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认为,要做到人人经济地位平等,首先要解决工农的经济地位问题。他说:“中国把社会上的人是分成士农工商四种。这四种人比较起来,最辛苦的是农民,享利最少的是农民,担负国家义务最重的也是农民。”(60)农民受苦最深的原因是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欧美为什么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贫民无田可耕,都靠做工糊口,工业都全归资本家所握,工厂偶然停歇,贫民立时饥饿。”(61)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经历了一个日益进步的过程。首先主张“平均地权”,即“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有”(62)。他设想实行平均地权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家。”(63)孙中山认为实行平均地权,解决了阻碍社会进步的主要根源,就可以做到消除贫富悬殊,使社会进步的利益为国民所共享。如果说这个时期的孙中山主要是受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和亨利·乔治的影响,把分配看成解决问题的根本,失之于本末倒置,那末到了晚年,他的思想则急剧进步,主张“耕者有其田”,抓到了所有制这个根本。1924年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演说时说:“现在俄国改良农业政治之后,便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地,都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耕者有了田,只对国家纳税,另外便没有地主来收租,这是一种最公平的办法”(64)。他说:“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耕者有其田。这个意思就是要农民得到自己劳苦的果实,要这种劳苦的结果,不被别人夺去。现在农民的劳动结果,在农民自己只能分四成,地主得了六成;政府所抽的捐,都是由农民出的,不是由地主出的。像这种情形,是很不公平的。”(65)“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同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纲领已基本一致。孙中山在农民问题上的进步还表现在他对农民在民主革命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他说:“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如果这种基础不能巩固,我们的革命就要失败。”(66)孙中山也非常同情工人的处境,他说“中国工人所得工价,是世界中最便宜的,所做的劳动,又是世界中最勤苦的,一天能够做十多点钟工。”(67)工人的罢工斗争也是属于“打不平等”的义行。他主张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生活。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的目的,就是实现“天下为公”的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