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澳大利亚建国初期的国家法制化
一个国家经过社会大变动而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以后,当务之急就是全力推行国家的法制化,通过法制化来促进民主化,以此为契机推动国家全方位的进步,这是澳大利亚以及许多发达国家近代历史所反复证明了的。 澳大利亚是在1901年建国的。那时,澳国有远见的政治家们抓住大好时机,以宪法为准绳,全力进行国家法制化建设,到1914年世界大战前夕,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法制化与民主化,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本文试图论证有关澳大利亚国家法制化的一些问题,请专家指导。 (一) 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的建立,就意味一个新的国家和一个新的社会建立起来了。所谓“新国家”、“新社会”是指摆脱了英属殖民地地位和结束了原各殖民区各自为政的分裂局面。摆在澳国面前的头等重要任务就是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巩固国家的独立与统一。 建国初期的澳大利亚,殖民主义的残迹和分裂主义倾向还严重存在。以殖民主义残迹言,澳大利亚的上诉法院是英国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外交和国防大权由英国掌握;所有澳国的总督和大部分主教都来自英伦三岛;它没有自己的国歌,而国旗只是在英国国旗上加一个南方十字座[①]。 更有甚者,不少澳大利亚人仍然认为自己是“独立的澳大利亚不列颠人”,有的直接认为自己是“帝国不列颠人”,不愿承认自己是“澳大利亚人”。就连那些出生在澳大利亚的第四代或第五代澳大利亚人亦持此种观点。至于说崇拜和模仿英国风气、英国派头的澳国公民那就更多了[②]。 在澳大利亚官方宴会上,赴宴者都要为英王和王室祝酒;公众集会总是唱完英国国歌才散会[③]。在澳国的中小学里,孩子们要向英国国旗敬礼,要唱英国国歌《主佑我王》。教师教育他们的学生要以大英帝国拥有世界1/4领土和1/5人口自豪[④]。只有在澳国爱尔兰人天主教徒办的中小学里才用反对英国殖民主义的、爱尔兰式的爱国主义来教育青少年。不言而喻,那些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继续束缚着澳大利亚人民的英国殖民主义的残余,就更严重了。 澳大利亚史家戈登·格林伍德指出:在1901年,澳大利亚在英国的眼里只不过是“孤零零的白种人文化的前哨”;英国仍在努力“使澳大利亚继续成为英国巨人的边境”[⑤]。 此外,那时澳大利亚国内的分裂倾向十分严重。澳国史家克洛雷指出:1901年时,地方主义大为猖獗,如在悉尼人和墨尔本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相互猜疑、嫉妒和争斗,而两市的商人、新闻界巨头、证券交易所的老板还在煽动这种对立的情绪;西澳大利亚州的居民非常厌恶东澳诸州的居民;昆土兰州北部热带甘蔗种植场主从不认为他们所在的州是属于澳大利亚联邦的一部分;塔斯马尼亚人感到他们同伦敦的关系要比同墨尔本、阿得雷德和佩思的关系亲近得多[⑥]。 西澳大利亚人认为澳联邦政府会白白耗费他们的经费,其他州也有这样的看法,因此一遇到经费问题和税收问题,各州就争吵不休,有的州还以退出联邦相威胁。在澳国首都地址选择问题上,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大争大吵,因而一直确定不下来确切的地址。 上述的这种局面引起那些有远见的澳大利亚人大为不满和忧虑,甚至连保守的《悉尼新闻报》亦表示了这种不满和忧虑。该报在谈到澳国国旗时不满地写道,国旗“代表了旧的一代,反映了旧的痕迹尚未革除。”[⑦] 简言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1901年面临着如何运用已经独立和统一的国家的力量,通过使国家法制化的手段,削除殖民地痕迹和分裂倾向,把本国变成一个真正独立和统一的国家的艰巨任务。 (二) 澳大利亚的国家法制化是全方位的法制化,不是某一方面的法制化,其中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司法行政的、文化教育的法制化。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在财政上处于支配地位,换言之,宪法赋予了联邦议会和政府拥有进行有关征收关税、消费税及其他捐税的立法和颁布征税法令的权力。过去,关税和消费税是由各州政府(即原各殖民区当局)征收,并且是它们的主要财源,而现在根据宪法由联邦政府来征收,这样,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在税收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关系到联邦能否巩固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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