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知,自康熙统一台湾之后的百余年间,清王朝的治边重心一直是在西北地区,其中重点又主要是蒙古各部族。由此反观清廷对治理东南海疆的指导思想及其一系列禁防政策,我们不能不得出清前期清朝统治者重西北陆疆而轻东南海疆的历史结论。 以台湾为例。先是在是否统一台湾的问题上,清政府内部就曾存在反对意见。康熙二十二年七月,施琅率兵克复台湾后,清廷又出现弃留之争。时“方郑氏初平,廷议以其海外孤悬,易薮贼,欲弃之。”(注:魏源:《圣武记》。)福建当局亦有人主张:“迁其人,弃其地”。(注:陈寿祺:《福建通志》卷88。)最后争议迁延八个月之久,在施琅等人的力争之下,台湾才得以保留。而当时康熙皇帝虽然支持施琅统一和保留台湾,但其出发点则主要是消弭后患,免得“为外国所据,奸宄之徒窜匿其中”,“万一蔓延再如郑贼者”,则又大费周折。(注:《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一月,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并明言:“台湾属海外地方,无甚关系”,即未入版图,“亦不足为治道之缺。”(注:《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见《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326页。)对台湾的战略地位则缺乏应有的认识。在此思想基础上,清廷对台实施了一系列以防台而治台的海疆政策。这种防台与抑台的种种政策,其中有些直到鸦片战争爆发后仍然顽固地执行。如台湾埔里社开垦一事,道光二十一年(1841)给事中朱成烈奏言,台湾旷土甚多,应许开垦。但闽浙总督颜伯焘以难防后患,援例奏禁。二十六年(1846)正月,北路理番同知史密与副将叶长春率通事入山时,埔里社等番要求内附,闽浙总督刘韵珂上奏其事,诏谕不可。刘韵珂渡台勘察之后再奏请,仍不可。直到二十八年(1848)台湾道徐宗干再请此事,清廷方允。(注:连横:《台湾通史》,《抚垦志》。)前后历经八年。其他如对移居东南亚各地之华侨的弃民政策、吉林沿海的弃守政策、对沿海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种种限制、以及吉林、金州、天津水师的相继裁撤等等,无一不反映了清廷对海疆治理的消极态度。 其三,因对洋人和汉人的疑惧心理而愈加突出“天子守在四夷”的“守”字。由于清代海疆政策与陆疆政策所治理的对象不同,中国陆地边疆绝大部分为少数民族地区,相邻属国虽多,但只有暹罗和南掌二国请封入贡较早(暹罗在顺治九年,南掌在雍正七年),“奉贡不绝”,其余均在乾隆中叶以后,其与宗主国清王朝的关系和海疆属国朝鲜、琉球与安南相比,相去甚远。所以清廷在陆疆方面的治理对象,主要是以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为主。而海疆政策的治理对象,除吉林沿海、台湾和海南少数土著民族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一些洋人之外,绝大部分是汉族人民。其治理方面,又有侧重。在乾隆朝以前,清廷以防内为主,即主要防备不法之人潜聚台湾,为害清廷,或商民出海与外勾结、图谋不轨等。乾隆朝以后,则重点是限制不法洋商和防范欧美等殖民主义者的入侵。另外,清代海疆与腹地边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亦不相同。对清代腹地边疆,清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理藩院;但在沿海边疆,以汉人为主,除朝鲜、琉球和安南等属国之外,无藩可理。万里疆域,海岛星罗棋布,沿边百务丛生,清廷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缺乏长远的开发政策。其与沿海属国之间的封贡往来主要由礼部掌管,而其海防及海外贸易等事务,均委之于沿海各省督抚,其管理方法如同内地(其中吉林沿海情况特殊,清廷在此采取姓长、乡长制,但因人数稀少,地方事务不多,故治理政策极为简单)。正由于清代海疆无一藩部,治理对象以汉人为主,且沿海八省的经济结构除渔猎工贸以外,主要是农业经济,所以清廷海疆政策的宗旨是大陆化和集权化。这与西北民族地区的“因俗设官”、“因俗而治”,有很大区别,即使是对台湾高山族和海南黎苗等少数民族,清政府亦同样推行内地化政策,强调封建社会的道一风同。同时,明朝中叶以后,新老殖民主义者接踵而至,南洋诸岛相继沦亡,东南海疆风波叠起,传统的贡舶贸易逐渐被中西直接贸易所取代。于是在大清帝国与朝鲜、琉球和安南等属国宗藩交往的背后,西力东渐的大潮已滚滚而来,在西方殖民势力步步紧逼、沿海汉人不易管理的严峻形势之下,清朝统治阶级的戒备心理与日俱增,尤其是惧怕外国人与汉人频繁接触,相互勾连。如康熙帝认为:“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注:《清圣祖实录》卷270。)“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须预为措置”,“加意防范。”(注:《清圣祖* 录》卷270。)为此,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发布了“南洋禁航令”。其后,雍正帝更明确指出:“中国北有俄罗斯是不可轻视的,南有欧西各国,更是要担心的”,“虽现在不必顾虑及此,然苟千万战舰来我海岸,则祸患大矣”。(注:《耶稣会士通信集》,《坊表信札》第3卷,引自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所以他主张“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注:《朱批谕旨·孔毓珣奏折》,雍正二年十月初九日折。)乾隆皇帝继位后,面对复杂多变的海疆形势,不仅进一步强化台湾的禁渡政策,加强对澳门以及沿海贸易的管理,而且将对西洋贸易的四口变为一口。并于二十四年十二月,颁布了全面管制外商的第一个章程《防范外夷规条》五款。上述清朝统治者对洋人与汉人疑惧心理日增的同时,清廷海疆政策中的防范与限制内容愈来愈突出,这集中反映在“禁”与“防”二字上。如台湾统一前的禁海迁界政策、台湾归清后的禁渡政策、边禁政策以及沿海商民出入之禁、货物出洋之禁、海船制造之禁等。对外防范限制则更多,仅昭示天下的各种法律章程便有《管理澳夷章程》(乾隆九年)、《澳夷善后事宜条议》(乾隆十四年)、《防范外夷规条》(乾隆二十四年)、《防夷四查》(乾隆四十一年)、《民夷交易章程》(嘉庆十四年)、《整饬夷商贸易九事》(嘉庆十八年)、《防范夷人章程八条》(道光十一年)、《防夷新规八条》(道光十五年)等等。这种以禁防为主的管理措施,既是清廷海疆政策的核心,又是清政府海上力量不足的明显例证。由此,我们也可以论断,清廷在海疆方面之所以以守为主,推行一系列闭关自守的政策,其原因其实很简单,除了传统治边思想的束缚以外,主要是天朝海防力量的不足,没有一支可以与西方海上力量争雄称霸的军事力量。 毫无疑问,在殖民主义者横行世界的时代,清政府的海疆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抵制和延缓了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但同时也与西方世界相对隔离,拉开了中国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距离,造成了后来被动挨打的局面。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归咎于清代哪一个皇帝,因为压迫中央王朝的对手已不再是西北地区落后的游牧民族,而是新兴资本主义各国的联合进攻,悲剧是整个封建社会酿出的苦果。同时,我们也不能用今天的观念去苛求前人没有及时改革开放、接受资本主义的文化制度,因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完全不同的两个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定的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生产力的基础上产生的,手推磨产生封建制生产关系,蒸汽机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在封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哲学、文化、宗教、艺术等等,又会反过来维护传统的经济基础,阻碍新的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发展。所以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没有发生变革的清前期,其封建统治者维护和发展的只能是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另外就治内与治边方面来讲,在清前期大一统的封建社会中,掌握政权的清代统治者们孜孜以求的是中央集权体制的不断强化和内重外轻、强干弱枝的统治局面。其治边的目标在于宁辑边疆,相安为用,以藩属和海岛为其屏障,最终达到拱卫京师,维护中央王朝的目的。因此,它对周边的要求是同心向化,不侵不叛,而并不希望出现尾大不掉、能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边疆势力。如前所述,清朝统治者在台湾采取“不宜广辟土地以聚民”的抑制政策;在东北则主要采取封禁政策,以保护龙兴之地;在蒙古推行盟旗制度,分散隔离,众建而分其势;在新疆则东、北、南各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以北制南,互相牵制;在西藏则采取驻藏大臣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样,在突出内治、强干弱枝的统治格局中,虽然体现了传统的“以藩屏周”、“天子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但实际上却形成了虚边和弱边的效果。当中西两大世界逐渐接近,资本主义的侵华势力与日俱增的时候,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清朝统治者们虽然已经意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潜在威胁,却不可能改变封建制度本身,而只能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框架中修修补补。而其所采取的一系列以禁、防为主的闭关自守政策,也只能抵制和延缓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于一时,但终究抵挡不住资本主义的滚滚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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