召见康,现在又同意将康调离北京,他对康倚信的程度,实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在康来看,光绪的态度恐怕是若即若离。百日维新初期,梁启超写信给夏曾佑时表现的矛盾心情,可作为整个时期康、梁处境的写照:“新政来源真可谓令(全)出我辈……南海(康)不能大用……仆之久不察看……日间必出都……相见不远也”(注: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第121-122页。),得意、怨望之情参半。后来情况没有显著改善,以致政变爆发前19天被委为军机四章京之一的杨锐也说:“康、梁二人,又未见安置,不久朝局恐有更动”(注:《戊戌变法》第2册,第572页。)。这或可说明康被光绪召见后继续替杨深秀等人草拟奏稿的原因。百日维新期间,康始终指望得到光绪重用,在这个愿望实现以前,康本着多管齐下的原则,希望以此促成变法的局面,所以除自己上书外,又代他人拟稿,至于奏折递上后会怎样处理,就不是他在外边所能遥控决定的了。 综合上面各点,可知历来认定光绪和康有为紧密合作的看法,其实包含不少推想、假设的成分。纵然康在戊戌定国是诏颁下前后上书言事,为光绪所赏识、认可,但这不表明康已取得光绪的完全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大小的问题。光绪欣赏康,但没有达到言听计从的地步,对康的建议和对康的任用,都没有给予全力支持。这从他将康部分条陈先发交大臣审阅,听他们议复后再作打算,以及令康就官报事向孙家鼐交代的做法中可以得到证明。康缺乏实际行政经验,他的长处在于书面的纵横议论,这是甲午战后他取得光绪注意的主要原因。光绪派康到上海办报,正配合康文字、识见上的优长,可算是一个量才用人的合理决定。据此,光绪和康没有建立起紧密合作的关系,光绪也不见得专意用康去革新朝政。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开放言路,让士民的政见上达。从现见已刊未刊的档案资料,可知当时上书言事的,除了康和与康合作的廷臣外,还有不少其他官员和士人。他们的献策也有被采纳成为新政的部分。变法的意念,可说是来自四面八方,若以为康或康党包揽一切,则有乖当时的实况。 本文目的不在否定康对戊戌变法的贡献,一些康自己署名上递或代人草拟的奏议,的确成为变法上谕的张本,这在档册中有迹可寻,是可以肯定的。不过在代人拟稿的事上,特别是康和梁启超、杨深秀、宋伯鲁、徐致靖等人分工合作的关系,还有模糊不清之处。若现见资料不足以彻底说明问题,则我们对康在戊戌时期活动的历史评价,便须相应地有所保留。康没有主政,他对新政的具体贡献仅见于当时颁下的部分变法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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