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复租赋》。 〔52〕《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 〔53〕《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经理》。 〔54〕《元史》卷一二二《铁迈赤附塔海传》。 〔55〕《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56〕《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 〔57〕《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58〕《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经理》。 〔59〕《至顺镇江志》卷六“宽赋”门,在“延祐二年十一月,夏税免三分,经理自实租税免三年”条后,记:“泰定二年正月,革包银。天历元年九月,免夏税三分。”如果“泰定、天历之初”确有“尽革虚增之数”的命令,是不会不记的。 〔60〕参看拙文《元代役法简论》、《论元代的和雇和买》,《元史研究论稿》,中华书局1991年版。 〔61〕《休宁县尹唐君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62〕《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乡都》。 〔63〕王祎:《王公行状》,《王忠文公集》卷一八。 〔64〕《元史》卷一九二《良吏·白景亮传》。 〔65〕《休宁县尹唐君核田记》。 〔66〕元代浙东包括婺州路、绍兴路、温州路、台州路、处州路,共五路。 〔67〕《元史》卷一四三《泰不华传》。 〔68〕危素:《余姚州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69〕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集》卷七。 〔70〕胡助:《廉侯遗爱传》,《纯白斋类稿》卷一八。 〔71〕王祎:《义乌括田诗》,《王忠文公集》卷一。按,范琇是衢州路录事司录事,临时调到义乌,从事核田工作。 〔72〕《义乌县志恩碑》,《王忠文公集》卷一六。 〔73〕苏伯衡:《孔公墓志铭》,《苏平仲文集》卷一三。 〔74〕宋濂:《叶治中历官记》,《宋文宪公全集》卷四三。 〔75〕《元史》卷一九二《良吏二·白景亮传》。 〔76〕宋濂:《雷府君墓志铭》,《宋文宪公集》卷五。 〔77〕王祎:《王公行状》,《王忠文公集》卷二二。 〔78〕危素:《休宁县尹唐君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79〕汪克宽:《唐县尹改正税籍诗卷序》,《环谷集》卷四。 〔80〕危素:《与唐休宁书》,《危太朴文续集》卷八。 〔81〕贡师泰:《上虞县核田记》,《玩斋集》卷七。 〔82〕张世昌:《乌程县尹冯侯均赋役碑》,《同治湖州府志》卷四九《金石略四》。 〔83〕宋濂:《王公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五。 〔84〕危素:《余姚州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85〕贡师泰:《刘君墓志铭》,《玩斋集》卷一○。 〔86〕贡师泰:《上虞县核田记》,《玩斋集》卷七。 〔87〕王祎:《婺州路均役记》,《王忠文公集》卷九。 〔88〕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 〔89〕至正十二年上虞县尹文,见《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兴复事迹》。 〔90〕陆文圭:《送杨伯可》,《墙东类稿》卷一五。 〔91〕《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第35页。 〔92〕刘基:《丽水县学归田碑》,《括苍金石志》卷一二。 〔93〕《嘉靖浦江志略》卷三《官守志·册籍》。 〔94〕《嘉靖浦江志略》卷三《官守志·册籍》。 〔95〕请参看栾成显《万历九年清丈归户册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6年第2期。 〔96〕《宋史》卷一二六《食货志上一·农田》。 〔97〕《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七册,《镇江府志·均田法》。 〔98〕《湖州路安定书院田土钱粮碑记》,《吴兴金石记》卷一四。 〔99〕《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10-11页。 〔100〕《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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