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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时期东部鲜卑朝贡制度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程尼娜 参加讨论

汉魏晋时期中原王朝经历了由统一到分裂的历史过程,东部鲜卑则经历了从分散的氏族部落到建立强大政权的发展历程,汉朝在东北边疆建构的朝贡制度是最初连接双方政治、经济关系的纽带。在双方利益与力量的博弈下,东部鲜卑由汉魏时期不稳定的塞外朝贡成员,发展成为在郡县地区追随北方边郡长官角逐势力的朝贡成员,到十六国时期诸燕鲜卑政权开始营建自己的朝贡体系。考察这一时期中原王朝建构的东部鲜卑朝贡制度与诸燕政权自身的朝贡制度,可为理清这一时期东部鲜卑如何从塞外游牧部族发展成为仰慕华风兼行汉制的北方政权的发展道路,探讨各王朝和政权如何确立和经营东北边疆统治提供一个新的路径。
    一、东汉时期东部鲜卑的朝贡制度
    西汉时,鲜卑“未常通中国焉”。大约在西汉中后期,随着乌桓人的南迁,一部分鲜卑人越过大兴安岭山脉,向东南进入西拉木伦河流域,东汉“光武初,匈奴强盛,率鲜卑与乌桓寇抄北边,杀略吏人,无有宁岁”[1]2985。鲜卑人跟随匈奴寇抄边郡始见于中国史籍的记载。众多的鲜卑邑落进入东北塞外之地后,频繁寇抄边郡,汉朝边郡守臣们在平定边乱、整治边疆秩序的过程中,很快将一部分鲜卑部落纳入东北游牧民族朝贡制度之下。《后汉书·祭肜传》记载:
    (建武)二十一年秋,鲜卑万余骑寇辽东,(祭)肜率数千人迎击之,自被甲陷陈,虏大奔,投水死者过半,遂穷追出塞,虏急,皆弃兵裸身散走,斩首三千余级,获马数千匹。自是后鲜卑震怖,畏肜不敢复窥塞。肜以三虏连和,卒为边害,二十五年,乃使招呼鲜卑,示以财利。其大都护偏何遣使奉献,愿得归化,肜慰纳赏赐,稍复亲附。……其后,偏何邑落诸豪并归义,愿自效。肜曰:“审欲立功,当归击匈奴,斩送头首乃信耳。”偏何等皆仰天指心曰:“必自效!”即击匈奴左伊訾部,斩首二千余级,持头诣郡。其后岁岁相攻,辄送首级受赏赐。
    汉朝与鲜卑的关系从边地战争开始,在汉朝强大的军事力量威慑下,鲜卑大人从肆意寇抄到产生敬畏心理,以辽东太守祭肜为代表的汉朝东北边地郡县官员们采取“恩威并行”“以夷制夷”的政策,切断鲜卑与匈奴的联合,向鲜卑示以恩义与财利,致使“大都护偏何遣使奉献,愿得归化”,“邑落诸豪并归义,愿自效”。建武二十五年(49),“鲜卑始通驿使”[1]2985。汉朝在东北塞外鲜卑地区初步建立起朝贡制度,“自是匈奴衰弱,边无寇警,鲜卑、乌桓并入朝贡”[1]745。
    东汉时期东北边疆各族朝贡制度实行以诣边郡朝贡为主的形式,塞外鲜卑部落往往诣辽东郡朝贡。明帝永平元年(58),“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明章二世,保塞无事。”[1]2986汉朝一年赏赐鲜卑人的钱达到二亿七千万,据汉和帝时司徒袁安所云:“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直岁一亿九十余万,西域岁七千四百八十万。”[1]1521汉朝赏赐匈奴南单于和西域各国金额的总数尚不及二亿,可见汉朝对鲜卑的赏赐远超过对其他边疆地区朝贡成员的赏赐。美国学者巴菲尔德先生认为由于鲜卑人没有形成政治中心,汉朝用于赏赐分散状态的鲜卑人所花费的金额远超过匈奴人[2]。
    按照汉朝的规定,朝贡成员除了一般诣边郡的常贡之外,王或大酋应适时诣阙朝贡。东汉时期见于史籍有明确纪年的鲜卑大人诣阙朝贡只有二次,一次在光武帝建武三十年(54),“鲜卑大人于仇贲、满头等率种人诣阙朝贺,慕义内属。帝封于仇贲为王,满头为侯”。从光武帝册封鲜卑大人为王、侯看,于仇贲、满头是具有相当的政治势力的鲜卑大人,按汉制册封少数民族首领为王、侯时,通常要授予印绶。另一次是在安帝永初中(107—113),“鲜卑大人燕荔阳诣阙朝贺,邓太后赐燕荔阳王印绶,赤车参驾”[1]2986。这次汉朝对鲜卑大人的册封规格高于第一次,在对燕荔阳封王授印后,还赐予赤车参驾。然而实际上鲜卑大人入京朝贡的次数远不止这两次,如《后汉书·祭肜传》记载:辽东太守祭肜去世后,“乌桓、鲜卑追思(祭)肜无已,每朝贺京师,常过冢拜谒,仰天号泣乃去”。祭肜,颍川颍阳人,明帝永平十六年(73)卒,归葬故里。东汉颍川为今河南禹县,乌桓、鲜卑诣京朝贡时常去祭肜墓地祭拜。这从侧面说明东汉时鲜卑大人能遵守朝贡制度的规则适时赴京朝贡。
    汉朝对于鲜卑的记载,通常冠上郡名,如“辽东鲜卑”“辽西鲜卑”“代郡鲜卑”“雁门鲜卑”等,这些鲜卑是居住在塞内的鲜卑还是分布在塞外的鲜卑,需要加以辨别。最晚汉明帝时期已有鲜卑人入居边地郡县,明帝永平十五年(72),“骑都尉来苗、护乌桓校尉文穆将太原、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定襄郡兵及乌桓、鲜卑万一千骑出平城塞”,与其他各路汉军共同打击匈奴呼衍王,“斩首千余级”[1]870。这些随护乌桓校尉出塞打击匈奴的鲜卑兵,应是分布在塞内郡县地区的鲜卑人。东汉时,鲜卑人主要分布在塞外地区,入居塞内的鲜卑人数量不多。以安帝时期塞内外鲜卑部落为例,“元初二年秋,辽东鲜卑围无虑县,州郡合兵固保清野,鲜卑无所得。复攻扶黎营,杀长吏”[1]2986。无虑县属辽东郡,县治在今辽宁北镇大亮甲村汉城址;扶黎(又作昌黎)为辽东郡属国首县,县治在今大凌河下游锦县北之汉魏古城址[3]。无虑与扶黎两城邻近,皆距汉边塞较远,这应是辽东郡内鲜卑反叛行为。然而,元初四年(117),“辽西鲜卑连休等遂烧塞门,寇百姓”。五年(118)秋,“代郡鲜卑万余骑遂穿塞入寇,分攻城邑,烧官寺,杀长吏而去”。烧塞门寇百姓的辽西鲜卑与穿塞入寇的代郡鲜卑应是分布在塞外的鲜卑。显然,冠以郡名的鲜卑,有的是居住在该郡的鲜卑人,有的则是分布在邻近该郡塞外、受该郡管辖的鲜卑人。从史书记载塞内鲜卑邑落往往有部落军的行动,这是鲜卑仍保持传统社会组织和经济活动的表现,说明汉朝对塞内鲜卑部落同样采取朝贡制度进行统辖。
    纳入朝贡制度的鲜卑部落最初是由边地诸郡管理,随着归附的鲜卑邑落不断增加,朝廷便以护乌桓校尉、度辽将军与诸郡共同管理鲜卑朝贡制度。安帝永初中(107—113),鲜卑大人燕荔阳诣阙朝贡时,安帝“令止乌桓校尉所居宁城下,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1]2986。燕荔阳所率120部是新归附不久的鲜卑部落,因其人数众多,内附规模较大,由朝廷直接受理,将其纳入朝贡制度后,由护乌桓校尉管辖,在宁城筑南北两部质馆,令120部各遣质子入居,其时护乌桓校尉管辖乌桓与鲜卑两族朝贡制度,南北两部质馆,可能南馆安置乌桓质子,北馆安置鲜卑质子。设胡市岁时贸易。以政治控制和经济安抚恩威并行的手段对鲜卑朝贡成员进行统治。关于汉朝册封鲜卑大人的封号主要有“率众王”“率众侯”“亲汉王”等,首次诣阙朝贡的鲜卑大人无疑会得到汉朝的册封。同时,也有鲜卑首领虽未诣阙朝贡,却通过度辽将军、护乌桓校尉得到册封的事例。
    被纳入朝贡制度下的鲜卑部落有义务随从护乌桓校尉、度辽将军和各郡长官出征,参与平叛战争,如和帝永元六年(94)“九月,行车骑将军事邓鸿、越骑校尉冯柱发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八郡迹射、乌桓、鲜卑,合四万骑,与度辽将军朱征、护乌桓校尉任尚、中郎将杜崇征叛胡”[1]3235。这八郡乌桓、鲜卑,应是塞内朝贡成员。六年“冬十一月,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鲜卑,大破逢侯(南匈奴单于)”[1]179。这次护乌桓校尉任尚所率乌桓、鲜卑,则有可能是塞外朝贡成员。
    在东汉近200年的历史上,塞外鲜卑朝贡制度曾两次遭到较大破坏,甚至一度瓦解。一次是在鲜卑大人其至鞬反叛时期,另一次是鲜卑大人檀石槐建立鲜卑部落大联盟时期。
    汉和帝时在汉朝和北方民族的打击下,北匈奴衰耗西迁,“匈奴及北单于遁逃后,余种十余万落,诣辽东杂处,皆自号鲜卑兵”[4]837。此后,鲜卑逐渐强盛起来。安帝元初年间鲜卑连年寇抄边郡,永宁元年(120),“鲜卑八九千骑穿代郡及马城塞入害长吏,汉遣度辽将军邓遵、中郎将马续出塞追破之”。汉军胜利后,辽西鲜卑大人其至鞬诣度辽将军邓遵降,汉朝册封其至鞬为“率众侯”。然第二年,其至鞬便率众叛汉出塞,从安帝建光元年(121)到顺帝阳嘉二年(133),十几年间鲜卑连年寇抄边郡,先后攻掠代郡、云中、雁门、定襄、太原、朔方、渔阳、辽东、玄菟,杀云中太守成严、代郡太守李超,围护乌桓校尉徐常于马城。期间护乌桓校尉耿晔率领乌桓、南匈奴与郡兵出塞讨击,于永建元年(126)、阳嘉元年(132)两次大破鲜卑,“斩首,获生口财物”,然更使“鲜卑怨恨,钞辽东、代郡,杀伤吏民”。直到阳嘉二年其至鞬卒,“鲜卑抄盗差稀”[1]3244,2989,才又恢复正常的塞外鲜卑朝贡秩序。
    东汉末桓帝时期,鲜卑中又出现一位勇猛善战、有智谋方略的人物檀石槐,王沈《魏书》记载:“檀石槐既立,乃为庭于高柳北三百余里弹汗山啜仇水上,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兵马甚盛,南钞汉边,北拒丁令,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汉患之,桓帝时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征之,不克。乃更遣使者赍印绶,即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檀石槐拒不肯受,寇钞滋甚。”[4]837高柳,在今山西省阳高县。桓帝遣使欲册封檀石槐的时间在延熹九年(166)[1]2989,大约在这一年,檀石槐分其地为中东西三部,建立起从辽东到敦煌,横跨蒙古高原的鲜卑部落联盟。此前,鲜卑寇抄边郡主要是各部单独行动,寇盗某郡。此后,鲜卑各部协同出兵,连年寇盗并州、幽州、凉州,尤其是幽、并二州无岁不被鲜卑寇抄,被杀略的官民不可胜数。灵帝熹平六年(177)夏,“鲜卑寇三边。秋,夏育上言:‘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请征幽州诸郡兵出塞击之,一冬二春,必能禽灭。’朝廷未许。”[1]2990直到灵帝光和五年(182)前后檀石槐卒,其子和连继任联盟首领。和连贪淫无能,众叛亲离,不久和连被杀,鲜卑部落联盟随之瓦解。《后汉书》卷九〇《乌桓鲜卑传》云:“光和中,檀石槐死。”查同书卷八《灵帝纪》,光和四年(181)“冬十月,鲜卑寇幽、并二州”。中平二年(185),“十一月鲜卑寇幽、并二州”。中间有三年无鲜卑寇边郡的记载,估计檀石槐卒于灵帝光和五年(182)前后。
    趁此机会,汉朝积极招抚各部鲜卑,重建塞外鲜卑朝贡制度,时刘虞任幽州刺史,加强边备,“鲜卑、乌桓、夫余、秽貊之辈,皆随时朝贡,无敢扰边者,百姓歌悦之”[1]2353。边郡才又恢复安宁。此后,直到东汉末年,鲜卑部落鲜有寇边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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