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要提高自己国民身份的含金量,要能够在面临现代化的诸种压力下迅速发展,尤其是在按照新的理念建设国民国家或是公民国家的过程中塑造新的国民概念,并在这一进程中明智地解决不同民族的发展问题,并不仅仅完全能够由自身来决定,它同时还需要一个有助于它解决这些问题的国际环境。换言之,它必须在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压力下,在解决发展问题的同时解决民族问题。 近年来,以“民族自决”为口号的新一轮民族主义浪潮和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口号的“新干涉主义”,都对原有的国家主权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并使发展中国家在解决自身民族问题时感受到了强大的外部压力。我国一些学者正确地认为:这种挑战的实质是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他们指出:“我们的立场是:维护国家主权,尊重合法、合理的民族自决权与人权,反对霸权主义。”(50)这样的基本立场无可非议,但其中还有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那就是,民族自决的原则不是一个非历史的原则,它是在特定条件下与特定的理想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原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它契合了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摆脱西方殖民统治的愿望和要求,并最终以《联合国宪章》的方式让第三世界国家获得了群体性的独立。此后,大会通过了著名的《独立宣言》对《联合国宪章》中的自决权进行了解释,认为所有的人们都有自决权。但同时,大会也对自决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排除了殖民地以外地区的各种自决要求。“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与原则相违背的。”民族自决权只属于被殖民或外国统治下的人民,并不适合生活在主权国家合法政府统治下的人民。因此,根据《联合国宪章》,自决是一种只能在某一特定领土(殖民地和附属国)中行使的一次性权利,其特征表现为摆脱帝国主义或外国统治而独立。现存国家中少数民族进行的分离运动并不在民族自决权的保护之下。(51)然而,在这些国家独立之后的半个多世纪,这样一个原则最初的宗旨已被淡忘,发达国家完全把握了“民族自决”的解释权,并反过来使这一原则具有让现有的民族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处于分裂和动荡的“法理”。按照数百名西方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编撰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的表达,民族主义被更有侧重地定义为,每个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将本民族组成一个国家的信念。(52)正是西方多年来对民族自决原则的滥用和鼓吹,导致了原有主权国家内无休止的民族冲突,并在实践上导致了一系列国家的解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联合国成员国在六十多年的时间内成倍增加的原因。从历史的角度看,大国和强国始终握有对重大国际问题的解释权。谁握有对国际事务的主导权,谁就拥有对民族自决等问题的解释权。因此,霸权更替被认为是造成多民族帝国解体的原因之一。(53)而美国成为冷战后唯一超级大国在民族问题上产生的变数,是二战后从殖民者统治下获得独立的国家还能不能保证自己的领土不再被“独立”出去的问题。从伊拉克、利比亚到叙利亚乃至巴勒斯坦问题的硝烟中,我们不难发现,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最近法国出版的一本专著,就通过翔实的资料分析指出,美国就是“阿拉伯之春”的背后推手。(54)透过这样的分析,对美国所谓的“新干涉主义”也就不难理解了。 应该说,按照以人民的意愿进行统治、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其居民同意这样一种理论观念,自决权当然是最基本的、最合乎逻辑的,它同样也是爱国主义情感的必然结果。然而,对于一个自由民主的政府而言,自决权却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因为,作为实际政治原则的自决权不能不与基本的人权和政治权利相联系。多数民族必须保护所有的个人和民族。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作为一种孤立原则的自决权也是与逻辑的和现实的社会格格不入的。因为这些地区的疆域中混居着众多不同民族的人,因此,在理论上对一个民族是正确的东西,对另一个构成少数的民族可能就是错误的。所以,自决权对建立一个以民众意愿为基础的国家是必要的,但却不是一个充分的自足的原则。(55)而且,这种自决权一旦与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其含义就开始发生了变化,它不可避免地成了一种政治运动,一般以统一国家或新建国家或最通常地以反对现存国家为目标。正如布鲁伊利所指出的,民族必须尽可能独立,通常这至少需要获得主权。(56)然而,这样的诉求必然要与已有的民族国家产生矛盾,因为它的目标的实现就意味着原有民族国家的解体。而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职能,就是要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都需要高度的统一和组织成就。这种自决和自治显然是对国家的统一和组织成就的挑战,也往往使得原本和谐相处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 实际上,已经有学者正确地指出,所谓自治“也不是由每一个人自己管理自己,而是每一个人都由所有其余的人来管理。此外,人民的意志实际上是指人民中人数最多或最活跃的那一部分人的意志”(57)。这部分人的意志,也就是一个国家的主流意志。他们提出的种种政策,对维护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如何在保持各民族忠诚的前提下解决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难题:推行民族同化会激起少数民族的反抗,而放权自治则是国家分裂的前奏。(58)不难看出,已经完成现代化任务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现代化任务的国家,其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民族问题有着本质的差别。 如果一个国家具有强大的控制力,那么,它可以在自主的基础上决定自己是否与其他国家一起开始“一体化”进程;如果它无力控制自己的国内事务和相关的国际事务,那么,它就很可能面临碎片化的前景。或许,美国在这一点上的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大的思考空间,因为,美国也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解决自身的民族问题的。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超级强国,美国之所以如此强大,没有被国内的“民族问题”所困扰,就是在于它“经济实力的累积,能敏锐地迅速地找到国家的目标,以及构建了一个懂得慎重和耐心地实现其世界目标的实力超群的国家”(59),并通过南北战争以武力方式阻止了国家的分裂。此外,美国之所以强大,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适时的外交政策,也就是寻求对自己有利的外部环境。当美国羽翼未丰之时,美国奉行华盛顿的孤立主义政策,以及反对欧洲列强干预美洲事务的“门罗主义”(60);而一旦实力增强,外交政策就随之发生变化。一战期间,美国就开始提出“民族自决”原则来干预欧洲事务,并始终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一原则为自己的战略服务。随着美国在冷战后成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这种民族自决原则已经成为美国分解对手的理论武器。实际上,美国新保守主义所鼓吹的大战略,就是宣扬“主权有限”,推动“民主输出”,弱化和摆脱国际制度的约束,运用各种必要的手段确保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实现“美国治下的和平”。尽管这一目标由于美国的实力下降已经不可能实现,但美国并未放弃这一目标,只不过将“全球霸权”转变为“全球领导”而已。(61)即是说,已经完成现代化任务的强国,不仅可以从容不迫地处理好自身的民族问题,还可以主导他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 总的来看,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能否处理好自身的发展问题和民族问题,主要取决于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除了这些国家的内部因素外,外部因素也至关重要。其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势民族国家对某一地区和国家事务的干预措施,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区域内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向。 因此,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有足够的力量把握自己的命运,按照合理的方式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贫富分化问题、语言文化政策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各方面的制度建设问题,自己疆域内各民族的同步发展问题也就不难解决,所谓的民族问题也会随着这种发展的趋势而逐步淡化。但如果发展中国家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国内局势,民族矛盾逐步激化,最终导致冲突升级和国家分裂,也会使这些国家向碎片化方向发展。而他们的民族问题究竟如何解决,也就不仅取决于它们自身的意愿,还取决于世界大国在这一区域的利益考量和战略意图。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世界大国的角力决定着全球其他弱小民族国家发展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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