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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路运动与资产阶级立宪派(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王萍 参加讨论

四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一直注视着保路运动的发展,并积极参加了运动的组织和发动工作。
    总的说来,主张排满革命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主张立宪改良的资产阶级立宪派,在二十世纪初年是严重对立的。两派之间曾在日本等海外地区进行过激烈论战。然而,正象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日本,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之间“存在着经常指出的严厉抗御。在中国内部,这两个集团却不管这些,它们的社会背景和政治信念似乎有类似之处,以至产生了一种实质程度的合作。”(注:(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第200-201页。)保路运动时期的革命派与立宪派就有着这种“实质程度的合作。”湘路股东共济会和集股会,是由湖南立宪派与革命派控制就有着这种“实质程度的合作。”湘路股东共济会和集股会,是由湖南立宪派与革命派控制的留日同乡会合作领导的。湖北革命党人詹大悲曾支持汤化龙入都拒债争路。四川同盟会员在谘议局、股东会和保路同志会中十分活跃,还竭力营救被捕的立宪派人,并为保路同志会提供经济资助。革命派和立宪派密切配合,推动了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
    革命派同立宪派合作组织领导保路运动,固然是革命派能够以民族利益为重,在大敌当前之时对立宪派做一定让步的表现,但也不可忽视另一个原因,即立宪派对保路运动中的革命派采取了默许乃至支持的态度。立宪派人在发起保路运动时明确表示,“能赞成吾人破约保路则爱吾国者,虽仇也亲之,不赞成吾破约保路,虽我亲也仇之”,(注:1911年6月上谕《宣统三年五月份现目档案》。)并提出不分新党、旧党,都要往前看,文明结成大团圆。湖南立宪派欢迎革命派参与争路,参加铁路协赞会等组织的活动。湖北《大江报》案发生,詹大悲被捕,湖北谘议局曾“拟为《大江报》案陈请督院外夫报律之处罚,并誓以解散对付之”。(注: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第557、134-135页。)四川立宪派人让同盟会员程莹度担任了保路同志会的讲演部长,派江潘等代表川省去湘鄂粤等省联络,表现了对革命派的信任。民间秘密反清组织在四川有很大势力,加之革命党人数年来的活动,影响很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立宪派为壮大势力,着意联络哥老,他们中的一些人本来就和哥老会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拥护。罗纶的父亲是川北一带有名的哥老会首领,罗纶本人又在保路运动中颇有影响,因而他在哥老会中有很高的威信和一定的号召力。他曾动员侯宝斋、吴庆焘等哥老会首领参加保路斗争。很多士绅因为参加了同志会而参加哥老会,甚至出面领导哥老会进行同志会的活动。哥老会也得以在同志会公开、合法的名义下活动,其中许多首领成了各地保路同志会的负责人,引起了清朝反动官僚的巨大惊恐,认为它“贻患滋大,实与川省人民治安大有关系”。(注:《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第123页。)立宪派对革命派及哥老会活动的认可和支持,是想向清廷施加更大压力,换取更大的让步,而这在客观上不仅助长了立宪派的争路声势,也增强了保路运动中的反清革命力量。
    立宪派对革命派的态度,还可以从他们的“密谋革命”上反映出来。出于经济、政治利益得失的考虑,立宪派反对革命派的暴力行动,不愿看到清王朝立即崩溃。然而他们不断的国会请愿和拒债争路活动,日益引起清朝统治者的厌烦、疑心和恼怒,甚至认为他们“欲借立宪倾陷朝廷以阴行革命”,“以立宪为名,以攘权为实,使朝廷势成孤立,自可遂其阴谋”。(注:《皇朝续文献通考》卷400。)清朝当权者同立宪派之间已经接近破裂。“皇族内阁”丑剧上演,铁路“国有”政策抛出以后,立宪派对清政府所存的幻想破灭,并准备以革命的手段推倒清政府。“是时各省谘议局联合会成立,辛亥俱乐部纷起,虽未侈谈排革,窃见清室贵胄专横日甚,则亦愿革命之早成”。(注:唐乾一(笔名子虚子)《湘事记》第1卷第4页。)1911年6月,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时,汤化龙强调:“果能布告国民,使国民确知现政府之不可恃,生出种种恶感,将来政府一定能推倒,此是确有把握的”。(注:《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第65─66页。)立宪派在大造舆论的同时,还准备在各地建立商团武装,以为应变之用。当然,立宪派人所要推翻的现政府,比较多的是指清“皇族内阁”,但是,在专制政治的条件下,既然这个内阁是清最高统治者意志的代表,那么,推倒它就意味着推倒清皇室的统治。
    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的武装起义和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持续发展,造成了高涨的革命形势。立宪派人已深知清王朝的覆灭是不可避免的了。他们放弃一直坚持的君主立宪主张,另谋他略,反叛清朝的统治,成为革命派的同路人,从而改变了当时阶级力量的对比,加速了革命的进程。这就是立宪派在政治上的一大进步。
    应该说,高涨的革命形势,已经使清王朝坐在火山口上,岌岌可危。但是,“这种政府,如果不‘推’它,即使在危机时代也是不会‘倒’的”。(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621页。)这时立宪派人转向革命的作用,就在于增强了这个“推”的力量。
    许多研究者认为革命派以自己独立的行动方针,不断地促使保路运动的深入发展。其实并不尽然。革命派虽有“外以保路之名,内行革命之实”的策略方针,并且也实际做了一些组织和宣传工作,但从运动的全过程来看,他们对合法斗争的作用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宣传和动员群众,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许多活动都是在立宪派人的影响下进行的。保路运动发生后,谭人凤等虽在湖南等地开展工作,但他们所做的主要是准备武装起义,而且热衷于秘密活动。湖北立宪派绅商力倡争路,革命派居正等人认为这是“一部分无聊绅士,欲接踵川湘,假做民众运动,以张体面。余恐碍我等之进行,暗中破坏,故示镇静”。(注: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第557、134-135页。)四川的革命派也觉得“全省民气尚不可为”,“保路云云,要皆枝叶耳”,(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76页。)致使在重庆等地,“同志会日益张大,演说时恒集万众,哗动一时,而不见同盟会党人于会场中有言论”。(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76页。)革命派虽然认识到“争路者日与清廷言法律,辨是非,清廷终不悔悟,不如激扬民气,导以革命”,(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六)第4页。)并“积极部署革命,但未作公开行动”。(注:《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76页。)当时的群众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立宪派的影响,被限制在破约保路的范围内,罢市、罢课等斗争带有很大的自发性。激进的《川人自保商榷书》虽出诸同盟会员的手笔,具有爱国反清的思想,但其内容仍未脱离立宪派的争路原则,反映了立宪派“地方自治”及对经济、政治、军事权力的要求。这表明,革命派只能用立宪派的语言,通过拥戴立宪派来实现领导民众,并依他们的思想水平来确定斗争方针。“成都惨案”发生后,同盟会员截木板作“水电报”,上写“赵尔丰先捕蒲罗,后剿四川,各地同志速起自保自救”,反映出革命派利用立宪派的威望,打着他们的旗子发动群众,从事革命。对于蓬勃发展的群众运动,革命派没有统一的部署,组织涣散,领导不得力,内部不团结,没有很好地配合各地保路同志军的起义。这种状况,较之立宪派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是大为逊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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