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在司法制度上,中国封建政府对于外国侨民在华所发生的案件,一般都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断案。这一司法制度源于《唐律》,它专门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15〕。就是说,对于来自相同国家的外国侨民之间案件,唐朝政府尊重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根据他们的俗法断案;而对于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侨民之间在中国所发生的案件,则按唐朝法律断案。鸦片战争前澳门的司法制度,也基本体现了这一精神。对于澳门葡萄牙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一般由葡人的自治机构按其本国的法律自行审理,当地中国地方政府不加干涉。曾先后任澳门同知的印光任和张汝霖在他们的著作中就曾明确记载:澳门的“蕃人犯法,兵头集夷目于议事亭,或请法王至,会鞫定谳”〔16〕。不过,对于一些涉及到葡人之间而其自治机构又无力处置的重大案件,广州府和香山县的地方政府往往及时出面裁决。对于居住在澳门的中国人与葡萄牙人之间的案件,则一概交由中国政府按本国法律进行审理。清朝文献记载:“所有在澳民夷一切词讼,责令移驻(香山)县丞稽查,仍详报该同知(即海防同知)办理。”〔17〕对于葡萄牙殖民者的一些对抗中国司法制度的侵略行为,清朝地方官员也曾进行了有力的斗争,“结果是葡萄牙人不但屈服于帝国的法令之下,还得向中国官员搞的治安条例表示屈服,而且还被迫承担引渡葡王陛下臣民的义务,这些被引渡的人可能被判刑,甚至死刑。而这些判决都是按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进行的”〔18〕。 其三,蕃坊模式还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封建政府对外国侨民的怀柔精神,如在政治上对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的尊重,在经济上赋予外国侨民一些本国商民都不能享受的特权,例如唐朝涉外法律制度中就有不少严格禁止中国商民私渡关津和保护外商自由往来与财产等方面的规定〔19〕。澳门模式也同样体现了这一传统的对外国人的怀柔精神。应当看到,中国明清封建政府准许葡萄牙人留居澳门,与它所奉行的通过许多消极的防范措施(如“海禁”政策)来预防外部势力对中国社会内部影响的闭关政策是根本对立的。明朝政府正是出于防止外部势力冲击中国腹地的目的,将葡萄牙人赶出了浙江双屿和福建月港以及浯屿;但对于葡萄牙人入据中国南端的澳门,明朝政府官员中虽有不少人主张继续使用武力驱赶,但毕竟澳门在距离上与明清政治中心相距遥远,最后还是采取了广东进士霍汝霞提出的“设城池,置官守,以柔道治之”的“怀柔”政策〔20〕。清朝建立后,曾经对国内商民实行严厉的“海禁”,但澳门的葡萄牙人却不受此禁的限制,这也是传统的“怀柔”精神在外贸政策上的表现。所以,澳门的葡萄牙人正是通过清初的海禁和南洋之禁时期,大发贸易之财,从而使澳门变成由葡萄牙人所经营的贸易特区。 二、澳门模式与西、荷两国的对华关系 葡萄牙人从中国取得在澳门的居留权,令同在东方进行殖民侵略的西班牙人和荷兰人十分眼红,他们或图谋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澳门,或想按照葡萄牙人在澳门居留的先例也占领一块中国领土。 西班牙人在1565年占领菲律宾时,看到葡萄牙人已有澳门这个东方贸易的重要商埠时,十分妒嫉和担心。所以,西班牙的菲岛总督弗朗西斯科·德·桑德(Francisco de Sande)在1576年向其国王建议,应该迅速侵略中国。他在报告中说: 葡萄牙人运武器到中国去,特别是我们所用的大炮……葡萄牙人教他们如何使用大炮、如何御马,以及其他对我们同等有害的事。因为他们是商人,他们这样做是不足为奇的。陛下是不是应该加速这个远征,并立刻进行?〔21〕此后,菲岛的西班牙殖民者曾一再地制订征服中国的计划,但一直未有机会实现。1581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兼任葡萄牙国王,一些西班牙殖民者又想借此机会控制澳门。1590年,西班牙的菲岛总督派遣一艘商船来到澳门进行贸易,同时捎去腓力二世亲自签署给他的委任状副本,以便向澳门的葡萄牙人证明西班牙人在澳门进行贸易的合法性。西班牙菲岛总督本人在致澳门葡萄牙当局的信中说: 在国王我主的名份上,我以我自己的名字请求,上述的澳门市主要的军曹、财政官员,以及该市的推事和长官;在皇上陛下的名下居在该市的任何总督、军曹、法官和推事,以及在该地和王国的其他王土与领域居住的贵族和其他人--我向所有的这些人请求,只要出示这些文件,他们便检视上述的圣谕敕令并服从和执行,我请求他们让布里图与该船及其船员进入港中,容许他们登陆,与居民和土著交易他们所意欲和需要的一切的东西,不加以妨碍和阻挠;而相反地,保护他们并帮助他们成功,并协助各种必要的准备,因为他们是为皇上陛下服务的。 〔22〕 然而,西班牙人来到澳门后并未得到葡萄牙人的欢迎,相反却被扣留;因为澳门的葡萄牙人一直提防着西班牙人利用这个机会,来损害自己在中国及经印度至欧洲之间的贸易利益。这一事件发生后,腓力二世为了缓和西葡两国间的矛盾,于1594年颁布命令,禁止菲律宾的西班牙人直接到澳门进行贸易。 1593年,一位西班牙殖民者想出另一套对中国的“行动”方式,那就是要求中国“国王”给予西班牙人一块像澳门那样的地方,以便西班牙人在中国进行和平贸易。他还向西班牙政府报告说,“他在和中国大陆可见的距离之内,发现一个叫做澳(Nao)的岛屿,盛产胡椒, 有15个城市,各有人口11000至14000人之间,只消有1000名西班牙人,便可征服”〔23〕。1597 年, 西班牙驻菲岛总督弗朗西斯科·德·特鲁(Francisco de Tello )决定采取这种行动方式, 派遣萨穆迪奥(Juande Zamudio)前往中国广东沿海,一方面采购铁、铅、硝等军需用品,以便为侵略中国台湾准备用于制造武器的材料,一方面则以和平通商为掩护,要求中国广东地方政府分派一块地方,以便西班牙人居留,并屯积货物。1598年9月,萨穆迪奥一行首先来到澳门,要求通商, 但为葡萄牙人所阻,葡萄牙人甚至还多次企图焚烧和击沉他们的船。10月,萨穆迪奥一行又移泊到虎跳门,“径结屋群居,不去。(明朝)海道副使章邦翰,饬兵严谕,焚其聚落。次年九月,始还东洋”〔24〕,西班牙人想占领一块像澳门那样一块中国领土的希望也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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