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代航运的发达与船舶的空前增多 唐代的航运事业十分发达。《旧唐书》卷九四《崔融传》记载说:“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唐国史补》卷下亦说:“凡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唐代航运,以长江为东西主干线,南北有众多支流及运河相沟通,其它江河水道交错密布,处处可通舟航。凡是水路可通之地,都可以见到船舶的频繁往来。 在长江上游,造船业有着雄厚的根基。早在隋朝初年,信州总管杨素就曾“居永安,造大舰”(注:《隋书》卷四八《杨素传》。)。武德年间,夔州总管李孝恭东下征战,于此“大造舟楫”(注:《旧唐书》卷六○《河间王孝恭传》。)。又据《唐鉴》卷三记载,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太宗准备跨海征辽东,下令各州打造舰船,鉴于蜀地“百姓富庶”,于是“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伐木造舟舰,大者或长百尺,其广半之”。舰船造成后,“别遣使行水道自巫峡抵江扬,趋莱州”。后蜀时,孟昶“取蜀官殿材,造船二百艘”(注:《十国春秋》卷四九《后主本纪》。)。自隋至五代,四川地区的造船行业始终保持旺盛的势头。 唐代剑南道的物资主要通过长江航运直下荆、湘,既能远帆出海,也能转航北方。《玉海》卷一八二引杜佑的话说:“蜀汉之粟,可方舟而下,由白沙趋东关,历颍、蔡,涉汴河抵东都。”沿长江直下,商贸交通畅行便利,往来船只难以计数,对此,唐朝诗人多有描述。《全唐诗》卷五四八薛逢《题剑门先寄上西蜀杜司徒》有云:“梯航百货通邦计”;同书卷二八○卢纶《送何下第后归蜀》云:“水程通海货”。杜甫更有“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若风”、“风烟渺吴蜀,舟楫通盐麻”、“青帘白舫益州来”(注:《全唐诗》卷二二九《夔州歌》,卷二二一《柴门》;《杜诗详注》卷一九《送李八秘书赴杜相公幕》。)的诸多吟咏。 到了长江中游,航道舒阔,沿江支流及湖泊增多,船舶的数量又明显多于上游。《全唐文》卷二四四李峤《为第二舅让江州刺史表》说:“荆门东会,舳舻相接”;同书卷六八九符载《土洑镇保宁记》曾说荆门至夏口四百里的航线上:“士民工商,连樯如云,必将沿于斯、溯于斯,……输其缗钱鱼盐丹漆羽毛。”由长江主航道南穿洞庭,进入湖南水域,船舶格外密集。刘禹锡说武陵:“拥楫舟为市”(注:《刘禹锡集》卷二二《武陵书怀五十韵》。),沈传师说潭州:“丹槛缭郭千艘屯”(注:《全唐诗》卷四六六《次潭州酬唐侍御姚员外游道林寺岳麓寺题示》。)。潭州是唐朝的重要的造船基地。据《唐鉴》卷三记载,贞观年间,朝廷“输直雇潭人造船,……大船一艘庸绢二千二百三十六匹”。就船值与造价来讲,潭州能够承建大吨位的船舶。 从鄂州下江州,便可通过鄱阳湖直抵洪州,在这段水域内,船舶最为集中。《唐国史补》卷下记载:“洪、鄂之水居颇多,与邑殆相半”、“舟船之盛,尽于江西”。据《旧唐书》卷一一《代宗记》记载:广德元年(公元763年),“鄂州大风,火发江中”,一次就“焚船三千艘”。可见鄂州江面上船只的密集程度。洪州一带的船舶数量也不亚于鄂州。据《全唐文》卷三八九独孤及《豫章冠盖盛集记》记载:“豫章郡左九江而右洞庭,……由是越人、吴人、荆人、徐人,以其孥行,络绎荐至大江之涯。于是乎宏舸巨鹢,舳接舻隘。”符载也说:“斯郡也,……地侔千乘,艘驾万轴”(注:《全唐文》卷六八九《钟陵东湖亭记》。)。洪州地区的造船能力相当充实,一次便能铺开数百艘船只持续打造。贞观年间,唐太宗曾委任阎立德“为大匠,即洪州造浮海大航五百艘”(注:《新唐书》卷一○○《阎立德传》。),并随从这批海船渡海征辽东。后来,朝廷所需船舶常向洪州定做。《资治通鉴》卷一九九就记载太宗“敕越州都督府及婺、洪等州造海船及双舫千一百艘”。 长江下游一带素以水乡泽国而著称,其船舶拥有量及其航运能力在唐朝均是首屈一指。靠近扬州的江面上,船只格外见多。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记载:“扬州府……江中充满舫船,积芦船,小船,不可胜计。”《唐大和上东征传》也说此处“江中迎舟,舳舻相接。”东南各地的水道口岸都与扬州通航,大小船队,往来如梭。《全唐文》卷六一二陈鸣《庐州同食馆记》说:“郡米数万石输扬州,舳舻相继,出巢湖,入大江。”《太平广记》卷四四引《河东记》云:“自浙东抵扬州,……舳舻万艘,隘于河次,堰开争路,上下众船相轧。”可见,四方船舶都通过水路汇聚扬州。据《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记载:“天宝十载,广陵郡大风,驾海潮,沦江口大小船只数千艘。”这其中必定包括外来的船舶。 扬州是长江下游地区最大的造船中心,官营造船工场也多设在此州之内。唐中宗时,洛阳要购买“竞渡船十只,请差使于扬州修造,须钱五千贯”(注:《全唐文》卷一七三张《水衡监二条》。),平均每只船的造价为五百缗。刘晏任盐铁使后,“于扬子置十场造船,每艘给钱千缗”(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其造价高过中宗时所造竞渡船的一倍。为了严格掌握造船的质量,刘晏还派“专知官十人,竞自营办”(注:《唐语林》卷一。),前后制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注:《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刘晏根据扬州船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合理的造船费用标准。用高价格吸引造船者,同时分场设官员,允许各船场之间公平竞争。这样,不但保证了造船的工期和所需数额,也大大刺激了扬州地区造船业的发展。五十年之后,由于船场实力扩大,积累增多,成本减低,造船费用便开始大幅度下降,史称:“后五十余岁,果有计其余,减五百千者。”(注:《唐语林》卷一。)这说明,扬州船业制造经过长期运作,已经不断压缩了单位成本。此后,官方所用船只,常向扬州船场定货。《旧唐书》卷一七一《张仲方传》记载:“敬宗童年戏慢,诏淮南王播造上巳竞渡船三十只。”有唐一代,扬州地区的造船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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