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仔”又名新客、青单客、契约劳工或苦力。(注:陈翰笙认为,苦力贸易与猪仔贸易是有区别的,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序言,第6页。 而一般的史料及史学工作者都认为二者并未有实质区别,本文取后一种说法。)早在17世纪初,捕贩“猪仔”的事就已经萌芽,干这勾当的,首推荷属东印度的第一任巴城总督昆彼得。他主张掠华人为奴,并于1619年劫掠中国南去的船只五艘,强迫船上的二千名乘客留居巴城。(注:许云樵:《星马华人私会党与洪门天地会的渊源》载《东南亚研究》第七卷。)不过,这种早期的掠夺活动大多是秘密进行的,而且发生的次数少,规模也不大。真正大规模的“猪仔贸易”始于1814年12月《根特条约》签订之后,因为根据该条约,英美两国被迫放弃了残酷的非洲黑奴贸易。对于正处在殖民主义高峰期的白人殖民者来说,《根特条约》无疑是自酿的苦果,从此,他们必须另觅劳动力来源,于是,他们很快便把目光转向了神秘东方的千百万中国人。而此时,中国国内人口迅速增长,人均耕地大幅度下降,加上连年天灾人祸,广大农民衣食无着,纷纷出洋,另谋生计。在此种情况下,成千上万的华工在未经官方同意的情况下便被悄悄运至海外。据不完全统计,从1881年至1930年到达海峡殖民地的华人,共约830万人,其中70%是猪仔。(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 页。) 关于“猪仔贸易”的著述很多,但极少有论及新加坡、马来亚华人秘密会党在这场由殖民者操纵的残酷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本文试就新、马华人秘密会党与“猪仔贸易”的关系作一浅论。 一、秘密会党控制“猪仔贸易”的原因 在1893年以前,虽然英国政府已于1860年获得了在华拓募劳工的权力,(注:参见《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款。)但在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看来,中国移民仍属非法。英国政府也不想明目张胆地从事“猪仔贸易”,以致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这种状况为19世纪在海峡殖民地逐渐兴起的华人秘密会党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赚钱机会。 新马华人秘密会党是中国天地会在海外的分支。18世纪末,它随着移民出国而传入新加坡、马来亚等地。秘密会党在新加坡、马来亚出现后,发展十分迅速。在槟榔屿,1825年已有7个秘密会党组织( 注:Lean Comber,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A suney of the Traid society from 1800 -1900,New York,1959,P.41.);在马六甲,1826年的《观察家》(Observer)报指出,马六甲的天地会除马六甲本身外,能够从附近内地的种植园和矿区集结到4000名成员(注:Victor Purcell,The Chinese in Malaya,Kuala Lumper:OxfordUniversity Press,1967,P.159.),在新加坡,1841年已有天地会成员1万名,至1850年发展到2万名,而当年新加坡的华人总数只有27988人,参加秘密会党的华桥在70%以上。在各个马来土邦,华人中差不多每个成年男子都是会党成员。(注:林远辉 张应龙:《新加坡 马来西亚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45页。)1876年, “海峡殖民地和各个土邦的华人人口60%以上是秘密会党成员,其它40%也都在秘密会党的影响之下。”(注:Lee Poh Ping,Chinese Societyin Nineteenth Century Sigapore,Kuala Lumper,1978,P.48.)由于秘密会党的社会势力及其在经济活动中无所不用其极的本性,使“猪仔贸易”这一需要强大势力来保护的行业,很快便落到了秘密会党手中。 19世纪初期,“猪仔贸易”仍处于初生状态,完整的机构尚未建立,以后,随着海峡殖民地对劳工需求量的增加和“猪仔贸易”的扩大,必须有常设机构来承担招收大批华工。在这种情况下,“猪仔馆”便应运而生。19世纪中后期,新加坡是“猪仔贸易”的最大中心,因此也成为“猪仔馆”的基地。截止到光绪三十二年八月(1906年8月), 新加坡计开有“猪仔馆”十三家,其中旧馆六家,新馆七家(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 第302页。), “这些‘猪仔馆’,多数被私会党领袖所把持。”(注:蔡鸿生:《十九世纪后期东南亚的“猪仔”华工》载《东南亚历史论丛》第二集,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310页。) 新马华人秘密会党把持“猪仔贸易”这一行为,除了其本身具有强大势力之外,关键还在于“猪仔贸易”能为秘密会党带来巨额利润。“猪仔贸易”是一本万利的行当,对于那些身无分文的流氓无产者来说,极具诱惑力。从下面关于“猪仔”贩往南洋的成本及销售价中,我们可以对贩卖“猪仔”的利润略知一斑。 至贩往南洋者,其价略低,其成本约如下述:最初起程预付猪仔安家费或零用费约十元,介绍费引诱费三、四元,由起程至海口岸的行栈,并屯聚期间之饭食约七、八元,轮船运费,船小人多,运费本廉,然贩运者牟利计,比寻常运费略贵,约十余元,抵新加坡又入屯聚之猪仔馆,各项计费及饭食约十元,总共需四十余元,而最后卖与雇主则恒在百元左右。(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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