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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官商(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社会科学》 邓亦兵 参加讨论

其次,经营国家专卖商品的商人也是官商,如上述的盐商、茶商、参商等。总之,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就应该是官商。
    有人认为:“清代官商,有官衙以巨资经商或开当放债;有皇室、藩王、贵戚、官僚等兼商;有兼任职官或兼虚衔的商人经商。诸凡官兼商,商兼官,利用政治权力或倚仗政治权力而进行商业活动者,都应视之为官商,属于这个问题的研讨范围。”〔42〕皇室人员、官员是兼职经商,经商实际上只是他们的第二职业,皇室人员、官员本身的职业并没有因经商而改变,所以不能称其为商人。官衙经商也是委托给商人,或者由官员直接经营,官衙、官员都不是商人,所以皇室人员、官员、官衙都不能算作官商。商人兼官职或挂虚衔经商,是依靠政治权力,为个人经营商业。他们没有直接承担国家的经济任务,所以,他们也不是官商。
    清代官商的产生,早在“崇德初年已经存在”,并“受到户部堂官及其家人的勒索,显示出他们受户部管理和控制”。那些“勒索官商的官吏被明令处罚,说明官商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清朝入关前,曾派官商与朝鲜贸易,天聪、崇德、顺治、康熙诸朝一直如此,皆由户部管理。”“雍正时依然如故,官商从户部领借皇币,向户部纳息,受户部管理。”〔43〕官商最初由户部招募,以后内务府也开始招募商人。所不同的是,由内务府招募的商人,先被招入内务府籍,著名的山西商人范氏家族,至第七代范永斗时即入内务府籍,被赐产在张家口定居。以后,直接受内务府委托从事各种商业活动。而由户部,或国家令其他部门招募的商人,是设立总商制,通过总商或商头来管理属下众多官商。因此,由内务府招募的商人是终身制的官商,他们可以父子、子孙相传。另外,由于盐引可以世袭,有些总商和盐商也是终身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官商,他们只是在一定时期内承担国家的经济任务。当他们不再被招募承充经济任务时,他们就不是官商了。因此,官商不仅可以兼为皇室服务;也可以兼营其他商品,并参与民商的经济活动。乾隆八年七月至八月,陕西巡抚塞楞额奏称:“一月之内,运往出境者已不下二十万石矣。无如晋省麦价倍于陕省,近日山西盐商在陕行盐者,俱抽出盐店资本,亦纷纷收买麦石。目下陕省时价,业已日渐增昂。”〔44〕官商与民商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民商中的部分人可以被招募成为官商。官商不再被招募时,就变成民商。一个商人也可以在不同时期,充当不同性质的商人。
    一般来说,官商是具有数百万、上千万资本的富商,至少也有数十万的资本,往往也正是这些家道殷实者才能承受政府的招募。总商、商头、揽头就是政府招募的殷实富有商人,所以他们也是官商中的大商人。但官商中也不都是富商,内务府就有“二等买卖人”,“三等买卖人”。〔45〕户都等管辖的官商中也有小商人,宁夏“茶商原非素封之家可以应当此任者,皆强迫数人顶认一名”。“商人任称贤等,止为纲领,将茶引派散于宁镇两河各堡穷民。”〔46〕安徽茶分为八万七千八十引,“分发微商一千二百三十五引,本省州县小贩一千四百三引。”湖北“均州荆门州钟祥县本地铺户肩贩小篓粗茶,每引报税银一厘八毫。”〔47〕盐商中也有本小利微的商人。乾隆十七年,河南“水商本小利微,难令亏折,应令上蔡、西平、遂平等商赴淮办盐之时,即将办运引数,报明该县转报盐政,饬知淮北纲商。”〔48〕官商中的中小商人,资本虽然不算多,但他们经营专卖商品,经济上有保障,可能比同等情况的民商要富裕一些。
    二官商与政府的关系
    从政府方面来讲,通过设立总商制,直接派官员,对官商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其成为国家财政经济管理的一种工具。总商或商头一方面对国家税收负责,另一方面,又以经济关系辖制属下官商。由此,形成了盐商、茶商、木商、铜商、参商等贩运商品的固定组织和运销网络。政府在引或票上规定运销路线、地点、行销时间,同时也规定商品价格、商品额。官商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经营商品,有时沿途的地方官,按引盘验,经过关口还要将茶引截角;铜商也有往来时间限制。所有规定,官商都不许违犯,如发现违期、无引张照票贩运、路线不对等,都要拟罪。
    政府利用官商,进行专卖商品的经营,以保证财政收入;采买铸币材料,解决财政中的困难;参与对外蒙古、朝鲜等国的贸易;运输军需物资,金川战争的军需,都是“招商包运”的;〔49〕驻西北边防的军队,由官商“承运军需籽种”;〔50〕此外,官商还运输军粮、农用工具及其他物品;减灾赈灾,每当各地粮食缺少,价格上涨时,各地方政府都招商运输粮食,道光年间,“江淮等属被水成灾”,“奉恩旨招商采买米麦,运往灾逼【附近】销售”。〔51〕当然,在这些情况下,也不是全都招募官商进行,还有临时雇用民商运输。总之,国家把官商“当作施行财政政策”的一种工具。〔52〕
    官商是应国家需要而产生的,又直接为国家经济服务,所以,没有独立的经营权,一方面既享受国家给与的经营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又受到政府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官商享受优惠政策表现在多方面,其一有免税特权。茶商自卖的茶叶不纳税。乾隆九年规定,铜商办铜“经过各关免其纳税,每年额办之外,如有多余,听其自行贩卖。”〔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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