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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唐代度支使的产生(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 何汝泉 参加讨论


    讨论度支使的产生,不能不涉及对开元天宝时别官判知度支的看法问题。前文已有所论述,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唐会要》卷五九《别官判度支》载有开元天宝的三次别官判知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肖炅除太府卿,知度支事。
    开元二十三年八月,李元祐除太府卿,知度支事。
    天宝七载,杨钊除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权判度支(新旧《唐书·杨国忠传》、《资治通鉴》、《册府元龟·邦计部总序》皆作“专判度支”,而《全唐文》卷二五玄宗《授杨国忠右相制》,举其前衔曰“判度支”,授右相后“仍判度支”,均无“专”字,也无“权”字。应以授制为准。)。
    并且说:
    开元以后,时事多故,遂有他官来判者,或尚书、侍郎专判,乃曰度支使,或曰判度支使,或曰知度支事,或曰勾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
    如果根据苏冕这段话,把开元天宝的三人判知度支列入度支使,也可以解释得过去。但是仔细推敲一下,又觉得还有讨论余地。
    “开元以后”,所指时间范围,从《别官判度支》条全文来看,应是从开元到贞元。因此,后文所讲别官判度支情况,就不应认为开元天宝时都已具备。从苏冕所记开元天宝三次别官判度支来看,这时就没有“尚书侍郎专判”;其名称只有“知度支事”、“判度支”而没有“度支使”、“判度支使”、“勾当度支使”。这些开元天宝时未出现的情况,显然是安史之乱爆发以后才有的。可见,别官判度支的情况,安史之乱爆发前后有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可以理解为:这些不同名称的判度支,其职事(掌钱谷)相同;也可以理解为:这些不同名称的判度支都属于差遣官,其职官性质一样。如果认为这些不同名称的判度支都是度支使,那就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因为涉及一个安史之乱爆发后作为使职的判知官(即未加“使”名的使职)与唐初以来的判知之官的区别问题。
    杜佑在《通典》中曾指出:“神龙初,官复旧号。二年三月,又置员外官二千余人。于是,遂有员外、检校、试、摄、判、知之官。”自注云:“皆是诏除,而非正命。”(《通典》,卷一九,《职官总序》。)《新唐书·百官志序》云:“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可见,唐代官制中早已存在一种非本制的判知之官。判,表示判处某官事,“中唐偶用”(岑仲勉:《隋唐史》,卷下,533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4。)。天授二年(691年)九月丁酉, 狄仁杰转地官侍郎、判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便是一例。知,表示“知某官事”(《通典》,卷一九,《职官总序》。),唐初已有使用。贞观时的参知政事、参知机务,便是皇帝特命三省长官以外的官员参预宰相职事。例如贞观十三年十一月刘洎以黄门侍郎参知政事,二十二年正月崔仁师以中书侍郎参知机务(《新唐书》,卷二,《太宗纪》。)。那时的判知官,是一种兼官(这里说的“兼”,不是“欠一阶之兼”,而是“两职事之兼”(《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上例的狄仁杰便是以地官侍郎兼判处地官尚书事,同时又有宰相的差遣职;刘洎、崔仁师便是以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兼预宰相职事。“先天已前,诸司官知政事,午后归本司决事”(《旧唐书》,卷一○六,《杨国忠传》。)。这是说诸司官知政事的,午前参预处理宰相职事之后,午后还要回到本司处理本官分内职事。这就充分说明宰相只是他的兼职。其他判知官,恐怕也是既要参掌兼任的判知职事,又要负责本官分内之事,也都是兼职。至于有称“开元以后,宰臣数少,始崇其任,(知政官)不归本司”(《旧唐书》,卷一○六,《杨国忠传》。),这种似不兼顾本官职事的现象,可能有一定特殊性,由于当时“宰臣数少”而仅仅在知政事这一个范围存在。为什么这样判断呢?因为作为兼职的判知官,其他地方仍然见得到。《旧唐书·玄宗纪》载,开元元年九月刘幽求以尚书左仆射为宰相后,十一月乙丑“兼知侍中”;开元十一年五月己已,王睃为朔方节度使,“兼知河北郡、陇右、河西兵马使”;开元二十六年五月乙酉,宰相李林甫遥领河西节度使,“兼判梁州事”。从这些判知官并加“兼”字表明,开元时的判知官还是一种兼职,和唐初以来的状况并没有什么不同。由此看来,开元时判知官“不归本司”并不是普遍现象。现在,让我们再来具体考察一下《唐会要·别官判度支》提到的那三位判知度支。肖炅(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九,《刑尚》认为,肖炤即炅,字隐之。)、李元祐,两《唐书》无传,其散见事迹无从看出其知度支的具体情况,然而在他们之后判度支的杨钊却有迹可寻。杨钊于天宝七载(748年)以给事中兼御史中丞判度支事。 至天宝十一载(752年)十一月任右相(中书令, 天宝元载二月改称右相)兼文部尚书(吏部,天宝十一载正月改称文部)仍判度支(《全唐文》,卷二五,玄宗:《授杨国忠右相制》。)。这时,他不仅掌宰相职事,而且亲自铨选官员,执行其本官文部尚书职权(《旧唐书》,卷一○六,《杨国忠传》。),可见其判度支是兼官无疑。既然天宝时杨国忠判度支还是兼官,那么在他之前,开元时肖炅、李无祐知度支必不会超出兼官范围。
    开元天宝时的判知度支既是兼官,那就和使职有重要区别。众所周知,使职,无论有“使”名的还是不带“使”名的,却不是兼官。使职的本官只是作为“寄官资之崇卑”(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卷五八,《职官志》条。)的标志,没有实职意义;使官不须归本司处理本官分内职事。所以,不能把开元天宝时的判知度支视为度支使,而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以户部侍郎专判度支,才可以说是度支使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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