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中,曾出现过一次中西历史文化异同优劣比较的论争高潮。80年代中期以来,再次出现了这方面的讨论高潮。两次高潮都遇到了一系列理论和方法论的难题。 1998年4月, 《人民日报》发表谢龙撰写的《文化观与文化研究方法评述》一文(注:谢龙文章载于《人民日报》1998年4月25日第5版。以下引该文不另注。),把当前文化研究中存在着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难题做了评说,很富有启发性。谢文列举的难题中,首先涉及的是,对文化的本质和内涵的广义和狭义两种界说。持广义文化观的论者认为,“人的一切创造物都是文化,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和各个部分之中,从某种意义来说,文化就是社会”;文化的“核心内容或‘内核’”是“蕴含在实践活动与成果中的人的素质、能力与价值取向,即兼具社会和个人形式的人格”;因此,“以人格为内核的文化不应局限于观念形态,而应扩展到全部社会活动”,经济、政治和狭义文化领域都在其中。持狭义文化观的论者则认为,文化应限定于观念形态和精神生产成果的范围,“经济和政治不是文化”,“如把文化扩展到经济和政治,也只是指渗入其中的精神因素”;“只有文化当做人类社会一个组成部分,才有文化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言;如果文化和人类社会的外延完全重合,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无从谈起”。 在我看来,这两种文化观虽在“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存在着明显的歧异,但实际上存在着共同点:广义文化论虽然认为文化的外延与经济、政治等“全部”社会生活领域“重合”,也只是指“蕴含”在那些领域的“实践活动和成果中的素质、能力与价值取向”而言,也就是说,主要还是指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蕴含”着精神因素而言;而狭义文化论也承认那些领域中“渗入”着“精神因素”。由此看来,实际上双方都承认文化主要是指“精神因素”,而且双方似乎也都确认精神因素来自于社会实践活动。我觉得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渗入”或“蕴含”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精神因素,其核心内容究竟是什么?它们是怎样“渗入”或“蕴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或层面的?又是怎样发展、衍变的?“渗入”或“蕴含”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或层面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成果”中的“精神因素”有没有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特别是各个领域或层面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成果”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我们在各家论说中都很难见到明晰的阐释。 谢龙提到的另一个难解的问题是怎样认识“不同文化的共性与个性”。其中,“一种思路侧重个性”,认为不同的历史背景必然形成不同的文化个性。如认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突出的个性在于强调“天人合一”或“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西方文化的一个突出个性是强调“天人二分”或“人与自然的分离”,强调“征服自然”。再如,“重道德和重知识、重整体和重个人、重精神追求和重物质享受等等”都是中西文化个性上的区别。“另一种思路侧重共性,反对把‘合一’和‘二分’作为中西文化区别,认为‘合一’和‘二分’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基本方面,他们是从社会实践一般规律层面考察源于人类社会共同历史背景所形成的人类文化的‘共性’”。显然,只看文化的共性或个性都不可能认识到全貌,因此,“再一种思路是个性和共性并重,既从文化本身又从社会实践一般规律层面考察中西文化,赞成把‘合一’和‘二分’作为中西区别,但反对把这种区别绝对化,中西文化的共通性源于社会实践一般规律,但又不能以此取代文化本身的考察。否则不仅‘合一’和‘二分’作为中西区别不能成立,而且众所共识的重道德和重知识、重整体和重个人、重精神追求和重物质享受等等作为中西文化的区别也都不能成立,因为‘区别’涉及的双方都是社会实践不可缺少的基本方面”。力求把个性和共性统一起来以求得全面的认识,显然是对的。但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只有在“社会实践一般规律”之外去作“文化本身的考察”,才能认识文化的个性呢?难道“文化本身”的规律是处于“社会实践一般规律”之外的规律吗?而且,根据什么标准去判定中西文化的“主导方面”和“差异性”和“非主导方面”的“共通性”呢?就我们见到的一些论述来看,那标准似乎就是通观古代先贤圣哲的论说,从那些文句里比较出何种主张为多者,就把它判定为某种文化的“主导方面”,主张较少者,就判定为“非主导方面”。难道这就说得上是“对文化本身的考察”吗?显然说不上。早在本世纪初那场论争中,胡适等人已经指出,这种考察方法是极不可靠的。其实,这种“文化考察”仅仅是对先贤圣哲的文化价值观念的考察,而不是对整个人群或整个民族的文化的考察。先贤圣哲的价值观念对人群或民族大众的价值观固然是有影响的,但那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时间和空间都是极不相同的,一个民族的大众或其中哪些阶级或阶层的大众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先贤圣哲的影响,取决于先贤圣哲的价值观在多大程度上与那些大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或实际生活过程相吻合。例如,汉武帝独尊儒术,孔孟儒家大力倡导“重义轻利”,而司马迁看到的“编户之民”以至王侯绅贵的价值观却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神农以前,吾不知矣。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衿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注:《史记·货殖列传》。)。在这种情况下,怎能把“重义轻利”、“重精神追求而轻物质享受”之类的价值观视为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主导方面”或从古至今不同于西方的“文化个性”呢? 本世纪的两次文化讨论高潮都证明了一个事实:如果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不解决,历史文化比较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诸如:中西文化是否真有主静与主动、主德与主力、主群体与主个体、主内陆与主海洋、主封闭与主开放、主内向与主外向、主综合与主分析、主天人合一与主天人相分等等之分异?这些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或至少没有完全解决,因此,困扰世纪初一代论者的这些问题,至今也还不时在困扰着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不只需要更深入地研究中西历史,尤其需要解决一系列根本性的理论问题,诸如,究竟怎样认识人类文化的共同性和各民族文化的独有特性或个性?怎样认识文化的时代特性和跨越时代的传承性?最终势必又要追踪到探究究竟什么是文化?文化的产生、发展、传承、衍变有没有规律?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冲突或吸收、融会,有没有规律?或有什么样的规律?若不在这些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就很难完全摆脱一个多世纪以来中西文化论争的种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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