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苏联是否存在“政治犯”的问题 本来这是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因为“政治犯”这个概念是苏联官方和学界称呼的,并非吴文的“发明”。无论是苏联或后来的俄罗斯官方和学界,无论在当时或现在,对大清洗镇压的对象包括政治犯、刑事犯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从无任何争议。甚至连马文也不否认存在政治犯、刑事犯。 只有郑文坚决否认苏联有“政治犯”的概念。那么,这实质认为吴文按照俄罗斯官方档案所引用的、大清洗中被镇压的各种类型的政治犯的数据显然就是不准确的。其理由是:“苏联当局是不承认苏联存在政治犯的”,甚至苏联百科全书也没有“政治犯”词条,⑧“政治犯”这个词是后人的概念等等。 吴文曾引用苏联档案原件,指出大清洗是由1937年7月2日苏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反苏维埃分子”决议和7月30日苏联内务部“开展镇压前富农、刑事犯罪者和其它反苏维埃分子战役”决议⑨启动的。其中把要打击的对象划分为两个大类八个具体种类:1-6类为“反苏维埃分子”,7-8类为“刑事犯罪者”,清楚注明指“犯有偷盗、抢劫、贪污、利用职务走私……等刑事罪行的人”,明确划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郑文以文件中没有出现“政治犯”字眼而否认存在政治犯事实,是只看到形式未注意内容。“反苏维埃分子”,指背叛祖国、搞暗杀、炸毁桥梁矿山、充当外国间谍的人,仍在积极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党派如社会革命党成员等等,由于其具有明确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政治目的而被称为“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国事罪”、“政治犯罪”……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议会机构设有“为受政治镇压死亡者平反委员会”,显然不包括为刑事犯平反。而受“政治镇压”的人,如果是关在监狱的犯人,统称为“政治犯”(当然还可具体为“反革命犯、叛国罪犯……等”)有何不妥? 在1942年内务部指令中就指明有政治犯(политзаключенный,⑩这个词条按俄罗斯出版的《俄汉大辞典》释文清楚注明是“政治犯”),(11)怎能说当时苏联官方不承认“政治犯”,其他俄罗斯词典没有“政治犯”的词条? 郑文十分推崇的前苏军总政治部主任德·沃尔戈科诺夫在其著作申明确写道,“坐牢的不仅有政治犯,而且有刑事犯。政治犯大约占监狱犯人总数25-30%”,(12)郑文更为推荐的、曾担任苏共中央专为大清洗设立的平反委员会领导人的亚·雅科夫列夫、罗伊·麦德维杰夫也是承认有政治犯的。专门研究大清洗问题的俄罗斯学者阿·杜金指出:1930-1950年代被镇压的人,包括因政治原因和一般刑事犯罪被镇压的人。而按俄罗斯联邦法典第58条被逮捕的人,被认为是政治镇压的牺牲者(13)(郑文却认为按第58条被逮捕的人也是刑事犯),这与前引苏共大清洗决议分类一致;另一著名学者泽姆斯科夫则直接把这些“政治镇压的牺牲者”称为“政治犯”(политзаключенный)。由此可见,苏联、俄罗斯官方和不同观点的学者一致认可存在着“政治犯”这个事实。 郑文的另一个理由是:认为由于俄罗斯关于“政治镇压”概念本身界限不明确,在所谓“反革命罪”、“国事罪”这些“政治罪行”的人中……一些人并非政治犯罪,而是刑事罪,两者无法区别。所以郑文说:“要真正区别这些罪犯,只能是对每一个受害者进行具体分析,具体认定……但是这项工作在俄国远远没有完成”。果真如此,那么郑文先前提出的“2000万人被镇压”的数字依据何在?如果认定这些人都是无辜被镇压的,说明情况已经查清楚,何来“分清这些罪犯的工作远远没有完成”?如果其中包括郑文也承认必须被镇压的人(如投敌叛国的人),就必须扣除这部分人,那么这“2000万人”的数据显然就不准确。所以,如果郑文的上述说法能够成立,他提出的“2000万人”的数据就不能成立。 不排除当时苏联或存在把刑事犯当成政治犯,或某人既可定为政治罪也可定为刑事罪,或一个人“数罪并存”……等情况。但决不能以此认定两者之间没有区别,或者没有办法认定。我国学者王桂香对此进行了研究。她说:“1991年叶利钦签署《为政治镇压受害者平反法案》……对‘政治镇压’作了严格界定,指法院和其他行使法律权力的机构或非法律机构以行政方式,对那些具有阶级的、社会的、民族的、宗教的以及其他被认定是危害国家和政治制度的人实施定刑,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对其采取各种强制手段,诸如剥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没收住房、发配流放、取消国籍、驱逐出境、处决等。”(14)王文指出:到2002年底,“仅以最高军事检察院一个部门重新审查‘人民的敌人’案件就有16万起(“人民的敌人”提法一度是当年苏联政治犯的代名词),其中给以平反的9.3万起,驳回申诉的8万多人”。(15)这就证明:俄罗斯官方对什么是政治犯罪的认定有明确尺度。一个没有参与这个工作的人恐怕没有理由或资格怀疑俄罗斯政府区分不了该国的政治犯罪与刑事犯罪。这也证明吴文关于“政治犯”的提法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其实争论的实质并非有无“政治犯”这个词。不管是当时的称呼或者现实的概括,它不过是对因“政治犯罪”的人的一个统称,关键是有无因“政治犯罪”而判刑的人,以区别任何时候、任何政府都要镇压的刑事犯罪分子。如果把两者不加区别地混淆一起,一方面无法统计大清洗中无辜被害的人数,另一方面则会大大地夸大大清洗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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