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李澍田主编:《清代东北参务清代吉林盐政》,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79页;101页。 〔34〕〔4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三,户部,盐法。 〔3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四,户部,盐法。 〔36 〕〔74〕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37〕〔4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七,户部,盐法。 〔3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九,户部,盐法。 〔39〕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六,户部,盐法。 〔41〕参阅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与盐业生产》,载《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 〔42〕阮明道:《清代前期官商研究》,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 〔43〕张建辉:《关于清代生息银两制的兴起问题--清代生息银两制度考论之一》,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44〕《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46〕顺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车克题宁镇茶课应减三分之一事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中华书局1984年。 〔49〕《清高宗实录》卷三二九,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乙亥。 〔50〕乾隆二十年六月十七日山西巡抚恒文等奏,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1辑,第740页。 〔51〕道光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江苏巡抚林则徐题本,见钞档。 〔53〕《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 〔55〕〔69〕〔70〕参阅韦庆远:《清代康熙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初创和运用--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一》,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6〕左宗堂、徐宗斡:《会奏减免兼征帑息疏》,载《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五,户政二十二,盐课四。 〔57〕李克毅:《清代盐商与币银》,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58〕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六日穆腾额奏折,转自林永匡等:《清代盐商与皇室》,载《史学月刊》1988年,第3期。 〔59〕清佚名:《东倭考》,转自傅衣凌前引书。 〔60〕《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市籴二。 〔61〕《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货一。 〔62〕嘉庆《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卷二四,商籍一;卷二五,商籍二,人物。 〔63〕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巡抚富纲奏,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7辑,第597页。 〔6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八,礼部,贡举。 〔6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十七,户部。 〔66〕参阅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八;三八一。 〔67〕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山东巡抚国泰奏,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6辑,第648页。 〔6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第79页注〔6〕;第80页。 〔71〕李克毅:《清代的盐官与盐政》,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72〕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研究》,转自王根忠:《明清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73〕魏林:《鸦片战争前后的商人资本及向产业资本的转化问题》,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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