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奥古斯都把净化人的心灵的道德教育看成维护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他在《业绩》中说:“罗马元老院和人民一致同意我为拥有全权的唯一法律和道德的监护人”〔20〕。古罗马人自立国之日就是一个农业民族。勤劳、节俭、勇敢、虔诚和爱国是他们的民族精神。然而,随着东方的金银珠宝和其它奢侈品大量流入罗马和意大利,上层阶级开始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正如李维批评的那样:“近来,财富带来了贪婪,由于奢侈和纵欲,极度淫乐带来了毁掉自己和殄灭一切的追求。”〔21〕面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局面,他积极鼓励麦凯纳斯文学小组活动,因为维吉尔、贺拉斯等诗人们对传统民族精神弘扬,对女神维纳斯后裔朱里乌斯氏族的“神统”的歌颂有利于元首的精神统治。 奥古斯都还利用长期忽视的罗马宗教强化人们的道德观念。他恢复了古老的神龛,建立了许多新的宏大神庙。他本人是大祭司团、卜师团、阿瓦尔兄弟会、弗提阿尔祭司团等宗教团体的成员。公元前12年,雷比达死后,他继任大祭司长。公元前17年,他举办了世纪赛会,强调崇拜天上之神阿波罗和狄阿娜。公元前29年以后,他的名字在颂诗中与诸神的名字并列。他甚至欢迎帝国东部一些地区为女神罗马和奥古斯都建立神庙,并鼓励将这种崇拜推广到帝国的西部〔22〕。实际上,他让人们相信,得到神助的元首制会化解任何危险,利用宗教进行身心统治并不亚于武力镇压。 最后,以法治国是奥古斯都维护政治稳定的最主要的手段。他深知,贪污受贿、奢侈浪费、卖官鬻爵、叛逆通奸等腐败行为是社会动乱之源。因此,他决心通过立法根除这些社会弊端。“他修订了原有的法律,又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23〕凡他建议制订的法律统称“朱里亚法”。从这些法律的内容上可以看出,元首是如何利用法律惩治腐败和稳定政治秩序的。反奢侈浪费的朱里亚法规定,工作日午宴的最高花费为200塞斯特尔提乌斯,其它节日为300塞斯特尔提乌斯,用于婚礼和婚宴的最高费用为1000塞斯特尔提乌斯。后来,由于大吃大喝风日盛,奥古斯都(或提比略)把各种节宴的花费从300增加到2000 塞斯特尔提乌斯〔24〕。奥古斯都特别严惩那些强抢、行凶、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反暴力的朱里亚法规定,凡在公共场所武装行凶者,当判流放之刑;若非武装行凶,没收罪犯1/3的财产;如果强奸少女、寡妇、 修女或其他人,强奸者和同案犯均应判处死刑。同样,反贪污的朱里亚法规定,如果法官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应当判处死刑,同谋者和窝赃者也一律处死。反贿买官职的朱里亚法则以流放之刑惩处那些卖官鬻爵之徒。 社会的稳定须以家庭纽带的坚实为基础。因此,奥古斯都制定了反通 奸的朱里亚法和婚姻法。前者规定,丈夫可以在自家之内不受惩罚地杀死妻子的情夫。后者则同不结婚和不生育的现象作斗争:一方面向不结婚的男子和没有丈夫的妇女征收较重的赋税,另一方面对结婚和生儿育女者予以奖励。由于贵族男子远远多于女子,因而他规定,除元老之外,所有自由男子均可同女获释奴结婚,其所生子女被认为是合法的〔25〕。此外,三子法给父亲担任官职、继承遗产和免税等特权〔26〕。该法相应地提高了妇女的法律地位,因为凡生三子的自由妇女和生四子的女获释奴可免除监护人的监护〔27〕。 奥古斯都的立法把维护奴隶制作为政治稳定的核心内容。“他不满足于对获释奴的数量、条件和地位作出严格规定”,“还附加了限制性的条款,规定任何戴过镣铐或挨过鞭笞的奴隶,无论已得到何种自由,都不准获得公民权。”〔28〕公元4 年公布的埃里亚·桑提亚法对获释奴的年龄作了规定:只有达到30岁的获释奴才能成为罗马公民,同时需由5名元老和5名骑士组成的会议(在行省需由20名罗马公民组成的会议)的通过,此外,若主人的年龄不足20岁,他不得释放奴隶〔29〕。弗菲亚·卡尼尼亚法对释放奴隶的数量进行限制:“拥有2~10 名奴隶者可主人最多可释放1/2;有10~30名奴隶者,可释放1/3;有30~100 名奴隶者可释放1/4;有100~500名奴隶者可释放1/5。”但任何人不得释放100以上的奴隶。此外,“自由不能赐给一个身份不清的人, 因为弗菲亚·卡尼尼亚法要求按姓名释放奴隶。”〔30〕这种对释放奴隶的种种限制,业已表明奥古斯都时代奴隶制已开始出现全面危机,身为立法者的皇帝本人也不得不大量地利用获释奴为其服务。 在罗马史上,奥古斯都是一名比较善于自律的皇帝。他反对奢华,“房间里没有任何大理石装饰或美观的地面。40多年里,冬夏都使用同一卧室。”“从保存至今的卧榻和桌子可以看出他的家具和生活起居用品的简朴。”“他平时穿他妹妹、妻子、女儿或孙女做的家常便服。”“最慷慨时,一次宴会上三道到六道菜,没有不必要的奢侈,却有极为融洽的气氛。”〔31〕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力图给世人树立一个发扬传统美德的榜样。为了贯彻反通奸法,他不惜大义灭亲,把行为放荡的女儿和外孙女流放。但是,身为皇帝,他本人却不受法律的约束。他有私通的癖好,连他的朋友也不否认这一点。他们为其辩解说,他是出于策略而非情欲,因为这样做可以通过对手的家庭主妇了解他们的阴谋计划。皇帝犯法非但不受惩罚,反而可以找出堂而皇之的理由,这便是权大于法,而非法大于权的一切人治社会的特点。一旦最高统治者不肯自律,腐败之风便蔓延开来,人民不堪忍受,社会就将陷入动乱。暴君尼禄被杀后,罗马出现的公元69年的内乱便是一例。 古代世界各个地区的国家政体是多种多样的。亚里士多德总结出的三种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和三种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实难包括古代各个民族创造的全部政体形式。奥古斯都元首制是以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的专制君主政体,从古至今均找不到它的完全对应的形式。这种政体的独特性主要是由古罗马的民族文化传统决定的。奥古斯都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尊重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虽然他所创立的元首制难免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毕竟促进了奴隶制经济和文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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