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变后被参革职。宝箴在湖南厉行变法,成效卓著,又兼在“百日维新”期间条陈新政,保荐人才,政变后遭弹官参劾,其中以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掌陕西道监察御史黄均隆摺”最为严厉,该摺云:“陈宝箴开时务学堂,黄遵宪援引梁启超等为教习。著为学约界说诸篇,大抵皆非圣无法之言,湘人惑之。……此皆由陈宝箴听信其子吏部主事陈三立,招引奸邪,及学政江标、徐仁铸,庇护康梁所致。”〔28〕又谓:“陈宝箴信任梁启超、黄遵宪、熊希龄等。在湖南创立时务学堂、声学会、保卫局,伤风败俗,流毒地方,屡保康有为、杨锐、刘光第等,其称康有为至有千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等语。旋闻前数日内,又电保谭嗣同等,今逆党已明正典刑,陈宝箴应如何惩治之处,出自圣裁。”〔29〕结果,光绪于同日谕内阁:“湖南巡抚陈宝箴,以封疆大吏,滥保匪人,实属有负委任。陈宝箴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伊子吏部主事陈三立,招引奸邪,著一并革职。”〔30〕次日,张之洞《致长沙陈抚台俞藩台李臬台电)云:“总署来电、奉旨湖南省城新设南学会、保卫局等名目,迹近植党,应即一并裁撤。”〔31〕至此,陈宝箴、黄遵宪等苦心经营的湖南新政宣告夭折,湘中维新官吏,遭一网打尽。 黄遵宪因助行湖南新政,成绩彰著,博得维新派及朝野支持变法人士的高度评价。汪大燮称他为引导湖南开化的良师。〔32〕皮锡瑞赞扬他为“槃槃大才”,“公在湖南,为国为民,殚忠竭智……古之遗爱,非公而谁。”〔33〕徐致靖向光绪鼎力保荐,说黄遵宪“于各国政治之本原,无不穷究。器识远大,办事精细,其所言必求可行,其所行必求有效。近在湖南办理时务学堂、课吏馆、保卫局等事,规模宏远,成效已著。”〔34〕徐的评价,说明黄遵宪是一位注重实践的政治家,同时也指出新政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力于黄的“地方自治”理论与实践。 由于新派人士的推崇和朝中大臣的保荐,〔35〕黄遵宪得到光绪皇帝的重用。特别是光绪帝读了他的《日本国志》后,深受启发,认识到从前洋务派“徒练兵制械,不足以图强,治国之道,宜重根本。”〔36〕于是接受了黄遵宪《日本国志》所述仿效日本以改制的变法主张。不久,黄遵宪被授予出使日本大臣。随着变法形势的急转直下,光绪打算召黄遵宪入军机,改派熊希龄,〔37〕并且下三道诏令敦促,“有无论行抵何处,著张之洞、陈宝箴传令,攒程迅速来京。”〔38〕由此可见光绪急于起用黄遵宪的迫切心情。 然而,黄遵宪此时病滞上海,未能就道。八月初六日政变事发,黄遵宪亦受到顽固派的参劾。黄均隆参他与康、梁“常时密电往来,暗通消息,结党最深”。〔39〕又说,“黄遵宪、熊希龄……与康有为、梁启超等,朋比为奸……,至其欲立民主。每谓中国之弱,由于纲常名教,拘牵束缚,使人无自主之权,若非废弃一切,不能转弱为强。此等狂悖议论,康有为倡于两广,黄遵宪、梁启超等倡于湖南。”〔40〕因此叫嚷要将黄遵宪拿问治罪,以杜后患。在日本的干预下,清廷最后将黄遵宪革职放归故里。这位一生“志在变法、在民权”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政治家,光绪皇帝期望着的中国伊藤博文,从此退出政坛。 结语 有人在总结戊戌维新运动的成败得失时指出:戊戌维新运动,在湖南成功,在北京失败。在湖南所以成功,因陈宝箴、公度等,都是政治家,资望才学。为旧派所钦重。凡所措施,有条不紊,成效卓著。反对者虽叫嚣咒骂,而事实具在,不容抹杀。在北京所以失败,因康有为、梁任公等,都是言论家,资望不足,口出大言,而无实际,轻举妄动,弱点毕呈。〔41〕质言之,前者代表渐进稳健的改革路线,后者代表激进冒险的改革路线,两条路线的成败得失及其对百年中国的影响,的确值得我们作深刻的反省。 注释: 〔1〕〔27〕陈寅恪(戊戌变法与先祖先君之关系》,载《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第718、7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4〕〔5〕〔14〕见《黄遵宪致梁启超书》第33号,载《中国哲学》第八辑,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 〔3〕《湘报》第七号。 〔6〕〔9〕〔10〕〔16〕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湖南广东情形”。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 〔7〕如(黄公度廉访会筹课吏馆详文》中指出:“时事当需才之秋,朝廷已深知不学无术之弊,若统全省官吏而课之,推科举之变格,宏课吏之规模,教于未用之先,询以方用之事。察吏之外,兼以所学之浅深,课其政之殿最。”(见《湘报》第十一号) 〔8〕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下简称《日记》,丁酉十二月十三日。 〔11〕〔12〕〔13〕《黄公度廉访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载《湘报》第五号。 〔15〕〔26〕陈三立《巡抚先府君行状》,载《散原精舍文集》卷五。台湾,中华书局,1961年 〔17〕左舜生《中国近代史四讲》第120页,台湾友联出版社,1977年。 〔18〕〔19〕〔20〕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卷六,卷一,卷二,故宫博物院藏本。 〔21〕曾廉《应诏上封事),见《戊戌变法》第二册,第492页。 〔22〕《翁同稣日记》,见《戊戌变法》第一册,第511页。 〔23〕孙家鼐《奏译书局编纂各书请候钦定颁发并请严禁悖书疏》,见《戊戌变法》第二册,第430-431页。 〔24〕汪荣祖《论戊戌变法失败的思想因素》,载《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3期。 〔25〕〔28〕〔29〕〔39〕〔40〕《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0-163、472-473、472-475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30〕〔31〕《戊戌变法)第二册,第106、615页。 〔32〕汪大燮《致汪康年书》第八十三通云:“公度得湘盐,湘人气运总迥出十八省之上,一旦开化,竞得良师导之,真可羡也。”(《汪康年师友手札》第一册,第765页) 〔33〕皮锡瑞《日记》戊戌五月初三日。 〔34〕徐致靖《保荐人才摺》,见《戊戌变法》第二册,第336页。 〔35〕据胡思敬《戊戌履霜录》及公度《已亥杂诗》“御屏丹笔记名新”诗自注,知公度被疆臣朝官举荐共计14次。 〔36〕费行简《慈禧传信录》,见(戊戌变法》第一册,第464页。 〔37〕关于这点,最初见于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三十日的《国闻报》:“兹接北京访事人来函云:有人专折奏报黄京堂留京办事,盖以黄公度学兼中西,为今日中国进化党领袖,若令其留京办事,必于新政大有裨益。”所谓“专折奏报”,似应为康有为拟,由宋芝栋(伯鲁上奏之折。据《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二十四年七月条云:“于时复生、暾谷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而四卿亟亟欲举新政,吾以制度局不开,琐碎拾遗,终无当也,故仪请开懋勤殿以议制度,草折令宋芝栋上之,举黄公度、卓如二人。”康氏欲以制度局取代军机,故拟托宋伯鲁奏举黄遵宪、梁启超为总裁,以议制度。因而有黄遵宪“留京人枢译之说”。如八月初三日张之洞《致京钱念劬》函云:“闻黄有留京入枢译之说,故托病辞。使如黄不去,或云拟熊希龄确否?”(见《戊戌变法》第二册,第614页)另据皮锡瑞《日记》戊戌年八月初七日记云:“闻小宜言,熊秉三出使日本,黄公度入军机,恐未必确。”八月十一日记又云:“公度入军机,秉三使东洋,有此说。”可见公度入军机和熊秉三使日本之事并非无稽之谈。 〔38〕《人境庐诗草》卷九《己廖杂诗》,“三诏严催倍通驰”知注。 〔41〕参见正先《黄公度--戊戌维新运动的领袖》。另,王德昭亦曾指出:“康、梁和杨、刘、谭、林诸人,于当时政局究属新进,不如遵宪虽亦属维新人物,然为皇帝所特知,而又资望阅历足以臂大拜之故。”(见《黄遵宪与梁启超》,载《晚清思想》,时报文化出版社,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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