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吸取欧美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提倡自由、平等、博爱。1906年的《军政府宣言》中说:“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与民变革,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15)但孙中山认识到这些权利是“附属于民权之上的”的,“因为有了民权,平等自由方能够存在,如果没有民权,平等自由不过是一种空名词。”(16)这就是说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是核心,是根本,有了这个根本性权利,人民才可能在政治地位上平等。孙中山还说:“天生人类本来也是不平等的,到了人类专制发达以后,专制帝王尤其变本加利,弄到结果,比较天生的更是不平等了。……因为这种人为的不平等,在特殊阶级的人,过于暴虐无道,被压迫的人民,无地自容,所以发生革命风潮,来打不平等”(17)。“这种三民主义可以一贯起来;一贯的道理,都是打不平等的。革命军的责任,是要把不平的世界打成平等的。”(18) 孙中山是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向西方寻找救国真理的先进人物。因此,他晚年的民权思想大大超过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范围。他考察了欧美资本主义的政治得失,指出欧美“还不能达到民权的充分目的”,“所以外国的民权办法,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导师。”(19)他指出如欧美的选举权就有财产的限制,因此剥夺了许多人的选举权。他原来是主张效法欧美的议会民主制度的。1906年《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宣告说:“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民国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由国民公举之议员组成。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20)到1924年,孙中山作三民主义演讲时,指出了欧洲代议制的弊端。他说“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力,分赃贫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胡作非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我们国民党提倡三民主义来改造中国,所以主张的民权,是和欧美的民权不同”(21)。他认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私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22)孙中山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少数人专政,他的民权主张就是建立平民政府,这个平民不仅包括一切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也包括了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在内,他们都是政权的主人。这是孙中山晚年民权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 孙中山晚年民权思想的又一个重要发展,是他创造性地提出的权能区分的理论。他说:“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手里,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家。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国家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23)总之,“权”属于人民,“能”属于政府。那么“权”和“能”的关系和地位是怎样的呢?孙中山认为二者是主仆关系,“权”支配“能”,“能”是服从于“权”的。他说:“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国家的政治,根本是要人民有权,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力的专门家。”(24)他又说:“这样分开,就是把政府当作机器,把人民当作工程师”(25)。机器是由工程师设计、制造和掌握的,它的运转是受工程师指挥的,可见这些专门家,是为人民劳作的,是受人民之托管理众人之事,人民可以随时任用或撤换他们,他们的去留取决于其是否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孙中山还说:“至于政府自己办事的权,又可以说是做工权,就是政府来替人民做工夫的权。人民有了大权,政府能不能够做工夫,要做什么样的工夫,都随人民志愿。就是政府有大权,一经发动做工夫之后,可以发生很大的力量,人民随时要停止,他便要停止。总而言之,要人民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便要政府动作,随时受人民的指挥。”(26)如果政府官员高踞于人民之上,政府决策违背人民意愿,那就没有什么民权可言,将与专制无别。 公仆论 孙中山认为,要实行天下为公的理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然人民是主人,那么各级政府官员就理所当然的是为人民办事的仆人。他说:“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27),“民国的政府官员,不管他们是大总统,是内阁总理,是各部总长,我们都可以把他当作汽车夫”(28),“或者当作看门的巡捕,或者是弄饭的厨子,或者是诊病的医生,或者是做屋的木匠,或者是做衣的裁缝。”(29)也就是说政府官员职位再高,也是受人民之托,为人民办事的雇员、仆人。1921年孙中山到广西南宁视察时,在一次群众集会上讲:“革命就是要使工人,农民以及各界人士都过好生活,……你们是主人(指群众),省长是仆人。仆人必定要做到使主人满意,才是一个好省长,一个好仆人。”(30)孙中山认为既然官员是公仆,因此不管官员职位多么高,在宪法面前,与百姓是平等的,任何人不能有超越宪法的权力,必须遵守宪法,尊重民意。他说,革命成功后“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位治理众人之事的总统”(31),“且总统不过国民公仆,当守宪法、从舆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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