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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关系变化与西欧封建领主政制的形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 任奇正 参加讨论

法兰克大土地所有者之所以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而不是自由租佃农民,进而破坏了自由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原因有三:(一)中世纪初期西欧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到处是无人耕种的土地,对地主来说土地并不贵重,贵重的是劳动力。因此教俗贵族总是想方设法把农民控制在自己手中,以保证耕作,取得收益。(二)当时西欧的耕作制度是开田制,农民的份地相互交错,并实行轮种,这就要求劳动者稳定地固着在土地上。如果地主不能控制劳动者的人身,农民可以自行退佃;那么就会妨碍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三)农民的财力有限,无法拥有磨坊、油坊、冶铁炉这类大型设施。从前,这些设备由农村公社提供给他们使用,而当他们贫困化之后已无法维持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很难继续在公社中立足,不得不投靠大地主,因为只有在教俗贵族的土地上才有这些大型设备。因此,农民想既不从属于公社,又不依附于大地主是根本不可能的。
    随着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开始被封建主所有制所取代,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也开始取代原来日耳曼自由人之间法权上的平等关系。这种变化标志着君主专制政制开始走向崩溃。自由农民沦为农奴不仅导致大地主地产的扩大和劳动力的增加,加强了大地主的经济实力;同时也造成大地主私人权力的增长。因为自由农民一旦沦为农奴,就由国家公民转变为封建主的私民。从前他们向国家交纳赋税,而今要向地主交纳地租和各种捐税;从前他们受国家法庭的审判,现在则受大地主的审判。自罗马帝国末期起,大地主就有了对其领地上的非自由人进行审判的权力。墨洛温王朝保留了他们的这种司法权,使得大地主“再次成为至少是其土地上被奴役居民的法官。”[⑦]不仅如此,自由农民从此也失去了服兵役的权利。因此,自由农民与大地主之间人身依附关系的建立,不是简单的个人之间私人关系的建立,而且意味着自由农民从此脱离了王权的直接控制,放弃了支持王权的各种义务;意味着某些管理国民的国家权力转化为大地主的私人权力。
    另外,6、7世纪时,许多自由人包括各种官吏,国王的近侍、主教、修道院长等纷纷委身于国王,接受国王的庇护。他们以对国王宣誓效忠换取国王的保护,从而建立起君臣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即封君和封臣关系。封臣对封君负有特定的义务,主要是为主人作战。封君则供养封臣的生活,其供养办法或是直接地供给他们及其家庭以衣食,或封赐给他们一块土地。一些自由人也仿效这种办法,委身于官吏、教会和其他大土地所有者,建立起封臣制关系。他们委身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借助封君的权势谋得高官显位,有的为了在诉讼中取胜,有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其他要求。封臣制关系同样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但它的产生却造成了新的社会等级关系,最顶端的是国王,其下是公爵、伯爵、主教、修道院长,最下层是大土地所有者、中小地主。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使许多自由人摆脱了国家的直接控制,进一步瓦解了君主专制政制。
    613年纽斯特里亚王克罗塔尔二世(584--629年,唯一国王613--623年)借助大贵族的支持征服了奥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唯一国王。第二年,他颁布敕令答应教俗贵族的要求,规定伯爵必须从其辖区内的地主中选任。[⑧]这就使得国家的地方管辖权落入大土地所有者手中,国家权力开始合法地与土地所有权结合起来。到639年以后,墨洛温王朝诸王已成为名义上的国王,地方贵族攫取了行政权、司法权和军权。
    
    墨洛温王朝君主专制政制崩溃之后,代之而起的是加洛林王朝的贵族君主政制。加洛林王朝因对外扩张和国内统治的需要,依然保留了君权,但是加洛林王朝的君主政制与墨洛温王朝的君主政制已有了明显的不同:
    第一,国家的一切重大决策和立法虽然仍以君主的名义发布,但是决策和立法过程都须有贵族参与。大会议即是君主与贵族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机构,它由宫廷高级官吏、伯爵、主教、修道院长和王室的重要附庸组成。大会议由君主召集并主持,与会者分为教、俗两组,分别讨论审议由枢密院事先准备好的各种问题和文件。君主听取了贵族们的意见之后,向全国公布决定。大会议有权立法,决定内外政策,审理重大案件,决定宗教事务,规划“本年度整个王国的状况,什么都不能更改它的决定,除非全国的共同要求。”[⑨]因此,乔治·迪比说:“大会议具有纯粹贵族政治的特征。”[⑩]
    第二,贵族的军队成为国家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战争是加洛林王朝的基本职能,这一时期的战争比墨洛温王朝更多,因而需要大量的兵源,但是,大量的自由人或沦为农奴,或委身于贵族,失去了完整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能为国家服兵役的自由人越来越少,如果征集全部拥有自由产业的完全自由人入伍,军队的编制还是不够。于是,自查理·马特开始将兵役建立在地产之上。凡接受君主的采邑者,即为君主的附庸,他们必须为其领主--君主服骑兵役。从君主那里获得采邑的附庸,又将采邑再分封给自己的附庸,而成为他们的领主,这些附庸也要为其领主服骑兵役。墨洛温王朝的私人之间的封臣制关系由此演变成为合法的附庸关系,自由人之间的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从此与土地、与兵役紧密地结合起来,构成一种社会等级关系。查理曼在征兵的时候,先征集自己的附庸,随后征集自己附庸的附庸。他命令:“所有拥有自己的4芒斯土地的人,或他人恩赐的4芒斯土地的人,自己武装起来参军,如果他的领主亦出征他就跟随其领主,否则就跟随伯爵。”[(11)]这样,在国家的军队中,领主虽然不是国家的官吏,却是军中的一级指挥官,贵族的军队成了国家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
    第三,贵族取得了管理地方的国家权力。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享有“特恩权”(immunis)的大土地所有者日益增多。“immunis”一词最初意为“限制”,即国王以特别敕令禁止政府官员进入大地主的土地执行司法、行政、征税和警察职务。这就等于国王将这些职权交给领主们代为执行。在加洛林时代,随着附庸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特恩权也获得惊人的扩大,附庸和附庸的附庸也享有了其领主的特恩权。于是管理地方的国家权力落入了私人手中。然而,此时领主们尚无宣战和征集军队的权力,君主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他要求领主都必须向他宣誓效忠。802年查理曼下令,凡12岁以上的臣属都必须向他重新宣誓效忠。
    综上所述,加洛林王朝的贵族君主政制是自由人在法权上平等关系进一步瓦解的产物,是贵族与君权力量相对平衡的产物。在这一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附庸关系建立起来,大量的自由人或沦为领主的农奴,或成为领主的附庸,造成贵族力量的迅速膨涨。贵族凭借特恩权证书合法地对自己土地上的居民行使国家权力,而且可以带领“可靠的自己的人”参加国家的军队,并指挥他们作战。这样,贵族们就成了地方势力的代表,可是他们还没有能力摧毁君权,还需要统一在君权之下抵御外敌和对外扩张,以扩大自己的权益。君主虽然经济政治势力强大,但是大量的自由民已摆脱了国家的直接控制,他不得不将贵族做为自己权力的支柱,依靠他们参与国家管理,进行立法和决策。然而,随着自由人在法权上平等关系的彻底崩溃,贵族君主政制势必被另一种国家权力形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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