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外债研究中的中外学者本位差距(2)
中国学者则更多从外债合同的文本出发去寻找其本身的多重意义,即便现在对近代中国外债的积极意义并不完全否认的情况下,也只是从文本的意义去客观地探寻其合理性,或者说去找出对民族经济发展带来益处却对国家主权并不形成威胁的事实。 在早期的外债研究中,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外债的作用是帝国主义“证明财政及在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的生产力,而不能发展生产力”。“这些债务都与战争、反外、内战、政治阴谋有着联带关系”。早在民国时期,贾士毅利用政府财经官员之便,搜集了大量的内外债资料,撰写了《国债与金融》,这本著作对外债“现时”状况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勾画出中国近现代外债的面貌以及与财政金融的关系。在引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1959年中国宣布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的情况下,对外债帝国主义性质的认识被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内地的外债史研究者比较注重外国资本的经济侵略性和资本主义所体现的剥削本质,认为外债是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主要工具之一,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原因。外债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剧烈争夺中国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权益的工具。帝国主义通过借款给中国反动政府的办法,实现其进行政治上、经济上对中国的控制;中国的反动政府则又通过外债勾结外国侵略势力,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进行反革命的内战。帝国主义对中国借款的历史,也就是它们在中国争夺霸权和与中国的封建地主及官僚资产阶级相勾结的历史。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学者的研究受引进外资、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的影响,对近代外债的认识有了明显的转化,更多的是用“双重性”、“双刃剑”这类话语对外债作出中庸性的评断。作出这种判断的前提是外债构成利用外资、发展生产力的实质性内涵,是向西方学习,或是移植西方资本观念的桥梁。但是,现代经济制度在近代中国的生成历程,必然伴随着中外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经济观念中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因而,在既要肯定对外开放、经济近代化的必要性,又必须揭示列强对华侵略的原则下,放弃单纯地批判态度则是一种自然的选择。但事实上,这仅是学术取向变化的逻辑起点,并不代表一种成熟的评判标准。 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对近代外债的认知都在发生着明显地变化,但是,不变的是他们对外债的定性评价比对外债具体问题深化研究更有兴趣。吴景平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呼吁相关研究者应更多从外债自身出发,强化对外债要件的研究。要在整体上对近代中国的外债问题有较准确的把握,须以科学的个案研究,特别是要以典型债项、重大债项的深入研究为基础。而个案研究又应从搞清构成特定外债关系的要件入手,如债权方、债款形态、债款数额、折扣、利息、期限、抵押和担保、用途、偿还等等。同时,要通过仔细研究借债的谈判交涉文件和达成的借款合同,弄清有关的外债要件,并且通过相关的后续资料,弄清要件有无变化[5]。但是,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能显现这种细致功夫的并不多。西方学者在这一方面并未显现出与中国学者的不同。作出超出简单的合同文本之外的精致的个案研究,应是今后外债史研究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外债史研究的独立价值,否则会沦为其他专门史研究的附庸。也正是脱离了精确的表述,中外学者的研究更多的是基于不同的民族本位的判断标准,产生了研究上的明显差距。 二、关于外债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判断上的距离 西方学者在研究外债问题,均程度不同地否定外债对中国经济所形成的“压迫”。在难以否认列强借助外债对华进行财政控制的情况下,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淡化外国资金的影响力,论证多数外国学者所坚持的“中国经济的绝大部分却是外国人所没有触及到的”观点[1]129。 对于外国在华投资(直接投资和外债)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剑桥中华民国史》则提出与中国学者相反的观点,即“在中国经济中只有很小作用。”“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并未因外国资本的流入而得到根本改造,从而使其命运与世界市场的变化联系起来。”[1]133 侯继明对1912-1931年举借的外债所进行的分析似乎可以证明,外债没有给经济带来任何好处。在全部外债中,8.9%(按1913 年不变价格计算)用于军事目的和支付赔款;43.3%用于一般行政管理,即主要用于支付外债本身的利息;36.9%为铁路贷款,这是潜在的生产性投资,但其使用不仅受到地区性内乱和动乱的限制,而且受到贷款协议规定的限制;工业贷款为10.8%,其中主要是电报电话贷款,对全面工业化作用是有限的[6]29。 《剑桥晚清史》曾这样对中国落后的传统经济作出十分尖刻的抨击。“事实上,旧制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因素比我们恰切地解释为经济性的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当新的政治力量有意识地转向经济发展的任务时,它们也许过分自信地认为,传统的经济在1949年前革命的一个世纪中已被破坏无遗。它们认为一旦加在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被打开后,在中国经济的基本价值观或结构中就没有内在的东西会阻止经济的迅速发展了。这种希望仍象幽灵那样继续附在北京的身上”[7]85-86。那么,他们得出的结论,外债对中国经济作用要取决于中国自身,否则谈论列强对中国经济的压迫或控制是没有意义的。肯特曾“悲观”地总结:“中国人之间能大规模地协力经营任何巨大的企业,现在尚非其时,这有待于将来商业的发展。”[3]187 苗麦在《外人在华投资》更为明确地指出,“中国的经济, 还没有发展到利用外资的阶段。”他甚至武断地指出:“中国既不向国外寻求资本,所以所吸收的资本,仅为外人自己输入的。”这显然与近代利用外资的事实不符。基于这种认识,他指出,中国这种对外资排拒的观念,决定了外国在华投资起作用的只有直接企业投资,“因为其他方式都是不重要的。”所谓其他方式则主要指外债[2]76。 作为以外债为主修建的铁路网在中国商品贸易的作用有多大,不少西方研究者持怀疑态度。如《剑桥晚清史》就认为,晚清铁路建设,“对清末的经济和商业体系只起了有限的影响,这与铁路对清朝最终命运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的情形相反。”[7]69 民国时期,在东北铁路网之外,最主要的铁路是以芦汉、粤汉与津浦、沪宁构成的两条南北向的铁路干线。作为重要交汇点的南京和汉口并未在南北贸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许会认为汉口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铁路网在理论上是更加可取的,但在1906年京汉铁路建成后,人们不可能预见:……汉口与广州拖延了几十年才接通;在1949年以前还不能往西向四川省建线。清末湖北沙市海关总税务司的评论适用于除华北和满洲少数被铁路连接的大城市以外的一切地方,他说:‘沙市没有铁路交通,但是由于它是最庞大的自然河道和人工河道体系的中心,所以在许多年内可以用不着任何铁路。’”[7]71 外债的运用极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近代以外债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铁路建设显得迟缓,这确实限制了铁路外债对经济联动作用的发挥。无疑,这是外国学者否定或淡化外债的列强对华控制中的作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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