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澳大利亚建国初期的国家法制化(4)
澳大利亚工党曾在1904年、1908-1909年、1910-1913年和1914-1915年四次执政,它利用执政的机会颁布了不少有关社会福利的法令。1908年,费舍政府颁布了国会通过的《退休金法案》,1912年又是费舍政府颁布了对《退休金法案》修正的《养老金法案》,规定:那些拥有住宅并接受子女补助的退休人员,以及归化了的国有均可领取退休金。同年颁布的《产妇津贴法案》规定了凡产下婴儿的产妇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均发给5镑津贴[(33)]。 教育亦进行了法制化。根据宪法,教育归各州举办和管理。在法制化的大潮下,各州也进行了教育改革和法制化的工作。昆士兰、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这三个州,教育体制的法制化进行得比较好。例如,1910年昆士兰和维多利亚两个州的议会分别通过了《教育法修正案》;1911年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亦通过《教育法修正案》。所谓“修正”就是消除殖民地教育残迹。这些《教育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为:增加学生入学率,免除学杂费,增加奖学金;重视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技术教育;强调在职教育;培养师资和增加教师薪金;淡化对英王效忠的教育和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等等。1912年,新南威尔士议会又通过了《大学修正法案》和《奖学金法案》[(34)]。通过上述种种法案,这三个州基本上建立起自己的独立的教育体制,并使之法制化。 联邦国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如《检疫法案》(1908)、《首都地址选定法案》(1908)、《邮电法案》(1911)、《航运法案》(1912)……[(35)]。 简言之,澳大利亚在建国初期进行了全方位的国家法制化。 (三) 全方位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带来社会全方位进步,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点: 第一,通过全方位的国家法制化,在颇大程度上打击了殖民主义的残余和地方主义、分裂倾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建国初期的国家法制化具有民族解放的性质。 第二,使澳大利亚变成了一个在当时来说世界上先进的法制化国家,其法制化程度可以和那时的美国、英国、法国这些先进的国家相媲美。可见,法制化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何等的重要。 第三,法制化推动了澳大利亚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在短短的十几年里,澳大利亚确立了国会制、两党制、政党内阁制、政党首相制、全民公决制和文官制度,而这些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 第四,澳大利亚社会经济在法制化时期出现了全面的高涨,以工农业为例,在1880-90年间,工业仅占国民经济的7.7%,而到1910年却上升到13.6%,几乎翻了一番[(36)]。这时,澳大利亚工业总产值超过了农业。值得提出的是,1902年,布洛肯希尔钢铁公司在纽卡斯的建立是澳国工业发展的里程碑,从此它再不是无钢之国了。 农牧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小麦播种面积由1901-1902年度的5977940英亩上升到1913-1914年度的9287398英亩[(37)],增长近一倍。牧业到1911年已有96886234只羊,年产羊毛高达362407.6吨[(38)]。这时,澳大利亚已是世界上的畜牧业大国了。 全国人口,到1914年已达到494万人(不包括土著黑人),比1903年增加近100万人口[(39)]。我们知道,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发展,尤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的条件。 其他,诸如采金、外贸、交通、通讯、科技,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1901-1910年,平均每年进出口贸易额达1015.4多万镑;同期,每年平均生产价值达1420万镑的黄金[(40)]。到一战前夕,帆船已被钢铁汽轮所取代,且汽轮上装有无线电通讯设备,有些汽轮已装有冷气设备,可把澳国的牛羊肉、奶制品、水果大批地运往欧洲,从而促进了对外出口贸易的发展。1906年,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已有了无线电通讯设备;1912年,澳联邦政府在悉尼建立了无线电报站。1907年,悉尼和墨尔本间已通电话,1912年维多利亚建立了第一个电话自动交换台。这一时期,电灯逐步取代了煤油灯,并且有了飞机、汽车、电影、留声机,到1910年,澳大利亚出现了史家称之为的“繁荣年代”[(41)]。 第五,国家的法制化为澳大利亚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1901年直到今天,该国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因内部原因引起的全国范围的动乱,只是在二战期间和越战中间有过一度惊慌和反越战的游行示威,不仅时间短,且是局部的。这种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除经济因素外,与通过国家法制化使人民养成了遵守法度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密切关系。一般说来,恪守法律已成人们的习俗。这样好的守法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是值得研究的。 澳大利亚建国初期国家的法制化有自己的显著特点。首先,是把国家法制化同消除殖民地残迹和分裂倾向结合起来,同巩固国家独立与统一结合起来。其次,国家法制化是澳国所有政党及其领袖共同意志的体现。再次,国会通过的所有法案都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真正体现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后,国家的法制化是以不断扩大民主,扩大社会福利,不断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为原则的。 一句话,澳大利亚建国初期的法制化是以使国家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为中心。但是,这一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制化最根本的缺点是,几乎所有的法案都充满着“白澳政策”的精神[(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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