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条约
一 葡萄牙盘踞澳门的历史回顾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老牌殖民主义者葡萄牙于1553年,用贿赂手段取得在澳门停靠船舶的便利,之后又用不正当的手段于1557年正式盘踞澳门, 使之成为葡萄牙的独占居留地。 从这时起直至1848年,虽然葡萄牙占据澳门,但中国的明朝和清朝政府对澳门一直行使着主权,包括土地所有权、行政权、司法权、海关管理权等。而葡萄牙在澳门获得的是以下几种权利:第一,通过向中国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地租(鸦片战争前后地租银为年500两),取得在澳门的居留权; 第二,在向中国政府纳税的前提下,有在澳门的贸易权;第三,从1560年起,在清政府的默许及监督下,葡萄牙人在澳门建立起葡人的自治机构,取得了一定的自治权。所以说,鸦片战争前,澳门是在中国管辖之下由葡萄牙人经营的一块特殊的地方,也是中外通商的重要口岸。 由于葡萄牙国势的日趋衰弱,鸦片战争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它对中国政府还算是比较“恭顺”的。1839年9月, 钦差大臣林则徐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巡阅澳门时,澳葡当局官员曾率百人仪仗队在关闸迎接,各炮台鸣礼炮19响,以示隆重欢迎。但鸦片战争期间,当葡萄牙人看到英国殖民主义者胜利在握时,态度发生了重要变化。葡萄牙当局听任英国军舰在澳门停泊,为英军提供补给,客观上使澳门成了英军侵华的“基地”。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被迫割让香港,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5个通商口岸。 随着西方殖民主义侵华的加剧及澳门在中外贸易中特殊地位的丧失,葡萄牙在澳门开始扩大侵略活动。 1843年,葡萄牙派团到广州谈判,提出免交澳门租金500 两白银以及由关闸至三巴门一带地方拨归葡人驻兵把守等无理要求,被清政府拒绝。 1844年,葡萄牙政府宣布澳门从果阿分离出来,与帝汶和苏禄组成葡萄牙的一个新殖民“省”。当年,葡澳当局未经中国政府允许,明目张胆地在氹仔岛修建炮台。1845年,葡萄牙国王发布敕令,公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拒绝向清政府交纳地租银。 1846年,阿玛勒出任澳门第79任总督,加紧推行侵略扩张政策,不断侵犯中国各方面的主权。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3月5日,阿玛勒发出布告,下令粤海关之澳门海关8天内撤出澳门、 拱北和氹仔,中国政府提出抗议。3月13日,澳葡以武力驱逐中国官员。 推倒海关关部行台门口悬挂中国旗帜的旗杆,拆毁望厦村之香山县县丞署,并在莲峰山顶修建望厦炮台。 1851年,葡萄牙强占氹仔岛。 1858年(咸丰八年),英法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之后,葡萄牙便乘机派人到中国要求订立条约,被中国政府拒绝。 1862年(同治元年),葡萄牙派基马拉士(葡澳84任总督)到北京要求同清廷议约,清廷拒见,由法国大使代表洽谈。清廷提出收回澳门,恢复在澳门设官衙收租税,葡方则要求解决阿玛勒被杀问题(阿玛勒于1849年被澳门志士斩首),最后达成协议,清政府可以在澳门设官府衙门,但不得再提收租。双方议订《和好贸易章程》条约,由法国大使代表葡萄牙与清政府代表签字。 《和好贸易章程》1862年8月13 日(同治元年七月十八日)在天津草签,又称《和好贸易条约》、《西洋国议定通商章程条款》,条约共54款,除特别关系到澳门的内容外,其条款与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与其它列强签订的条约大致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九条款中有如下内容:“仍由大清国大皇帝任凭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办理通商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员应系或旗或汉四五品人员。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均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各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1〕 这里条文之意是明显的,中国仅仅在澳门派驻领事,等于承认澳门和香港一样,从中国分立出去了。而清政府总理衙门的官员当时却糊涂地认为,只要中国可以在澳门设官,就等于澳门仍在中国治理之下。 该条约应于1864年8月换文,1863年上任的第85 任葡澳总督亚马廖,于1864年5月到北京要求提前换约。 总理衙门的官员们仔细研究章程后发现有原则问题,要求修改章程的第八、九两款,坚持中国要在澳门设官治理,而不是什么派驻领事。由于中方的坚持,这个条约未经交换批准。〔2〕 1863年,葡萄牙进攻强占澳门半岛中部的沙梨头、沙岗等村庄,并拆毁旧关闸围墙。 1864年,葡萄牙人进攻强占路环岛。 1879年,葡萄牙人进占半岛中部的龙田村。 这样,除青州外的整个澳门半岛及氹仔、路环两岛,全被葡方占据。 葡萄牙人实际侵夺了中国澳门的主权,但并没有任何法律、条约根据,葡方急切要求与清政府谈判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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