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时期已突破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字的地区统计表(单位:顷) 地方 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万历六年耕地数 陕西 315 251.75315 331.00 四川 112 032.52134 827.67 广东 237 340.56256 865.14 云南 17 993.59 贵州5 166.86 庐州府16 223.99 68 389.11 扬州府42 767.34 61 085.00 安庆府21 029.37 21 905.31 和州 4 252.28 6 215.80 资料来源:万历《明会典》卷一七,陕西数字据嘉靖二十一年《陕西通志》卷三○《田赋》。 万历六年,张居正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耕地的清丈工作,把豪强隐瞒的土地以及明初以来开辟的“永不起科”地,都要求“履亩丈量”,登记在册。结果,江西在官民地原额外共丈出61 459顷;山东民地原额763 858顷,丈出363 487顷,本地原额36 915顷,丈出2 268顷;河南官民地原额949 493顷,丈出8 093顷,湖广、陕西也有大幅度增加(注:参见《神宗实录》卷一一九、一一六、一二八、一二九、一三一。)。通过这次清丈,可知全国各地的耕地都在增加,边远省份如云南、贵州两省耕地也增加很多,东北地区“全辽二十四卫一监,共田三万八千四百十五顷零”(注:《罪惟录》卷九《田土志》。)。即是农业发达的浙江省,其额地也较万历六年的数字增加14902顷,而达到481 871顷(注:孙承泽:《山书》卷二《太仓旧饷》。)。这次清丈,最初安排是“限三载竣事”,实际上拖延至万历十年才告完成。最后各地都是以“溢额”而完成了清丈工作,“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若从以上明朝耕地面积的增长和大片荒地的开垦等方面考察,就会发现这些活动虽是在8 496523顷的范围内进行,但在田土的内涵方面,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初田土数字的内涵是荒地面积大于熟地面积,而后来则恰恰相反,熟地占绝对优势,其比例几乎是7:1。这一巨大的变化, 更反映了明初推行垦荒政策所取得的成效。 万历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不仅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以前,而且在东南沿海地区,除原有的工商业城市如苏、杭、嘉、湖之外,大批新兴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又在江南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许多手工工场。农民大力种植经济作物,除满足市场之外,还要供给手工工场所需要的原料。巨大的社会需要促使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于是许多荒地、弃地都得到了开垦,山区经济发展尤为突出。原来许多低洼地、砂渍地、盐碱地都得到改造和利用,海滩、河滩地等也大量开发。这样,万历三十年就出现了明朝耕地的最高数字记录,“是岁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屯田子粒地共六十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亩八分六厘三毫有零”(注:《神宗实录》卷三七九。)。这个数字不仅超过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又突破了一千万顷的大关,在我国垦荒史上,无疑是个惊人而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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