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运动与资产阶级立宪派(2)
二“商办之鲜明旗帜为拒外债、废成约,收回自办。”(注:曾鲲化《中国铁路史》第420、103页。)从1898年开始,湘、鄂、粤三省人民就展开了“废约争路”的斗争,反对美国诱使清政府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夺取粤汉铁路“让与权”以及开采沿线矿山等权益。1905年,美国答应废约赎路,斗争取得胜利。美国当然不甘心失败,继而讹索赎款,各省又未筹集起款项,只得向英国银行借款,便给外国资本的渗入留下了空隙。同时清政府决心实行大规模借款筑路,并把主要目标集中在贯通西南、容易获利的粤汉、川汉两干路上。1909年3月,清政府与英、法、德三国银行签订了《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湖广铁路借款)。后来美国加入,三国银行团改为四国银行团。他们要求清政府速定正式合同。 两湖人民首先起来反对借款筑路,展开了以“拒债”、“集股”为中心的保路运动。领导这次运动的就是刚刚成立的由立宪派人把持的湖南、湖北两省谘议局。 1909年8月,湖南立宪派谭延闿、龙璋、陈文玮等人发起召开“湘路股东共济会”筹备会议,并设置该会事务所。不久又成立集股会,以谭延闿为会长,主要任务是拒款、集股、办报和预备议案的研究。11月,湖南谘议局正式成立,通过了关于湘路无庸借款、实现完全商办的议决案,回击了清廷将湘路延宕归咎于商办的论调。1911年4月,谘议局和商务总会的立宪派人粟戡时、李达璋等又组成了湘路协赞会,致力于集股修路。 在湖北,1909年9月成立的谘议局首先发出“拒借路款”的号召。11月,谘议局召开特别会议,以议员吴兆泰、汤化龙、刘庚藻等人为核心组成铁路协会,商讨招股和筹款办法,议决筹款数额。铁路协会还在汉口召开特别大会,谘议局代表汤化龙及到会的绅商学界代表发表演说,反对借债,力倡筹款。1910年1月,铁路协会选派代表进京请愿,要求“准予商办”“府顺舆情而弭外患,”(注:《东方杂志》第六年第十三期。)迫使清政府于4月批准湖北省成立粤汉、川汉铁路公司。 1911年5月,清“皇族内阁”悍然宣布“干线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346、340、405-406、334页。)以法令形式剥夺了各省自办的权利。清政府任命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四国银行团分别享有两湖境内粤汉、川汉路的修筑权,以及该路在延长时继续投资的优先权。清政府这种以国有为幌子,“收路为他国所有”的反动政策,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湘鄂川人民的保路斗争进入高潮阶段。 “自铁路收归国有,湘人率先反对。”(注: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261、1260 页。)湖南谘议局立宪派人通电四川等省呼吁协力争路,还通过湘抚杨文鼎呈递了一个措词强硬的奏折,揭露国有政策的阴谋。湖北谘议局的立宪派人在1911年6月和邀来的四川谘议局代表协商,确定对清廷采取一致行动,指示湖北进京请愿代表“当与湘、川、粤共同组织反对借款合同之联合机关,以扩充进行之实力。”(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346、340、405-406、334页。)两湖代表要求清政府收回国有成命。 四川的保路运动也是由立宪派绅商发动的。铁路“国有”政策公布后,川路公司致电清政府,希望维持川汉路商办原案。四川谘议局请护督王人文代奏呈文,驳斥清廷强加给商办铁路“旷时愈久,民累愈深”的罪名,指出“延误之咎,尤必不尽在商,”“而在于官府之沮泥干涉。”呈文还批评清廷侵害资政院、谘议局的权利,指责所谓铁路“国有”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要清廷暂缓接收川路,“以遵法律而顺舆情”,(注:《呈请电奏取消川汉铁路收归国有一案文》。)言词激切。后来立宪派邓孝可等人又在承认铁路国有的条件下,要求偿还路款。但清廷并不让步。6月1日,邮传大臣盛宣怀和端方致电王人文,声称“欲举现存,已用之款,一律填给股票,如果川省定要筹还路款,朝廷必借外债,必以川省财产作抵”,(注: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第72、160、108页。)直接侵犯了立宪派绅商的利益。1911年6月17日,川汉铁路股东代表集会成都,宣布成立保路同志会,推举著名立宪派人、谘议局正副议长蒲殿俊、罗纶为正副会长,确立“破约保路”宗旨,并派人分路游说宣传,揭露清廷铁路“国有”,举借外债的罪行,指出“政府借款合同,实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也。”(注:《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9号、24号、 14号、9号。)保路同志会在四川各地成立后,人民群众纷纷入会,卷入保路运动激流中,而谘议局、保路同志会、川路股东会,则是运动中三位一体的领导核心。 从三省的斗争情况可以看出,资产阶级立宪派始终是保路运动舞台上的主要角色。他们在扮演这个主角时,使用了一些非常得心应手的道具:谘议局,全省的言论场所和“民意”机关,利用它摆出“为民请命”的姿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把人民群众引到自己身边,向清廷施加压力;各省铁路公司,民族资本比较集中的地方,反对“国有”,拒借外债,藉此可以名正言顺;近代企业和商会组织,可以为运动提供资金,使争路具有一个经济后盾;翰林、进士、举人的出身,各种实缺或候补候选的官衔,它是自己文明争路的佐证,不致引起清廷动武。正是使用了这些道具,立宪派人唱了一出拒债保路的戏。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爱国主义传统对湘川等地立宪派的影响。资产阶级上层在内地省份较之在沿海省份,和帝国主义的联系较少,而封建主义的忠君爱国思想在他们那里则有更多反映。他们力倡铁路筹款自办,反对外国对华投资,以维护国家的主权,这种反对帝国主义的立场是他们爱国主义思想的表现。四川立宪派曾表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借款主办内政,川人尚可从,借款而令外人夺我财政,川人决不能从。”(注: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第72、160、108页。)由于立宪派的阶级局限性,他们把维护国家主权的希望寄托在清朝统治者身上,可恰恰没有认识到,他们所依托的清廷早已是“洋人的朝廷”了。要打倒帝国主义,就必须打倒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当保路运动使清王朝陷入风雨飘摇的危机的时候,资产阶级立宪派对运动的态度便产生了变化。一部分立宪派仍是运动的领导者并成为民主革命的发动者,一部分人则成为运动的阻挠者和民主革命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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