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各地的土地统计数字也包含大量的荒地。如延祐年间(1314-1320),政府拨给宁波地区官员的职田,其中就含有荒田。当时四明路有“职田标拨各官九十九顷三十九亩五分,(包括)各处旧有成熟田九十一顷八十六亩三分五厘,荒闲田七顷五十三亩一分五厘”(注:(元)延祐《四明志》卷一二《赋役考·田土》。)。又如镇江路下辖丹徒、丹阳、金坛三县“田、地、山、荡、塘、杂产,实计三万六千六百一十一顷二十七亩九分,杂产(指山冈、园、滩、白地、荒荡之类)一千一百六十四顷十亩七分四厘八毫”(注:(元)至顺《镇江志》卷五《田土》,见《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正因为各地的田土中都包括着大量的荒田、荒地,所以元政府在进行田土统计时,同样也把荒地与耕地加在一起计算,统称“官民荒熟田”。如仁宗延祐年间,元政府下令括田增税,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最多的三省田土数字为:河南省1 180 769顷,江西省474 693顷,江浙省995 081顷(注: 参见《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经理》)。这种传统的计算方法,到了明初仍被沿袭,如洪武二十七年十月乙卯“应天府溧阳知县卢何生言:本县荒熟田计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四顷,丁男七万四千六百余,若量力均种,则官不缺租,民有恒产。上敕户部议行之,户部言:若附近田地,令其量力均种,如僻远不便于民者,宜候生齿蕃息,以浙开耕,从之”(注:《太祖实录》卷二四二。)。从陕西的情况来看,“明初,土田三十一万五千顷有奇,而草场至十三万三千顷有奇”(注:《续文献通考》卷六。)。再如永乐元年五月,“北京行部言:顺天八府所属见在人口十八万九千三百有奇,未复业八万五千有奇,已开种田地六万三千二百四十三顷有奇,未开种十八万一千四百五十四顷有奇”(注:《成祖实录》卷一九下。)。以上材料都证明当时的田土数字中包含着大量的荒地。 纵观历史,从唐末宋元以来,战乱屡作,北方游牧民族的多次入侵,尤其是金、元王朝推行了一些野蛮破坏性政策,给农业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损失。直到明初,恶果完全暴露出来,全国出现了大量的荒地。明朝建立后,朱元璋采取屯田、移民、永不起科等政策,奖励垦荒,收到很好的效果。这一现象在研究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时,应特别注意。 通过以上考察,对于宋元以来田土的概念就可以有较准确的认识。田土也可称土田,内容复杂,包括范围广泛。耕地在明代也有称为“地亩”的,一般人称为熟田,包括官田和民田。在研究明代经济史时,绝对不能把“田土”与耕地画等号,耕地只是“田土”中的一部分。如河南省的田土,《诸司职掌》数字为1 449 469.82顷,顺治《河南通志》卷一二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全省耕地为275 313顷;凤阳府的田土,《诸司职掌》记载为417 493.90顷,而成化《中都志·贡赋》却记载永乐十年全府耕地为53 077.54 顷;徽州府的田土,《诸司职掌》记载为35349.77顷,而弘治《徽州府志》卷二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全府耕地为24270顷。这些情况,都反映了耕地只是“田土”一部分的事实。由此可以肯定,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的850 余万顷这个数字应是全国的“田土”总数,其中包括已耕地和可耕的荒地。而《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的3 667 715顷与洪武二十四年的3 874 746顷,是指已耕地的面积。 二、《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字的来源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掌全国政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定”(注:《典故纪闻》卷五。)。最终集大权于皇帝一人之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更为完备。为了巩固这套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朱元璋特别需要一部详述各机构内部职司、官佐、品序、职权范围的典志。《诸司职掌》一书遂应运而出。 《诸司职掌》一书由翟善与翰林儒臣集体编纂,历时十余年,于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完成。翟善是直隶泰兴人,朱元璋对其十分信任。该书不仅记载全国田土的总额数字,也记载了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各布政司及直隶的田土数字:浙江517 051.51顷,山东724 035.62顷,湖广2 202175.75顷,山西418 642.48顷,河南 1 449 469.82顷,广东237 340.56顷,江西431 186.01顷,四川 112 032.56顷,北平582 499.51顷,福建146 259.69顷,陕西315 251.75顷,南直隶1 259 274.52顷,广西102 403.90顷。全国田土总计8 496 523顷。 这些数据大致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吏部保存的大量地方官朝觐时上交的事迹文册,这类卷册中有许多州县田土的原始统计数字。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掌握全国地理形势,曾采取各种办法。郑晓说:“先是,上令(魏)俊民等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书,凡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一百八,县八百八十七,安抚司三,长官司一。东至海,南至琼崖,西至临洮,北至北平。(洪武)六年,令州府绘上山川险易图。十六年,诏天下都司上卫所、城池、地理、山川、关津、亭堠、水陆道路、仓库。”(注:郑晓:《今言》卷一。)其中最重视的项目为户口与土地的数字,早在“洪武元年,令各处府州县官,以任内户口增,田野辟为上,所行事迹,从监察御史按察司考核明白,开坐实迹申闻,以凭黜陟”(注:《明会典》卷一二《吏部·考核一》。)。后来推行的户帖制度、黄册制度,对地方官来说,都是强调户口和土地的准确登记。对于基层临民的县令,诸如“征赋之浩繁,期会之急速,讼狱之纠纷,簿书之杂……又户口待之增,田野待之辟,学校待之兴……”(注:吴宗伯:《荣进集》卷四《送邓伯恭赴渭南令序》。)之类,始终是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日常工作中,明政府对县令的赏罚也极其严格。如洪武十五年谢肃在送绍兴府上虞县县令王子良朝觐记中说:“上以共治天下者,府州县于民最亲,故俾守令及佐贰,每岁终则更互朝觐,以所行之事及山川人物土产,具书奏闻。天子既览之,乃命所司以综核治状,视其赋役能平,户口能增,学校能兴,土田能垦,狱讼能决,奸盗能弭,即有以赏之,其不能者罚及之,则是守令奉其职不敢不具,天子责其实不得不严,凡以为安生民计也。”(注:谢肃:《密庵集》卷六《送邑大夫王侯朝觐记》。)由此可见,在县政之中,户口与田土成为头等大事,岁终地方官必须把这两件事列入政绩文册,以便朝觐,“进京奏交吏部”,文册列举功绩,必须真实,因为“国初朝觐,凡州县老人亦与焉”(注:《七修类稿》卷九《毛老人》。)。老人对地方官有监督权,可以直接上奏。洪武十八年的朝觐乃是明初规模最大、最隆重的一次朝见仪礼,皇帝提前下令,要求地方“正官绘制土地人民图本,如期至京”。洪武十七年六月戊辰,“诏天下诸司官吏来朝,明年正旦者各书其事功于册,仍绘土地人民图本来上”(注:《太祖实录》卷一六二。)。这次朝觐据洪武十八年正月“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注:《明史》卷七一《选举三》。)。如此兴师动众,朱元璋本人也感到浪费,遂于本年五月戊申,谕吏部曰:“外官一岁一朝,未免旷官滋费,自今定为三年一朝,著为令。”(注:《明会要》卷一二《诸司朝觐》。)总之,明初经过历次地方官的朝觐,吏部已积累大量功绩文册,尤其是洪武十八年的文册,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些文册记载了各地的具体户籍、土地数字,成为非常重要的历史资料。翰林儒臣编写《诸司职掌》中的田土数字,不可能不参考这样重要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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