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新、马华人秘密会党与猪仔贸易(3)
第三,秘密会党把持着“猪仔”的销售。 “猪仔”的交易,像资本主义社会中任何一项商品交易一样,有投机商人的操纵,有挂牌的行情,有兜揽生意的广告。马来亚就流行过“新客到埠通知单”(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四辑,第154页。)。1877年华民护卫司成立以前, 此类投机商多为秘密会党中人,他们控制着新加坡、槟榔屿的所有的“猪仔”销售。当时,新加坡最著名的“猪仔头”有梁亚保和麦钧(注:当时在新加坡的“猪仔头”有人说是三人,即梁亚保、麦钧和蔡茂春,而颜清湟认为只有两人,麦钧就是蔡茂春,见颜清湟前揭书,第105页。),麦钧是义兴会的首领,“彼每于船到星时,派舢板往接猪仔上岸,保不逃脱,每人收中人保护费三元、四元不等,若不请其保护,则贩来之猪仔无人敢买,或发生逃逸之事。”(注:林远辉 张应龙:《新加坡 马来西亚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页。)1877年,新加坡之乱, 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实肇因于Sung Pek-kuan会会长Leong Ah-Paw 之从中操纵。 ”(注: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 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04页。)Sung Pek-kuan就是天地会在南洋的分支之一的松柏馆,其首领是Leong Ah Paw,即前后所提到的梁亚保。在槟榔屿,大伯公会首领邱天德是最有势力的人物,他类似新客的监护人,他每年从汕头的“猪仔行”那里收受一千或更多的银元,他在槟榔屿拥有一间用以搜罗和处置未售卖出去的“猪仔”的客行,(注: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 第104页。)故而每当“猪仔”船到埠后暂未售出的“猪仔”都送至邱天德的客馆里。在华天护卫司成立之后,“猪仔馆”经政府允许才能开业,但由于政府力量不济,政府和客馆都仍需要借助秘密会党的力量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或者,有的客馆就直接由会党经营。1890年,英国殖民政府任命了一个委员会,调查海峡殖民地及受保护各邦的劳工情况,委员会经过调查之后于1891年向政府呈送了一份报告,其中说: 在秘密会社取消以前,许多经纪人都是这些会社中的头目,是“新客”在上岸后,最先接触到的真正权威者。管理他们的招待站人员,在他心目中,是与秘密会社没有分别的。虽然在这些秘密会社已被取消了,他们为非作恶的力量依然存在。(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第158页。) 秘密会党不仅把持着新加坡及槟榔屿本地的“猪仔”销售,而且也控制着“猪仔”往日里及北婆罗的转口销售。1880年以后,海峡殖民地“猪仔”买卖场中,“雇主竞争日烈,新加坡及槟榔屿遂成为华工转运之大市场。”(注:Campbell著 王旦华译《英属马来亚的猪仔贸易》载《南洋研究》第二卷第五号,第152页。)义兴会头目麦钧, 总是在移民船到来时派小平底舢板船到移民船上去,假装保护“猪仔”,实际上是将他们卖到日里林格和其它地方去。在会党操纵下,仅1889年由海峡殖民地向苏门答腊供给的“猪仔”就达13554人,1890年, 苏岛直接到中国口岸招募“猪仔”,但仍有10414人被从新加坡转运至苏岛。 此外,由新加坡转售到威斯利省和暹罗的“猪仔”,每年也约有两、三千人。(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第151页。) 三、结语 如果说,秘密会党是新、马经营和把持“猪仔贸易”的主力军,那么,英国殖民主义者则是“猪仔贸易”的幕后操纵者和促使“猪仔贸易”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元凶。他们表面上没有直接经营“猪仔馆”,只是因为这样的分工更有利于他们的伪善,而实际上,英国殖民主义者不仅操纵和庇护那些从事“猪仔贸易”的华人秘密会党,而且通过外交手段,干涉中国内政,尽量给“猪仔贩”制造掠取华工的有利条件。据史料记载: 马来半岛的庇能(槟榔屿)于1786年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地之后,该处的总督即连年通过公司驻广州的代表招雇中国工匠和农夫,用公司的船只送往庇能。……1804年庇能总督乘当地华侨甲必丹定官回华的机会,委托他在广东省招雇华工,并且函嘱公司驻广州的代表为他准备资金。(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四辑,第 146页。) 曾于1823年就装模作样地颁布劳工保护法令的新加坡开埠者莱佛士(stanford Raffles)早在1813年前后,即在他占领新加坡以前就开始从事贩卖中国劳工的罪恶勾当。在《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系年纪事(1634-1834)》收录的公司驻广州商馆大班往来函件或记事中,就清楚地记载着莱佛士这方面的罪行: 罗伯兹先生于1812年从英国出来的时候,曾接到莱佛士先生的口头要求,招雇一批中国人前往他在邦加(网甲)岛上新建的居留地文岛。罗伯兹到达澳门之后,曾经先后在1813年12月13 日送出一批共700 人;1814年2月8日送出425人,连同其它零星小数,总共送出1700多人。 这些工人都在澳门装上船。各船船长这一次为运送移民所得客运收入,是按每一人30元计算的。(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四辑,第505页。) 在中国广州, 英国驻广州领事就曾经向总督衙交涉,逼使收回潮惠嘉道关于严惩贩卖“猪仔”的禁示;英国驻汕头领事则在他的照会中把“赊单制”美化,企图以此骗取张之洞给予方便的“猪仔贸易”条件。 在海峡殖民地,秘密会党都是拥有武装的,极有破坏性,他们从事“猪仔贸易”,动辄用铁棒对待“猪仔们”。从殖民地政府警吏的文献看,也屡次提到他们压迫的事情,“但亦不加干涉,有意纵容。”(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第229页。 )在槟榔屿的一个甘庶园中,唯一的医院是雇主私人住宅的马厩院中一个小棚屋,据说“猪仔”常在那里被饿死。“可是那地方离警察署还不到五十码”。(注:蔡鸿生:《十九世纪后期东南亚的“猪仔”华工》载《东南亚历史论丛》第二集,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327页。 )自1874年英国借口调停拿律战争而发动对马来半岛的侵略,把各个马来土邦变为殖民地以后,海峡殖民地中英国资产阶级的投资急剧增长。西方资本的大量涌入,亟需输入大量的华工,此时,再单纯地依靠秘密会党进行拐骗、绑架、掳掠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而就在这时,“猪仔贸易”的黑暗内幕和丑恶罪行受到世界舆论的无情揭露和激烈抨击,英国殖民当局感到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给掳掠华工、贩卖“猪仔”以合法外衣,使输入华工更加公开、更加大规模地进行,并能有效地对新移入的华工进行控制和管理。同时,海峡殖民地资产阶级对秘密会党控制“猪仔贸易”,使输入华工的成本增加也感到不满,他们希望殖民当局能直接管理华工的输入,减少秘密会党插手,从而降低输进劳工的费用,分享华工更多的剩余价值。在这种情况下,1877年,海峡殖民地政府颁布了《华人移民法令》,并根据法令规定于同年6月1日成立了华民护卫司署,以管理华人移民和取消秘密会党,并规定新客必须至华民护卫司署当官问话,自愿佣工者才签字立约。然而,华人护卫司署成立之初,政府仍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控制华人移民,因而私下里纵容秘密会党强迫“猪仔”自愿出洋。镇压危险社团法令生效之后,秘密会党逐渐转入地下活动,“猪仔贸易”才慢慢地摆脱秘密会党的控制,而基本上由殖民政府操纵。直到1916年,英国殖民部部长发出废除契约华工制之后五年时(注:1911年2月9日,英国殖民部部长发出命令,规定在1914 年6月30日废止契约劳工制,1914年6月30日, 英属马来亚全境之契约劳工制同时废止,惟吉兰丹环境特殊,得延期至1916年6月30才告结束。),英属马来亚的“猪仔贸易”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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