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开发研究的新启示陈然《我国历史上开发中西部的成功典型--清初开发自流井盐业的历史启示》(《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一文,着重阐述了清初自流井盐业开发的启示:其一, 清政府对四川盐业采取的宽松政策,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给凋零破败的四川井盐业带来了转机。其二,“帮井法”的出现,确系榷盐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导致了私井的大量出现并日益合法化,冲破了清朝政府在盐业运销中的固有模式,促进了井盐业中资本主义萌芽因素的增长。其三,清政府课税从轻的政策,造就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其四,清政府的政策,客观上促使封建生产关系樊篱开始松动,并向一种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过渡。总之,清政府“务从民便”政策,有利于西南边疆开发。 孔府土地形态研究的新视角李三谋在《清代孔府土地经济形态研究》(《山东师大学报》1997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该府农田由以5屯4厂18官庄为主体的公田和分布于鲁、冀、苏数省的私田两部分组成, 由此而决定了孔府农业经济的两重性:不完全的(残余性的)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表现为包括徭役内容的赋税活动与租佃活动的结合,即古典型与时代性并存。其经济形态,既具有传统的典型性,又具有区域的特殊性。 商人会馆研究的新探索商人是一个古老的社会阶层,但商人的社会组织--会馆直到明清时期才出现。张明富在《试论明清商人会馆出现的原因》(《东北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 它的出现,一是因为市场扩大,商人增多。二是因为士大夫对商人及所从事职业的认同。三是由于归属感的需要。四是协调商业利益,实现求利目的的推动。作者认为,恰是由此,将商人会馆的建立提上了议事日程。 漕运行帮的新探析吴琦在《漕运与民间组织探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漕运是封建集权政治的产物, 自秦汉以来,一直被紧紧控制在封建王朝的铁钳之下,成为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维系封建政权的重要手段。然而,从明中叶开始,民间宗教力量渗入漕运行业,引发了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早期青帮等民间秘密组织在明清时期的相继出现,构成了晚期封建社会中的又一社会力量。 此外,有关清代经济史的论文还有:张芳《明清南方山区的水利发展与农业生产》、李映发《清代州县储粮》、任重《康熙治理黄、淮、运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均见《中国农史》1997年第1期), 吴兴南《清代前期的云南对外贸易》(《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孙德昌《从老罕王钱看清朝货币的发展》(《社会科学辑刊》第2期), 许周鹣《论明清吴地儒士的商业意识》(《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 期),邓亦兵《清代前期某些生产资料之运销》(《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杨仁飞《清前期广州的中英茶叶贸易》(《学术研究》1997年第5期)等。 2.政治史研究中的进展 明清兴亡辨析李治亭、王桂平的《努尔哈赤与皇太极亡明辨》(《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一文, 为辨明努尔哈赤与皇太极在亡明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从努尔哈赤是率先亡明的第一人、夺取辽东即是亡明的开始、“辽事”动摇了明朝统治的根基等角度,进行阐释。文章认为,明清兴亡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涉及很多问题。以往都把明亡归因于农民起义,这就把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从明清鼎革的全过程看,始终是明与清(后金)两大势力的生死较量,而李自成、张献忠各自领导的农民军,为明清兴亡起了催化与加速的作用。 八旗旗主考析努尔哈赤在天命后期是否规划了由八个旗主共治国政的制度?若果如此,这八个旗主又是何人?由于没有明确记载,且史料缺乏,至今仍是个谜。杜家骥的《天命后期八旗旗主考析》(《史学集刊》1997年第2期)一文认为,天命后期已基本确定八个旗主, 皇太极继位初年的八旗八个旗主,应是天命后期努尔哈赤安置的。具体而论,天命后期,努尔哈赤已确定八王共治国政体制下的八个旗主,他们是:正红旗主代善、镶蓝旗主阿敏、正蓝旗主莽古尔泰、正白旗主皇太极、正黄旗主阿济格、镶黄旗主多铎、镶红旗主岳托、镶白旗主杜度(后改为豪格)。 大凌河之战的新探究天聪五年(明崇祯四年)七月,后金汗皇太极亲率大军,对明发动了大凌河之战。此战不仅从战略、战术多侧面反映了皇太极的军事思想和指挥才能,而且也是日后与明进行松锦决战的一次演习。李鸿彬在《试论皇太极与大凌河之战》(《史学集刊》1997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皇太极即位后,“参汉酌金”进行改革, 大凌河之战中可见三点颇有意义的变化:第一,用人以策略为先。皇太极广泛任用汉官,这批汉官后来有的成为皇太极的谋士,有的成了汉军八旗的著名战将,起到了壮大自己,削弱敌人的作用。第二,开始进入冷热兵器并用时期。第三,首次围城打援战术演习成功,有利于八旗兵发挥野战优势。 禁南洋案的新探析郭成康《康乾之际禁南洋案探析--兼论地方利益对中央决策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1 期)一文指出,在禁南洋案问题上,中央决策受到东南沿海封疆大吏的直接影响。清廷历次禁南洋案的中央决策所依据的原则依次为:帝国的长治久安,全国财政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闽广等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对自己文明的优越感和视西洋诸国为夷狄的落后观念,也使清政府的决策者们把这种陌生的国际关系限制在祖宗“朝贡制度”的框架中。禁南洋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旧的政治体制已丧失了活力,昭示出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仅仅采取一点应急式补偏救弊的政策措施是无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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