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俄国探险家П。К。科兹洛夫从我国内蒙古黑水城掘走大批西夏文献,现藏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这批西夏文献除大量佛经外,还包括字典、辞书、类书、法律文献以及译自汉文的兵书、类书等。它们极大地丰富了西夏研究资料,拓展了西夏研究领域,为西夏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述文献中,《西夏天盛律令》是我国历史上继《宋刑统》之后,又一次公开刊印颁行的王朝法典,也是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注: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西夏天盛律令·译注说明》(以下简称《天盛律令》),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它包括了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全面地反映了西夏社会生活,为研究西夏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提供了丰富的资料。特别由于它是出自西夏王朝的最原始的资料,倍受西夏学界的重视。然而长期以来,对于这样珍贵的历史资料,我国研究者只能从前苏联学者的著述中了解只爪片麟。1987至1989年,苏联西夏学专家克恰诺夫在相继出版的四卷本《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苏联科学出版社,莫斯科,1987-1989年。),公开刊布了俄译本和西夏文影印本。史金波等先生在1994年出版了汉译本。从此,我国学术界直接利用《天盛律令》中的资料进行研究成为可能。本文就是以《天盛律令》中的资料为主,结合其它西夏文文献和汉文资料,对西夏经济史进行系列研究之一。这是要说明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由于资料的缘故,本文所论述的仓库包括贮粟麦之属的仓,贮器杖绢帛之类的库,以及贮柴草杂物的积聚,因而种类繁多。从地域上看,分京师库和地边、地中库;从库藏物品上看,有专藏农产品的地租库、粮食库、杂食库、草库、蒲苇库、细柳库,有专藏畜产品的酥库、买肉库、皮毛库、买羊库,有专藏手工业品的砖瓦库、木工库、造作库、纸工库、出车库、绣线库、衣服库、铁柄库、绫罗库,有专藏工商税收和专卖品的酒库、踏曲库、卖曲库、茶钱库;从仓库性质来看,有专供皇室的内库、行宫库,有专供军队的军仓和军杂物库,还有专用于国内外商业交换的转卖库和馆驿库。 一、库藏钱、谷、物的来源与分配 西夏库藏钱、谷、物的来源主要有如下数端: 1.租赋土地租赋是西夏仓储农产品的重要来源。《天盛律令·收纳租门》明确规定:“麦一种,灵武郡人当交纳。大麦一种,保静县人当交纳。麻褐、黄豆二种,华阳县家主当分别交纳。秫一种,临河县人当交纳。粟一种,治源县人当交纳。”除谷物外,租户家主还要按田亩缴纳柴草,“一顷五十亩一块地,麦草七捆、粟草三十捆,捆绳四尺五寸,捆袋内以麦糠三斛入其中。袋囊中二袋,各自依地租法交官之所需处,当入于三司库。”(注:《天盛律令》卷一五《收纳租门》。) 2.和籴《天盛律令·农人权益门》所载的“征余粮供官家食用”,即为和籴。同书《急用不买门》对此有较详细的记述:“除送葬、生养而临时设筵以外,官之每年须用种种食物,预先当依时节低价买而置之,用时供给。若价低不买,须供给而无之时,管事大人、承旨、都案、案头、司吏、库主、出纳等有官罚马二,庶人十五杖。” 3.和买和买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种种生产生活用品,它在法律上买卖双方自愿。“诸司有应派人买种种官之物、杂财产、树草炭等,及临时买畜、物等,诸家主双方情愿,可买卖,不许强以逼迫买取。”(注:《天盛律令》卷一七《急用不买门》。)诸库供给种种官物时,“若自处不足,则依前法当于何卖处买之。倘若库内实有物,而局分库主、出纳、司吏等不察其情,不供给实有物而使另买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注:《天盛律令》卷一七《急用不买门》。)。 4.苛捐杂税苛捐杂税即通过官方谕文的形式,强迫老百姓缴纳种种钱物,如果“无官方谕文,不许擅自于租户家主收取钱物、红花、麻皮等种种及摊派杂事。若违律摊派时,已纳官库内,则以纳租法判断,自食之则与枉法贪赃罪比较,从重判断”(注:《天盛律令》卷一五《收纳租门》。)。 5.官牧收入及牧业税官牧收入是库藏畜产品的重要来源,《天盛律令·畜利限门》对此有详细记述:大公训骆驼交纳项、腿绒八两,大母训骆驼三两,旧训骆驼公母一律二两;母骆驼一仔纳二斤酥。“羖春毛绒七两,羊秋毛四两;羔夏毛二两、秋毛四两,羔绒不须纳;母羖以羔羊计,一羊羔三两酥。等大犛牛十两、小牛八两、犊五两春毛,于纳羊绒之日交纳。” 除官牧场缴纳利润外,个体牧民所属牲畜也是要缴纳牧业税的,只是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直接材料。 6.商税西夏商税名目繁多,仅《天盛律令·缴买卖税门》就载有“小店开业前后征税”、“各地买卖税之缴纳”、“牲畜乘船税”、“与异族首领买卖”、“通过各司于边中买卖”等。“与异族首领买卖”,大致是征收对外交易税,宋人文彦博对此也有记述,“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利”(注:文彦博:《奏西夏誓诏事》,《文潞公文集》卷一九。)。另外,还有过路税,回鹘商人入境,“将吏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注:吴广成:《西夏书事》卷一五。)。西北远蕃卖马于宋,也须于“德明榷场内每匹纳买路绢一匹,大茶十斤”(注:《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之一二。)。 西夏对青盐实行通商征税制,“诸人卖盐,池中乌池之盐者,一斗一百五十钱,其余各池一斗一百钱等,当计税实抽纳,不许随意偷税”(注:《天盛律令》卷一八《盐池开闭门》。)。 7.借贷西夏高利贷非常流行,俄藏黑城文献发现多件借贷文书(注:陈国灿:《西夏天庆间典当残契的复原》,《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各级官府也参与了这一行当,并规定“全国诸人放官私钱、粮食本者,一缗收利五钱以下,及一斛收利一斛(疑为一斗,译者注)以下等,依情愿使有利,不准比其增加”(注:《天盛律令》卷三《催索债利门》。)。 8.专卖西夏实行卖曲制度,从京师中兴府到漠北黑水城,都设有政府专卖曲税院。中兴府卖曲税钱,每晚一番当告三司(注:《天盛律令》卷一七《库监派遣调换门》。)。可见专卖收入相当可观。 9.官营手工业官营手工业是西夏库藏器杖、衣物的重要来源,诸如专门仓库中的砖瓦、衣服、绣线、兵器等大多都出自官手工业。 10.国内外交换西夏与宋、金先后保持密切的贡使和榷场贸易,所得货物除用于统治集团消费外,还投向国内市场,牟取暴利。宋人苏轼就曾提出:乾顺使人入京,“赐予、贸易无虑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其民,民大悦,匹五六千,一使所获率不下二十万缗”(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四○五元祐二年九月丁巳条。)。 11.回赐回赐收入甚巨,仅“庆历议和”后,宋朝每年“岁赐”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二万斤;进奉乾元节回赐银一万两,绢一万匹,茶五千斤;贺正贡献回赐银五千两,绢五千匹,茶五千斤;仲冬赐时服银五千两,绢五千匹。另外还赐元昊“生日礼物银器二千两,细衣著一千匹,杂帛二千匹”(注:《长编》卷一五二庆历四年十月己丑条。)。不过,宋英宗治平(公元1064-1067年)以后,两国战争再起,“岁赐”是经常中断的。 12.籍没西夏对背叛、谋逆等重大犯罪常常不分主从,一律剑杀,“畜、谷、宝物、地、人等当没收入官”(注:《天盛律令》卷一《失孝德礼门》。)。同时采取举赏,叛逃人所遗财物,“三分之二当交官,一分给举告者,其中地、院、人、铠甲、兵器种种物没收入官”(注:《天盛律令》卷一《背叛门》。)。 在考察了库藏物品来源后,我们再来看分配。西夏参与库藏物品分配主要是皇室宫廷、百官诸府和军队三大集团。此外,还负责发放部分官营手工业原料,贷借生产籽种,以及提供对外交换(包括贡献)货物。 皇室宫廷是参与库藏物品分配的一个庞大消费集团,主要取给于设在都城中兴府的内库,设在离宫所在地的行宫库,专门负责国主游幸时的供给。另,史载西夏在鸣沙设有“御仓”(注:《长编》卷三一八元丰四年十月辛巳条。),但从黑山威福监军司调运鸣沙窖粮情况来看,似为军用粮仓(注:黄振华:《评苏联近三十年西夏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当然,这并不排除“御仓”军民两用,部分窖粮专供皇室的可能。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是参与库藏物品分配的第二大集团。西夏建国初期,虽实行封建领主制,但已开始给部分官员发放俸禄,元昊、谅祚曾多次“阴以官爵金帛招诱中国不逞之人”,就说明了这一点。到了中期以后,这些世禄之家“悉以奢侈相高”,国主仁孝下令禁之(注:《西夏书事》卷三七。)。 西夏文献也有关于官吏俸禄的记载,俄藏乾定二年(公元1224年)《黑水守将告近禀帖》,记述黑水守将仁勇“唯恃食禄各一缗”生活(注:黄振华:《评苏联近三十年西夏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天盛律令·物离库门》规定:“库局分人禄食由库粮支付”,中兴府、大都督府租院以及踏、卖曲院一样,“地居头监一律三百,出纳二百,掌钥匙一百,司吏、指挥、拦头等七十”。 西夏虽实行全民皆兵的亦兵亦民制,但负责宿卫和戍边的军队是脱离生产的,他们的粮饷要靠官府供给,如侍卫军每人“月给米二石”(注:《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传上》。),前引鸣沙窖粮是黑水地区戍军粮饷的重要来源。西夏攻宋军队也是得到横山“窖粮”(注:见《长编》卷三一八元丰四年十月丙寅及己卯条。)的补给,所谓“缘边与贼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来入寇,则科率粮糗,多出其间”(注:《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条。)。 此外,武器铠甲库专门负责发放各种装备,“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骆驼五,旗、鼓、枪、剑、棍棓、沙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镬、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骆驼一,箭三百,幕梁一。兵三人同一幕梁。”(注:《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军赏茶绢也是官库支出的重要内容,西夏文军事法典《贞观玉镜将》对此有着详细的记述(注: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限于篇幅,不一一罗列。 前述西夏高利贷非常流行,各级官府乃至国主都参与了这一行当(注: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五《神宗经制西夏》。)。当然,官府钱、谷、物借贷除了牟利之外,还“提供农人犁和种子”(注:《天盛律令》卷一六《农人权益门》。),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西夏囚犯的口粮一般都要自给,只有“囚无主人及囚中或获取食粮路远,或囚有主人未到来等,一律食粮每日得杂粮一升,当从官粮中出,另为注册。其中囚无主人以外,囚有主人及取食粮路远等,囚主人到来时,当依原用若干还之”(注:《天盛律令》卷九《行狱杖门》。)。至于他国来使的食宿,则全由官府负责,“监军司、驿馆小监当指挥,人马口粮当于近便官谷物、钱物中分拨予之,好好侍奉”(注:《天盛律令》卷一三《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 边境榷场交易属于政府行为,西夏输出的皮毛制品以及各类药石,均由官库提供,其向临国进献的部分贡品也是从官库支出的。仅契丹一国,李继迁时的贡品计有“细马二十匹,粗马二百匹,驼一百头,锦绮三百匹,织成锦被褥五合,苁蓉、石、井盐各一千斤,沙狐皮一千张,兔鹘五只,犬子十只”(注: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一《西夏国贡进物件》。)。以后遂为定制,只是在个别商品和数目上有所变化。 官库还向部分官营手工业提供生产原料,《天盛律令》有关库藏物品损耗规定中,就清楚地透露了这一点。绣线库向绣院提供绣线,“女子领绣线时,一两中可耗减一钱半”。毡匠领皮毛库毛绒,制毡褐工毕时,可允许秋毛十斤耗减三斤,“羔毛、驼毛、夏毛为毡褐,十斤可耗减三斤”。“纺织之应用纬线、格子线等,二月一日于事着手领取。自置经纬线起,纺织罗帛,至十月一日止,所领线数一百两耗减三两。”诸官库有时还直接控制生产,“为官家染生毛线,由库局分人监督,十斤可耗减一斤”(注:《天盛律令》卷七《物离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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