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外债研究中的中外学者本位差距
外债问题,历来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我国近代历史,尤其是近代经济史研究领域的重大问题。从近代中外关系的角度看,外债有着其特殊特点,它并不带有明确的武力强迫性质,甚至主要是源于中国自身的需求。与其他中外关系问题相比,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更多地受到民族本位思想的左右,分别站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度,对于举债动机、外债目标、外债影响等诸多方面作出存在明显差距的认知。这种差距是历史研究中难以回避的现象,但是,若从研究的质量和深度而言,抑或史学研究的方法论而言,则有检讨的必要。 近代中国外债史系统研究起步于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学者,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有田村幸策的《支那外债史论》、孔斯《中国的外债》相关著作面世,它们是最早的带外债通史性质的外文著作。国内的系统研究开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有刘秉麟的《近代中国外债史稿》它在相当长时间内是国内学者研究外债史的代表性著作,可视为全面进行中国近代外债史研究的滥觞之作,至今依然是研究外债问题的重要参考文献。当然,从今日研究的需要来看,该书的论述过于简略。在50年代,国内出版的译作影响较大的有肯特的《中国铁路发展史》、雷麦的《外国在华投资》、欧弗莱区在《列强对华财政控制》、威罗贝的《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等,这些著作的出版,使得国内学者在研究外债问题时有了批判的对象。80年代以后,外债史的研究是伴随着众多外债史资料的出版而趋于深入。专著有曹均伟的《近代中国与利用外资》、《近代中国的利用外资活动》、《近代中国的利用外资思想》,许毅主编的《清代外债史论》、《北洋时期封建复辟与外债》、《国民政府外债与官僚资本》等系列著作,陈争平的《外债史话》、李淑英的《金钱编织的绳索》,隆武华的《外债的两重性--引擎,桎梏》,王致中的《中国铁路外债研究》,王国华的《外债与社会经济发展》,马陵合的《清末民初铁路外债观研究》、《晚清外债史研究》等。此外,还有大量的著作与外债关系紧密,或者说就是外债史的一部分,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宓汝成的《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对外债问题的研究虽已有了较长时段的整合性梳理和具体债项的个案分析,有较丰厚的文献积累,但总体而言是以中方为本位来观察外债问题,对举债历程研究停留在史实的表象层面,对外债的影响分析也主要在揭示列强如何通过外债加强对中国的控制。 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发展,一些国外研究著述相继翻译,或引进了原版书。其中代表西方学者主流观点的剑桥中国史(包括晚清史和民国史)的翻译,使得国内学者更多地了解西方学者对“外国在华经济存在”的认知,但是对国外研究外债史的翻译和介绍还是不够的。因而,本文所谈的外国学者的成果包括已有的中译书和外文原著①。 一、研究取向的差异 外债史无疑是中外关系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又与中外政治关系、军事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剑桥中华民国史》开篇即提出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的一个困惑。“由于根深蒂固的中国方式的巨大惰性,人们难于接受外来的‘现代’方式。外与内的对抗问题当时就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现在也仍旧是一个令历史学家头疼的,难于界说和分析的问题。”[1]1 雷麦则具体涉及到外债(外人在华的间接投资)称:“外人在华的投资,不过是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和中国一般国际关系的一面。”[2]1 他们在研究这一问题之前,即将外债置于一种相当次要的地位,并且也意识到了由于民族感情的存在会增加研究的难度。 国外学者在研究外债问题时,基本都不会回避外债对于中国财政和实业尤其是铁路的控制问题。雷麦承认:“近代历史中,用经济措施来达到政治目的的例证,莫过于1900年以前几年的中国铁路合同了。让与权的争夺战,不只限于铁路合同,还有租借地、不割让协定及势力范围。”[2]191 虽他们论述重点不尽一致,但似乎并未将列强借助外债对华控制作为研究的终极目的,而是更多地将近代中国与西方经济之间的距离作为立论的中心。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外债所引发的诸多中国主权丧失的问题,是中外经济交往的扩大与传统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冲突所形成的。第二,外债的作用对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整体演进历程并非最为关键,因为它所引发现代性的经济成分和财政制度仍处于相对劣势。对于资本的流入,中国“障碍之大,令人不能漠视;由此可以推论至欲将资本流入东方不发达的国家,必须与其容纳并有效利用资本的能力相适合。”[2]5 总体而言,西方学者习惯于从宏观的层面去理解外资对中国的影响历程,同时又时时强调他们研究的公正性。肯特曾表示他写《中国铁路发展史》,“不想替保持铁路权利的外国人或者那些急于想得到这种权利的人辩护;在另一方面,也不怀有任何拥护中国政府主张的意图。……现在这个研究工作只是表示想作一个公正的调查而已。”[3]192 但是,通观全书,虽对铁路外债的历程作了较为客观的描述,但是,每当评论时,总是对中国方面持一种批评的语调,将中国铁路发展的所有障碍都归咎于中国方面。他在书的最后是用这种的话来结束的:铁路“成功的路上唯一的障碍就是中国人自己。尚待观察的是中国人是否愿意正视现实,并且是否会放弃它已无能为力的闭关自守的政策,而认识到它的机会并开始实行一个符合世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政策。”[3]196 西方中心论的影子赫然在目。多年来,外国学者一个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外国在华经济存在,仅仅是使中国政体衰弱的一个因素,而不是主要因素。”[1]219 他们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避免了概念化的表述,但是却偏离了外债所涉及到诸多问题的实质。如《列强在华财政控制》中虽声称:“外人之热衷于建筑铁路,并不是因为中国人需要铁路,而是外国人需要铁路的利润。”但却对与铁路外债、列强对华控制的核心概念“特权”进行了淡化处理。“‘特权’这个名词和其他名词一样,都应用得不够严密。铁路特权是指对铁路投资、建筑和管理给予外国人以某种权利的一些协定。在有些例子中,铁路特权的让与是在几乎剥夺了中国对某些事业的全部控制权和全部利润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就导致政治控制,并因此而损害了中国在‘范围’内的主权,在这种情形下,‘割让’为个名词可能比‘特权’列适宜一些。在很多场合,‘特权’,亦即铁路协定,只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性质。中国放弃其铁路的最后财产权的例子还没有。”[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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