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基本安定社会秩序之后,面对部分农户粮食断绝的严峻状况,河东一些地区的官吏们又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强行令富户捐纳。各地方志在这方面多记载富户捐纳事,而碑文在这方面有不同的真实记载:“迨九、十月间,饥民不安本分者,结党成群,昼夜刁抢,虽禀官究治,命毙于桎梏下者不少,此风就未能息。幸赖我上宪出‘就地正法,格杀勿论’明示,自后恶党渐微,人心庶可少安矣。无奈又出报捐富户一事,役勇捕捉,严刑追比,往往有以富厚人而被刑戮,齿德士而蒙垢辱者矣。呜呼!何其残也!由是,有余者多纳官府,无食者难度光阴。”(注:平陆县碑刻《灾年后掩藏暴骨记》。)关于强令富户捐纳一事,碑文记载的这则资料说明至少在当时还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强行捐纳的时间是在九、十月官府镇压了饥民的暴乱后,即在绅富第一次捐纳,以及政府可能的第一次赈灾之后;二是当地出现了粮食占有的两极分化,部分农户完全断粮,部分富户家还有相当余粮;这两种情况说明中央政府的救济在这段期间已经无望,外省的赈灾物资断缺。因此,这种强行捐纳和地方自救的赈灾措施就带有了暴力的色彩。表明在辖区内大多数生命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地方官府的职能并不仅是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和生存,同时也要维护辖区内大多数生命的延续。 此外,从碑文的记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地方民众尤其是地方代表--当地士绅对地方政府和官吏赈灾工作的肯定。如运城碑刻《丁丑大荒记》这样记述道:“我皇上赈贷频加,粮税尽蠲。”平陆县的《灾年后掩藏暴骨记》碑刻这样记载“蒙我圣上轸念民依,给发帑金数十万两,差买粟米,县城设粥厂,乡村设赈局。”稷山县碑刻《历年遭劫记》也记述道:“皇上救荒救急,田苗就槁,国家免税免粮。”表述的是地方民众和乡绅对清政府和地方政府赈灾工作的认可和刻骨铭心的感恩。从以上情况来看,碑文所记载的发生旱灾的时间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作用都成为我们研究这次旱灾的更为细致真实的资料。 三、地主与乡绅的捐纳情况 地主与乡绅,是一个地区基层权力的代表。清代地主与乡绅在大灾时期的捐纳活动,从各种史料和地方志中均可找到大量的记载。在这次大灾荒中,他们依然是地方捐纳的主力军。从河东各地方志的记载中,可以见到在这次大灾捐赈活动中富绅的捐纳活动。 从所集中的社会财富、社会地位、声望和影响来讲,一个地方的绅富多是这个地区最有影响和地位的代言人群体。办社仓、创义学、置义田等社会公益事业多为一个区域的绅富所为。他们既在这一区域享受着一定的特权,也为保护这一地区负有一定的义务。从中国传统的道德要求和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讲,捐资出粟帮助地方自救,既是传统道德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地方声望、利于维护绅富既得利益的一种人情债权。从绅富与清政府的关系来讲,清政府是绅富的维护者,绅富则是清政府维护地方稳定的基层权力的代表。因此,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地主和乡绅就有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的义务与责任。这一点如上文提及的“又令绅富各保各村”。为了渡过这次大灾荒,发动地方力量,清政府还明文规定,开捐赈助者可以准捐道、府、州、县四级实官。因此,绅富救灾捐银者多则上万两,少则几百两、数十千(注:这一点散见于光绪朝各地方志中的救荒、义行及各种人物记载中。)。然而,碑文中有几条文字传达了一则重要的信息,即旱灾发生时,河东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即很可能是主动捐纳后的强行捐纳。在阎、曾二人的奏折中明确提及,光绪三年七月前,省府除令地方官“捐廉抚恤”外,“又令绅富各保各村”(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从落实的确切时间上看,应该是在光绪三年七月之前。绅富们究竟捐纳了多少,虽无确切的统计资料可以证明,但是有些旁证资料可以说明一些情况。如《永济县志·义行》篇所载的资料中,就有富户“尚文登除捐赈外,周邻里凡八次,共出粟百余石。戚友寄食者五六十;庠生史嘉猷……其侄梦笔捐四百金助赈外,而于梓里尤周恤焉,全活无算;屈秉经高市人家……光绪三四年岁祲,每捐粟数十石、钱数十千赈济贫乏。”(注:《永济县志》(光绪朝)《义行》。)其他人则少一些。由此大致推算起来,这些人所出的捐粟共约三百石左右,而光绪二年永济县的土著民人共五万五千二百七十九户,大小共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七口(注:《永济县志》(光绪朝)《田赋·户口》。)。可以看出,几家富户的捐纳对灾民来讲,依然是杯水车薪。与此相关的资料还有《垣曲县志》记载,“旧时,救济多由绅士开仓赈济,数量甚微。”(注:垣曲县志编纂委员会:《垣曲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48页。)《平陆县志》记载:光绪三年,“阖县捐粟共合银6万余两,分11局以赈灾民。”(注:平陆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陆县志》,中国地图出版社,1992年,第382页。)说明富绅进行了捐纳,但所捐数量有限。清廷在这次旱灾中,虽然下达了开捐赈助者可以准捐道、府、州、县四级实官。但碑文中所提及的强行报捐的现象,实际隐含着这样一种事实,即一些绅富此时谁也不能预见旱灾结束的期限,有粮食即意味着生命有以保障。捐一部分留一部分的既捐又保政策成为一部分绅富们的策略和出于人性本能的选择。这样就出现了如前文提及的粮食的两极分化,运城碑刻《悲灾荒歌》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真实资料:“光绪三年至四年,十有余省无收田。平斗麦价二三两,秋价一两零五千。野菜拌糠待亲眷,树皮磨面老幼食。肚皮饥饿实难受,走向富门告艰难。饥瘦如柴跌倒地,死于路旁真可怜。”永济富户尚文登除捐赈外,“戚友寄食者五六十”。这些资料说明了粮食占有的两极分化情况。分化到什么程度?史料在这方面不能给后人一个确切的答案。而碑刻在这方面给后人提供了一则重要资料。万荣县光华乡南火上村碑刻《荒年志》记载在大灾过后,整个村庄“合村人五百口有零,留一百八十口。户一百二十户有零,留四十户有零。牛马七十头有零,留十头”。在人口饿死消亡60%以上之后,有的人家还留有牲畜。很明显,只有粮食储藏量相当大的富户才有雄厚实力留有牲畜。说明这种粮食数量占有的两极分化过于悬殊,因此,才会有强行报捐的情况出现。这一条碑文如实记录了当时河东一些地区的社会状况。在强行逼迫的情况下,“由是,有余者多纳官府,无食者难度光阴。”(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进行了又一次的捐纳,虽然“各村富户破家捐赈,无如人多而粮少。”(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绅富们最终也只能是做到在延长了一部分人的生命之后自保度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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