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综合以上论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一、曹丕、曹植争嗣起于建安十七至十九年间,原因是曹植的文才引起了曹操注意,同时,曹操在立嗣观念上重视政治才能,颇为轻视“立子以长”的宗法制传统和原则。在此之前,曹丕的世子身份和实际政治地位,曹植无法比拟。 二、曹操有立曹植为嗣的想法,却对其政治抱负和才能不敢自信。就才能而言,曹植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文才和论说之才,能否转化为实际政治能力尚属疑问。因此,曹操对曹植及曹丕进行了考察。结果,曹植的政治抱负和才能终究不能令曹操放心。 三、于是,曹操转而征求各下属机构中僚属的意见。在这方面,崔琰、贾诩等人支持曹丕的意见影响了曹操的判断,尤其是舍长立幼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迫使他放弃了立曹植为嗣的想法。另一方面,曹植的支持者丁仪的政治表现、杨修的复杂背景,以及曹植本人结交名士的态度,等等,都对曹植争嗣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立嗣是一件最重要的“家事”,其中充满了感情因素。曹植本来在这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经过曹丕的种种努力,这种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 注释: ①参看《三国志·魏书》各本传,及《曹植传》注引《魏略》、《文士传》载丁仪、丁廙事迹。 ②③(22)前揭《曹植传》注引《魏略》、《文士传》、《魏武故事》。 ④⑤⑥⑧⑩(30)《三国志》卷二三《杨俊传》、卷一二《邢颙传》、《毛玠传》、《崔琰传》、卷一○《贾诩传》。 ⑦《三国志》卷二二《桓阶传》及注引《魏书》。 ⑨(31) 参看拙作《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武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11)参考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以舟称象”条。 (12)《三国志》卷六《刘表传》注引《零陵先贤传》。 (13)《三国志》卷二○《曹冲传》注引《魏略》。 (14)《习学记言》卷二七。 (15)该令说明,曹操一旦确立曹丕为太子,便力图巩固其地位。他素知曹彰骁猛刚烈,恐其另生异议,故特意下令加以晓喻。《三国志》卷一九《曹彰传》及注引《魏略》载,曹操在洛阳得疾,驿召曹彰。曹彰未至而曹操已逝。曹彰到后,对曹植说:“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后人多据此言,以为曹操临死前犹有改立曹植之意。个人认为,曹操一生行事慎重而果决,他立曹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断不至于临时反复。况且,曹植私开司马门,醉酒误事,已使曹操对他有很深的成见。因此,鄙见以为,曹操召曹彰,必是重申前意,对他再加敕戒。可惜曹彰不悟,以致有“问先王玺绶”事,终遭兄忌而被害。此事关系重大,故特予揭示。 (16)《三国志》卷一一《田畴传》。参考张可礼《三曹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版)。 (17)《三国志》卷一一《凉茂传》、《邴原传》及注引《原别传》。 (18)《三国志》卷一四《程昱传》注引《魏书》。 (19)前揭《曹植传》卢弼《集解》。 (20)《艺文类聚》卷六○引曹丕《登台赋序》云:“建安十七年春,回遊西园,登铜雀台,命余兄弟并作。” (21)参考前揭《三曹年谱》。 (23)参考前揭周一良先生《札记》“曹丕曹植之争”条。所可补充者,前揭《邴原传》注引《原别传》载曹操教令云:“子弱不才,惧其难正贪欲,相屈以匡励之。”表明曹操对曹丕的“贪欲”亦即政治野心知之甚深。 (24)参看《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汉二祖优劣论》当作《汉二祖论》,《成王汉昭论》当作《周成汉昭论》。 (25)《太平御览》卷四二九引《魏武令》称,“今寿春、汉中、长安,先欲使一见(儿)各往督领之”,云云。也反映了曹操考察诸子从政才能的想法,时间应在建安二十年七月夺取汉中以后。该令并未付诸实施,姑记于此。 (26)前揭《曹植传》注引《魏略》称丁仪为“沛郡人”。又《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魏武帝令》称:“昔吾同具有丁幼阳者”,云云。“幼”、“冲”相应,丁幼阳应即丁冲,则丁冲与曹操同为沛国谯县人。参考方诗铭《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政权的争夺》,《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27)建安十七年,西曹曾一度井省,不久恢复。丁仪应是就任恢复后的西曹掾。又毛玠被废事,并参前揭拙文。 (28)《后汉书》卷五四《杨彪传》。 (29)《资治通鉴》卷六八“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九月”条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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