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梁方仲先生指出:“自汉迄唐,八九百年间,政府最看重的是户籍的编制。户籍是当时的基本册籍。关于土地的情况,只是作为附带项目而登记于户籍册中。当时的户籍实具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唐、宋以后,“私有土地日益发达,土地分配日益不均,因而土地这个因素对于编排户等高下的作用愈形重要,……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如方帐、庄帐、鱼鳞图、砧基簿、流水簿、兜簿等便相继逐渐设立起来了。”“这时,地籍已逐渐取得了和户籍平行的地位”〔99〕。梁先生概括地说明了土地登记籍册的变化过程。就元代而言,仍是一个过渡时期。北方土地仍登记在户籍册中,南方户籍登记时包括土地在内,但同时沿用南宋时开始的各种土地籍册。元朝末年,江南(主要是浙东)若干地区核田定役,建立了多种土地籍册(多数应沿袭自宋代)。至于全国范围内土地籍册的建立,应是明代的事;但元代浙东的核田建籍,无疑对明代有重大影响,这一点何炳棣先生已经指出,不再赘论〔100〕。 注释: 〔1〕王结:《善俗要义·办差税》,《文忠集》卷六。 〔2 〕何炳棣先生的《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对由宋至清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有精辟的论述,但对元代所述过于简略。 〔3〕宋子贞:《耶律公神道碑》,《国朝文类》卷五七。 〔4〕王恽:《忠武史公家传》,《秋涧先生文集》卷四八。 〔5〕《通制条格》卷一七《赋役·科差》。 〔6〕胡祗汙:《县政要式》,《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7〕《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 〔9〕《元史》卷一七○《胡祗遹传》。 〔10〕《紫山大全集》卷二二《军政三·贫难消乏之弊状》。 〔11〕《民间疾苦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三。这里所说的戊戌籍指军籍,戊戌是窝阔台汗十年(1238年)。 〔12〕《军政三·贫难消乏之弊状》。 〔13〕《通制条格》卷一七《赋税·地税》。 〔14〕《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15〕《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复租赋》。 〔16〕《元典章》卷二四《户部十·军兵税》。 〔17〕《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籍册·检举户地籍册》。 〔18〕《元史》卷九《世祖纪六》。 〔19〕苏伯衡:《核田记》,《苏平仲文集》卷六。 〔20〕苏伯衡:《核田记》,《苏平仲文集》卷六。 〔21〕余卓:《松江府助役田粮记》,《正德松江府志》卷六。 〔22〕刘埙:《南丰郡志序目》,《水云村泯稿》卷五。 〔23〕《元史》卷一五《世祖纪十二》。 〔24〕《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籍册·抄数户计事产》。 〔25〕虞集:《户部尚书马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一五。 〔26〕《元典章》卷一九《户部五·官田·影占系官田土》。 〔27〕《元典章》卷一九《户部五·民田·漏报自己田土、田多诡名避差》。 〔28〕《至顺镇江志》卷五《田土》。 〔29〕《至顺镇江志》卷三《户口》。 〔30〕《元史》卷一三《世祖纪十》。 〔31〕《大元官制杂记》。 〔32〕《元史》卷一七三《燕公楠传》。按,另有记载说:大德二年(1298年)“完泽丞相等奏:‘去年也速达儿、明里不花等江浙行省官遣使来言:收附江南之后,亡宋田地为有富户影占,寻出四万顷田地,每年出产四十万石粮、丝绵等物。……’”“亡宋田地”即指官田而言。但两种数字相去甚远。或四万顷全指官田,而六万九千顷则包括民田在内。 〔33〕虞集:《通议大夫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34〕参看植松正《关于元初江南征税体制》,《东洋史研究》第33卷第1号。 〔35〕《大元官制杂记》。 〔36〕《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经理》。 〔37〕《元史》卷二○五《奸臣·铁木迭儿传》。 〔38〕《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经理》。 〔39〕《元史》卷二○五《奸臣·铁木迭儿传》。 〔40〕《至顺镇江志》卷五《田土》。 〔41〕《镇江路儒学复田记》,《江苏金石志》卷二○。 〔42〕《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经理》。 〔43〕《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44〕《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45〕吴澄:《知茂州事叶君墓志铭》,《吴文正公集》卷四二。 〔46〕《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47〕《经世大典·招捕》,《国朝文类》卷四一。按,《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记于“七月”条下,不确。 〔48〕吴澄:《李公墓志铭》,《吴文正公集》卷四二。 〔49〕《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50〕《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