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唐代度支使的产生(5)
我在仔细推敲这两条材料及有关记载之后,对此次度支使的停罢产生了怀疑。第一,上述两段记载都只说停度支巡院。度支巡院是度支使在地方设置的办事机构,掌管所属一方两税钱物的收贮、调运、支付诸事宜(甚至被委以监察职能)。崔造停罢度支巡院后,由当地观察使、刺史掌其事。停罢度支巡院对度支使行使职权会产生影响,但不等于停罢度支使。第二,所谓度支委尚书省本司判,即户部侍郎吉中孚判度支。本文第一节说过,度支使一开始就是由户部侍郎判,以后半数以上也是由尚书省本司长官户部尚书侍郎判。崔造委尚书省本司判度支,并不违背度支判使委任情况。而吉中孚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和以前诸任,如建中元年韩洄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建中三年杜佑权知户部侍郎判度支、建中三年赵赞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兴元元年正月裴腆迁户部侍郎仍判度支、九月元琇以户部侍郎判度支(《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等等,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崔造实际上并未停罢度支使额,其明文规定由“本司判”,只不过表示其排除别司官来判的意思,并不涉及度支使的停罢与否。第三,总观崔造“改易钱谷”,停罢的只是地方的诸道水陆转运使、度支巡院和江淮转运使,对于中央官职则不是停罢,而是改任,将度支、盐铁改委另外的户部侍郎判,将尚书省六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职事)改由宰臣判。因此属于中央官职的度支使,只是改变使者,将原来户部侍郎元琇判度支,改为吉中孚以户部侍郎判度支。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贞元二年度支使并未停罢。 其四,还有一次度支使停罢的记载,见于《唐会要·度支使》: ……(贞元)五年二月,窦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这里的“八年三月停”可以作两种推测:一是指窦参停度支使任;一是指度支使停置。据《旧唐书·德宗纪》和《旧唐书·班宏传》,窦参兼任度支使至贞元八年三月,便让其使职于户部尚书班宏。班宏任至当年七月卒,裴延龄接任判度支。由此,“八年三月停”似指窦参停任,而度支使停罢的推测不能成立。可是,《通典·户部尚书》关于度支使的自注有如下的记载: 五月二日(据《资治通鉴》卷二三三,窦参任度支使时间的记载,“五月二日”乃“五年二月”之误),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兼)度支使。自后虽无,亦有他官判,或云权判,亦云专判。 这和前引《唐会要·度支使》那段文字,显然记的是一件事。“自后虽无”云云,是说窦参任度支使之后,虽然没有了具衔度支使的,但是也还有他官判度支,或者称为权判度支,或者称为专判度支。可见杜佑虽然对“度支使”与“判度支”作了区别,但是也有把它们视为相同官职的意思。把杜佑这段话与《唐会要·度支使》那段文字联系起来,那就可以明白,“八年三月停”,既不是指窦参停任,也不是指度支使停置,而是指“度支使”衔停用。的确,自从贞元八年三月窦参停罢度支使任之后,直到唐末,大多数任使者都是用“判度支”衔。不过,也有少量使用“度支使”的,或者“判度支”与“度支使”互用的。如《新唐书·郑余庆传》:宰相郑余庆“素善度支使于,凡所陈,必左右之”,而《旧唐书·德宗纪》载贞元十五年三月丁巳”于为户部侍郎依前判度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亦云:“(于),户部侍郎判度支”。又如《旧唐书·李巽传》云:“司徒杜佑判度支、盐铁转运使,以巽干治,奏为副使。佑辞重位,巽遂专领度支、盐铁使”,而《旧唐书·宪宗纪》则云:元和元年三月丁未,杜佑“罢领度支、盐铁转运等使,从其让也,仍以兵部侍郎李巽代领其任”。又如《唐会要·度支员外郎》载:“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云云,而《旧唐书·郑元传》则称:“元和二年,转户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再如《旧唐书·食货志》载:“元和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奏”云云,而《旧唐书·皇甫镈传》则称:“三迁司农卿兼御史中丞、赐金紫、判度支,俄拜户部侍郎”。由此可见,此时“度支使”与“判度支”确实“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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